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司法机关执法情况的司法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职责。为此冀州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具体工作中,他们注意把握以下“三个环节”:
推行“两制”,
努力夯实司法监督法治基础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执法情况实施强有力的司法监督,能够较好地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有效地促进司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而系统健全的法治基础,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前提和有力保障。在实际工作中,冀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推行执法责任制和“两错”责任追究制作为开展司法监督,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改善和规范执法活动的切入点和基础环节来抓,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推行力度,先后作出了关于在全市推行执法责任制和“两错”责任追究制的决议,并率先在公、检、法等部门搞了试点,然后以点带面,在全市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开。去年换届后,他们又专门召开会议,对深化“两制”工作进一步作了安排部署。“两制”实行以来,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广大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的自觉性有了明显增强,办案质量和执法效率进一步提高,较好地克服了执法的主观性、随意性和盲目性,有效地遏制了执法不公、徇私枉法以及“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涌现出了一批事迹突出的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003年以来先后有26个执法先进集体和48名模范执法工作者受到人大常委会的命名表彰,全市执法队伍素质和整体执法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为深入开展司法监督进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完善机制,
积极拓展司法监督工作渠道
完善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是提高监督质量,实施有效监督的保证。工作实践中,他们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增强司法监督的操作性和实效性为目标,不断拓宽监督渠道,牢牢把握监督的主动权,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
一是工作报告制度。常委会每年都将司法机关的主要执法工作列为人大例会审议的重点。近年来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公、检、法部门贯彻《刑事诉讼法》情况、办理八类案件情况、对办案质量进行检查等情况的汇报,肯定了司法机关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并指出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司法机关按照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办案质量意识,强化办案监督检查,严格“两错”责任追究,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二是检查评议制度。先后对公、检、法部门贯彻有关“禁令”和严格警风警纪队伍建设情况、贯彻《刑诉法》情况、落实执法承诺实践执法为民情况、信息化及基础建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视察和检查。2006年6月常委会针对代表和群众反映的原鱼市路口交通事故多发的问题,专门就公安交警大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随后作出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决定》,要求政府及交警、交通、城建等部门从五个方面加以整治,进而在短时间内完成了鱼市的整体搬迁,增设了交通信号灯、警示牌和减速带,加强了日常交通监管,从而使该路口由原来的秩序混乱、事故频发变为现在的秩序井然和安全畅通,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代表和群众对此非常满意。同年还对法、检“两院”的10名副职负责人进行了工作评议,有效地增强了被任命干部依法履职的意识、执法为民的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推动了部门工作的开展。另外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还被公、检、法部门聘为行风监督员或警风警纪监督员,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及时向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并协助司法机关改进工作,进一步发挥了人大代表在司法监督中的作用。
三是办案听审制度。常委会要求公、检、法部门对重特大案件的办案情况都要及时报告人大常委会,常委会视具体案情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代表不定期深入到司法机关视察指导,听审法院重点案件的审理过程,列席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积极协调有关事项,帮助司法机关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实际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确保重点案件的顺利办理。按照上级人大的指导和要求,从2005年5月开始,作为省第一批试点县市,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了旁听评议法院庭审专题调研活动。事先成立了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的旁听评议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聘请2名资深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先后十余次深入到法院和基层法庭,旁听有关刑事、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深入直观地了解庭审情况,对审判、检察人员的庭审表现进行了综合评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庭审过程中审判、检察人员普通话使用率不高,运用法言法语不够流畅精炼,个别法律文书制作不够严谨,文字表述不够准确等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法、检“两院”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并抓好落实,庭审规范化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四是信访把关制度。把受理群众信访案件中发现的各类执法问题,以督办卡和法律监督书等形式转交有关执法部门办理并认真跟踪督办,使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久拖不决的积案都依法得到妥善解决,如光明化工厂执行案、小吴寨村委会出售树木合同纠纷案、中意玻璃钢厂职工工资纠纷案等,切实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抓住重心,
切实增强司法监督工作实效
开展司法监督既要整体深化,又要切中要害。他们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大司法队伍建设力度。常委会从司法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入手,对人大任命人员严格把关,重点把好任前考察关,特别是初任法官、检察官职务的提请任命人员,对其学历条件、业务素质、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廉政情况等予以全面考察把关;任职审评关,由拟被任命人员向常委会作供职发言,然后常委会结合任前考察情况对其认真审评,将那些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扎实的优秀法律人才优先任命为司法干部,而对于考察不过关、不够条件的则暂缓任命或不予任命;述职测评关,常委会每年年终听取审评公安局长、法检“两院”副职及以下被任命人员的年度述职报告,并按照“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三种评语,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予以评定,以此作为司法干部考核任用的依据。另外还督促各司法机关加强对干警的政治业务培训,在广大干警中扎实开展了解放思想大讨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司法为民教育、反腐警示教育等一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以及组织各类法律培训班、学法测试、岗位练兵、知识竞赛等,从而确保了司法队伍综合素质和司法能力的不断提高。
二是加大“两错”责任追究力度。对“两错”案件始终做到不护短,不手软,敢于较真,不受干扰,严格照章处理,既纠错,又追责,同时坚持惩戒与教育并重的原则,使被追究者心服口服,其他执法者引以为戒,进而达到追究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自“两制”实行以来,他们已连续追究司法机关“两错”案件15案24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4人,撤职5人,降职4人,党政纪处分6人,调离政法队伍5人,在全市上下引起很大震动,树立了人大权威,促进了严肃公正执法,对政法队伍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河北省冀州市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