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 >> 公民与法治内容>> 2008年第10期
 
 
  岂能以罚代刑
 
桂 旺 赫 捷

  1、不得以罚代刑
   【案例】
   张忠看准了洗头城这个时下火爆的行业,下狠心投资100 万元装修了一个规模不小的靓妹洗头城,并雇用了15名打工妹做服务员。开张数月的洗头城经营状况十分不景气,张忠有些不知所措了。一天,张忠和一位经营饭店生意的朋友聊起此事,这位朋友建议他上一些刺激项目。经朋友点拨,张忠茅塞顿开,随后,他又雇用了10名外地打工妹来洗头城从事卖淫活动,以吸引顾客。好景不长,经群众举报,开业不到一年的洗头城因从事色情活动被有关部门吊销执照。而当地公安部门只对张忠作出了罚款处罚。那么,张忠究竟应受到何种处罚呢?
   【评析】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于行为的程度、性质不同和触犯法律的规定不同,可能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就不同。《行政处罚法》第七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 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张中为招揽生意,组织、容留妇女在其开办的洗头城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受到刑罚制裁。张忠由于从事非法经营被有关部门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 罚是正确的。但是,公安部门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而放弃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做法,显然是十分错误的。这种“以罚代刑”的做法值得引起足够的重视。
   2、“一罚了事”不可取
   【案例】
   中秋节过后, 可是幸福小卖部的月饼还剩不少, 这可急坏了小卖部经营者王成。怎么办?月饼已经过期五六天,总不能白白扔掉吧。一天,利欲熏心的王成想出了一个坑害消费者的坏主意——他将月饼包装盒上的生产日期做了涂改,继续销售。县有关部门察觉到王成这一违法行为后,对其处以500元罚款。然而,王成交了罚款后继续出售过期月饼。县有关部门再次对其进行了处罚。 就这样,王成边受罚、边销售 , 将价值几千元的过期月饼销售一空。除去几次罚款,非法获利 3000 元。人们在指责王成坑害消费者的同时,对有关部门“一罚了事”的做法也表示强烈不满。
   【评析】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保证稳定的社会秩序 , 依法规范公民 的生活、生产、经营行为,保护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为罚而罚。因此,《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补救功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 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有利于实现行政处罚的目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屡禁不止、罚而不止的违法现象比较普遍,既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体现不了法律规范社会行为的目的。为此,法律规定, 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时,对违法行为必须责令改正,停止侵害行为。这样既可以使受到损害的社会和个人利益得到补救或者恢复,还可以使行政机关克服“为罚而罚”、“一罚了事”的错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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