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 >> 公民与法治内容>> 2008年第10期
 
 
  用法律的眼光通过职介找工作
 
梅勇 单鹏凌

  应届本科毕业生伍志看到环宇职业信息公司包找工作的广告后,便递交了简历和自荐书,缴纳报名费和中介费5000元。但伍志去该公司介绍的5个企业,不是不招录就是找不着。他再次来到环宇信息公司要求退款时,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最后悄然“蒸发”
   那么,我们如何避免像伍志一样上当受骗,用法律的眼光通过职介找工作呢?
   一是分清机构性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职介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职介机构。其中,非营利性职介机构包括公共和其他非营利性职介机构。因此,求职时,可首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承担公共就业服务职能的公益性服务职介机构。其次,选取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的职介机构。最后,再选取从事营利性职介活动的职介机构。
   二是察看基本条件。《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开办职介机构应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的开办资金;有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求职时,如察看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就极有可能是非法的职介。
   三是察看明示内容。《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职介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并应接受劳动保障等部门监督检查。未按法律要求明示的,极有可能是非法坑蒙拐骗的职介机构。
   四是查验批准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职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开办职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并实行年度审验。第十八条规定,开办非营利性职介机构,须持劳动保障部门的批准文件,到相应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属于事业单位的办理事业单位登记或备案;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开办营利性职介机构,须持劳动保障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所以,查验许可证、注册登记证等可避免陷入非法中介。 
   五是咨询服务范围。介绍用人单位、推荐求职者、开展职业指导、咨询服务、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经批准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等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介业务范围。超出核准范围经营;提供虚假信息;超标收费;介绍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为无合法证照的单位或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介服务;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介;伪造、涂改、转让批准文件;以职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是第二十一条明令禁止的。另外,超范围无所不包的职介也能暴露出非法职介的蛛丝马迹。
   六是审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职介工作人员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求职时审查从业资格证件,如根本不具备从事职介的主体资格,其所进行的非法职业介绍活动欺诈性就很明显了。
   七是谨慎缴纳费用。公共职介和其他非营利性职介机构的有偿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营利性职介机构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并接受当地物价部门监督,从《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可以看出,仔细对照物价部门收费许可、收费标准等文件后,谨慎缴纳费用可以避免受骗上当。
   八是保存相关证据。如与职介达成协议,不要忘记签订书面合同,特别要注意核对职介名称,并保留好收据、发票、合同等证据,以防产生纠纷时无法投诉。
   另外,一旦发现非法职介或受到违法行为侵害,要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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