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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法让梨乡更和谐
——河北省魏县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工作纪实
 
张 庆

  魏县人大常委会自2007年以来,始终把贯彻好实施好监督法作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首要任务和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多种形式创新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监督法在学习中提高
   贯彻实施好监督法,首要的是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针对魏县的实际,县人大常委会首先于2007年年初对本级272名人大代表分两期进行了以监督法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学习。今年还在县进修学校挂牌建立了“魏县人大代表培训基地”,把人大代表培训列入了县委干部培训内容之一。其次,组织了27名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题学习监督法并进行研讨。三是组织乡镇人大主席等专职干部21人到市人大进行培训。四是举办一期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监督法专题培训班,并聘请专家进行面授,约270多人参加学习。五是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考试命题增加监督法内容,去年常委会任命70人次,均接受了考试。六是在县内各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进行监督法宣传,并将监督法列入“五五”普法重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七是由各工委室轮流主持常委会机关干部每周一的政治理论学习会,反复学习研讨监督法,相互交流学习心得,力求学懂弄通。八是在去年年底与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联合组织了监督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考试,全县干部职工3000多人参加。
   通过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监督法深入学习宣传活动,提高了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和干部群众对监督法的理解认识,增强了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了“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 
监督法在创新中实施
   为贯彻实施好监督法,县人大常委会将2008年确定为制度建设年,不断实践探索,尝试创新实施监督法的制度并建立长效机制。一方面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对已有的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保留了原已制定并实施的《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重大事项、重要情况通报的规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县人大代表旁听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规定》等10多个工作制度。同时还重新修订了《人事任免办法》,使其与监督法保持一致,修订完善了《县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将上级的转移支付和县政府对下级的补助资金以及部门预算纳入预算监督视线,并进一步细化了监督程序和方法。及时废止了《个案监督暂行办法》。另一方面,重新制定出台了相关配套制度:一是《关于执法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对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的程序和方法步骤进行了细化,增强了工作的操作性;二是《关于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以规范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办案,督促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重点解决司法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促进公正司法;三是《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主任会议交办意见督办办法》,规定“一府两院”办理审议意见情况将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表决,对于表决结果为不满意的,重新办理再次提交表决,表决结果仍然不满意的,将启动辞职、免职程序,以保障“一府两院”认真办理审议意见,提高办理实效,更好地服务于民;四是《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应定期召开会议督促检查信访各项制度的落实,集中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五是《关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办法》,对信访案件的办理首推“一见面二回复”新举措,即要求“一府两院”接到人大交办、转办的每件信访件后,具体承办机关要在限定的时间内将信访件的办理情况与信访人进行面商沟通,征得信访人的理解支持,同时要将信访件的办理结果书面回复信访人和人大信访机构,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六是《关于人大代表接待信访工作办法》和《县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办法》,以落实中共中央(2005)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对人大代表接待信访事宜和闭会期间活动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七是《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以进一步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八是《关于公民旁听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以扩大和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
   完善这些制度办法,是贯彻实施监督法创新长效机制的具体举措之一,也是对实施监督法的一种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此外,县人大常委会还修订完善了常委会工作守则和机关管理等10多项制度,使常委会及人大机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监督活动在“阳光”下进行
   根据监督法关于监督工作公开公布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着力于代表履职和常委会活动方面进行公开公示拓展,使常委会的监督活动和代表履职活动在“阳光”下进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意见》,对公开公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实施向代表公开政务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定期向县人大代表寄送《魏县人大常委会公报》、《魏县人大信息》等资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寄送《内部通报》、《决策参考》、《情况简报》、《法院简报》、《检察要况》等资料,县统计局寄送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统计资料,以保障代表知情知政。2007年上述机构共向每位代表寄送资料达7种;二是实施代表职务公示制度。本着就近组织、便于活动的原则,将省、市、县、乡(镇)人大代表按区域划分为若干个代表小组,建立代表小组活动室,并在活动室建立人大代表职务公开栏,将代表的姓名、照片、现任职务、代表职务、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代表权利义务等内容全面公示,让人民群众了解本地人大代表的基本情况,促进代表履行职务。在代表活动室外还设置了人大代表信箱,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开启,密切了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了人民群众向代表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边马乡去年通过代表信箱共收集到群众的建议意见31件,其中1件反映该镇一干部的违纪情况,已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三是实施重点建议“五公示”制度。对每年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闭会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梳理,确定一定数量的主任会议重点督办件,明确应由“一府两院”分管领导牵头具体办,并要将建议内容、承办单位、承办责任人、办理方案、落实情况在新闻媒体全程公示,接受监督。代表对建议办理落实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重新办理答复,代表对重新答复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2007年,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16件,办复率100%,代表满意率98%以上,主任会议重点督办件 5件,已全部解决落实。
   在公开常委会监督情况方面,将人大常委会每年的工作要点、常委会及主任会议议题计划、执法检查计划、年度代表视察计划,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会议纪要以及每次常委会会议时间、地点及议程等一律在县内相关媒体上全部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魏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财政比较困难。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报告、县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协调县政府率先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每年按全县总人口人均0.5元列入财政预算,促成县法院率先建立了执行工作司法救助制度,由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县法院设立司法救助基金,以解决涉及特困群体的特殊主体案件执行问题,努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执法检查,较好地解决了公安交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扭转了全县社会治安工作被动局面。通过完善常委会接待信访相关制度,坚持常委会主任接待日制度等,一批重大疑难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以解决,如该县北皋镇居民常某与本镇营西村卫生所医疗纠纷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以和解执结,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2007年共受理人民来信380件,均按有关规定得以妥善处理。审查了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3件,邀请了20名县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6次,9位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3次。该县人大常委会还对物权法、劳动合同法这两部关乎民生的法律的学习贯彻作出决议提出要求,掀起了干部群众学习两法的热潮。
   监督法在该县的学习贯彻正在不断深入,这对有效构建县内国家机关之间的和谐,推动社会成员之间的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也必将使中国鸭梨之乡——魏县在更加和谐的氛围中不断前进!
   (作者单位:河北省魏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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