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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古神话故事” 引发著作权之争
 
风 伟  宏 剑

    “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如今。”盘古开天辟地的神话传说家喻户晓。
   在中国,盘古是人们心中的创世英雄,千百年来人们把他当成自己的始祖。相传,盘古兄妹以打柴为生,那时天地混沌未开,后来天塌地陷,盘古兄妹藏在石狮子肚里躲过劫难。当时,世上只剩下盘古兄妹二人,天地鸿蒙一片,盘古手拿大斧劈开混沌,清者为天,浊者为地。接着,天上的太阳月亮星星都露出来了,地上山川河流交织,花草树木繁茂,鸟儿鸣唱、六畜兴旺……
   在国内,有关盘古创世传说的发源地,众说不一,学界大体有中原说、西北说、南方说及外来说等几种说法。
   那么,中国的盘古之乡在哪里?研究盘古神话有何意义?
   事实上,盘古神话传说是一笔无形的文化资源,以它来发展旅游产业,能给当地带来社会和经济效益。河南的桐柏县、泌阳县都在进行这种尝试。
   2004年11月,隶属南阳市的桐柏县开始申报“中国盘古之乡”称号,并举办桐柏盘古文化研讨会。2005年5月30日,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正式命名桐柏县为“中国盘古之乡 ”,并于当年10月授牌。桐柏县还全面进行盘古文化的挖掘和包装,使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相得益彰。该县投资l000多万元,开发了盘古溪、通天河、鸳鸯池、桃花洞等文化旅游线路,相继完成了盘古开天雕塑、盘古殿、盘古村等建设工程。2006年,该县积极开展盘古文化申报参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成功,“盘古庙会”被确定为河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2006年10月30日,该县举办了全球华人首次祭祀盘古大典;2007年10月19日又成功举行了盘古文化高层论坛暨经贸洽谈会。盘古文化直接为桐柏带来了经济效益,当时媒体报道,共招商引资20亿元。
   泌阳县与桐柏县相邻,隶属驻马店市,泌阳县有一座险峻的盘古山,传说就是盘古开天辟地时居住的地方。面对桐柏县盘古文化的风风火火,泌阳方面脸上有点挂不住了。在这种背景下,泌阳也启动了盘古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工作。桐柏县挂牌“中国盘古之乡”两个月后,泌阳县通过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取得了“中国盘古圣地”之名。2006年农历三月三,盘古山所在的陈庄乡更名为盘古乡。2006年下半年,为配合“盘古圣地”的宣传,泌阳县文化局原副局长和泌阳县史志办副主任编辑出版了《盘古神话》,记述了泌阳的盘古山名胜古迹、盘古庙会、地方风俗及盘古故事。

  桐柏县的盘古文化如此红火,有一个人功不可没。
   他叫马卉欣,今年62岁,在桐柏县文联工作。他长期从事盘古神话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为研究盘古文化,马卉欣先后到各地采风、考察,搜集了大量珍贵的资料。
   经过考察、研究,马卉欣提出了“南阳桐柏山是盘古文化发源地”,并出版了《盘古之神》、《盘古学启论》等4本专著。1993年8月,马卉欣出版《盘古之神》一书,较为系统地记录了中原盘古神话及神话群、盘古神话的源流等。该书在每篇文章后,均注明了讲述人、时间、地点和搜集整理人。中国神话学会主席袁珂先生看到该书时,曾题词:中原文化,文化之根,采风寻根,寻到了根。鉴于马卉欣对盘古文化的深入研究,他先后获得了中国盘古文化专业委员会主任等头衔。
   2006年8月,国际神话学学术研讨会在泌阳县举行。马卉欣也参加了会议。会上给每位参会人员发了4本书,介绍该县的民间盘古文化,其中包括一本《盘古神话》。该书于2006年8月,由中州古籍出版社出版,印数4000册,两位主编分别为泌阳县文化局副局长和该县史志办副主任。
   在翻看《盘古神话》一书后,马卉欣发现这本书和自己编的《盘古之神》内容高度一致,甚至连语句、段落、结构等都完全一样。再细读下去,马卉欣感到不解。自己所著书中的故事流传地在桐柏县,该书的流传地变成了泌阳,故事记录人的名字也变成了他人。而且,该书的序言中,竟然将“八子山”、“歪头山”等桐柏境内的地名归到了泌阳县。更为离谱的是,两名故事讲述人刘中林和李明松在接受他走访后不久就去世了,《盘古神话》所标注的讲述时间竟然是在两人去世之后。
   马卉欣认为,对方为达到成为盘古神话之宗的目的,采取“偷梁换柱”、“改头换面”、“掐头去尾”等手法,硬是把桐柏的多处地名搬到泌阳,把盘古神话根源地桐柏县改为泌阳县。

  马卉欣觉得自己辛苦研究几十年整理出来的神话传说被人剽窃了,他很生气,坚决要讨个说法。
   2007年6月,马卉欣以著作权被侵犯为由,将《盘古神话》一书二作者及出版单位、印刷单位起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4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
   2007年10月31日,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双方就神话传说是否应享有著作权等展开了辩论。
   马卉欣认为,桐柏是中国盘古神话根源地,《盘古神话》的抄袭部分未注明出处,未征得他的同意,更没有支付劳动报酬,对方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出版社未按法定程序,未征得他同意,出版发行侵权作品,引起了一定后果和影响,同样也构成侵权。
   两位作者辩称,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一定要具有独创性,马卉欣的作品里的神话故事已在泌阳流传几千年,他只是将讲述人的讲述整理成了文字,没有付出创造性的脑力劳动,其作品不应该受法律保护,不存在侵犯其著作权的问题。
   法院审理认定,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发掘、整理和研究的成果,一经发表,就可视为一般文学作品,按一般文学作品保护其著作权。马卉欣长期从事盘古神话的考察和研究,在民间盘古神话传说的基础上,整理出版了《盘古之神》,该书蕴涵了创造性的劳动,体现了其独特语言风格,可按一般文学艺术作品保护其著作权。《盘古神话》部分内容属挖掘、整理的,但也有部分内容直接抄用了《盘古之神》,明显存在剽窃故意,构成了侵权。
   2008年3月17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四被告停止出版、印刷、销售《盘古神话》一书,并在省级报纸上公开向马卉欣赔礼道歉。二作者赔偿马卉欣经济损失5万元,出版社和印刷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二作者不服,提起上诉。

  2008年8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庭审中,双方围绕马卉欣对《盘古之神》等是否享有著作权,马卉欣及他的《盘古之神》等是否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者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马卉欣认为,盘古神话的确是广为流传的口头文学,其创作者是广大普通老百姓,任何人都可以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发掘、整理和研究,只要在原始素材上融入自己创造性劳动,体现了本人独特艺术风格,就属于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改变,对其成果就应享有演绎的著作权,有权禁止他人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
   马卉欣在接受采访时说,《盘古之神》系列专著是他几十年的心血,故事经收集整理、加工等创作活动后,结集成书,里边的一字一句都来之不易。被告引用某些观点也可以,但不能大量的抄袭和剽窃。盘古神话根源在桐柏,中国盘古之乡在桐柏,这是学术界公认的观点。事实证明,泌阳仅是盘古神话流传区,不是发源地。
   被告认为,马卉欣的《盘古之神》系他人讲述而来,故事的构思、人物的刻画、情节的安排多来源于讲述人,他付出的只是普通而简单的劳动,没有投入其独创的智力劳动,所以不应拥有著作权。《盘古神话》作为民间文学作品,不属于文学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由此可见,对民间文学的保护没有在《著作权法》中予以明确规定,至今国务院也没有制定出相应的规定,故马卉欣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8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未当庭判决。

  业内人士指出,这场官司的背后,是桐柏、泌阳两地盘古神话发源地之争。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河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夏主席说,盘古山地处泌阳县境内,但不能简单地按行政区划来切割传统文化,这样是不科学的。桐柏县、泌阳县都属于同一个盘古文化圈。作为民俗学的神话故事,是通过口口相传,通过移民、人际交流传播至各地,然后在某一地域落地生根。村民将传说与当地地形、地貌、人物结合起来,实现神话故事的本土化。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发源地是哪一个地方,只要当地有传说、有故事、有遗迹、有信仰,就应给予承认,而不能像历史学那样强调惟一性。
   夏主席解释说,“×××之乡”的命名,其初衷是为了推动地方政府增强责任意识,加大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同时也是为当地的旅游、经济发展提供品牌支持。
   业内人士认为,如何看待传统文化,无论是政府还是老百姓,都应有大局意识。盘古神话从狭义角度讲,属于桐柏、泌阳两县,但从广义上讲,同属于中原文化的构成部分,同属于中国神话,从人类文化遗产上讲,它则属于全世界,因此全人类都有责任保护它。
   另外,郑州大学的周博士认为,这起因整理神话传说而引发的著作权纠纷,目前在全国是第一例,该案判引发人们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诸多思考。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具有口头流传、主体不确定等特点,在法律保护方面目前存在一些难题。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方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随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产生的纠纷不断增多,时至今日,有关保护条例还不能出台,如此下去,司法保护处于一种尴尬境地。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出台相关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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