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 >> 公民与法治内容>> 2008年第10期
 
 
  举荐人才实行权责结合有助于杜绝
 
曾志杨

  改革开放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和巨大的成就。但是,让人们困惑不解的是:制度改革的成就如此巨大,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却屡禁不止。有些现象,如买官卖官等过去不太显露的问题现在反而更加突出,涉面越来越广,涉及的人职位越来越高,更有甚者居然明码标价,造成吏治腐败,为人所深恶痛绝。成果与问题之间的差距如此之大,应如何解释?(据《学习时报》消息)
   用人难,难就难在选人上。选人不当,后患无穷。社会之大,人间百态,所欲者多,情形迥异,致使识别干部有难度。
   辨人难,难就难在公正两字,人有七情六欲,性有喜怒哀乐,钻营者投其所好,百般献媚,当事人往往难以招架,虽说如今提倡集体决定,但若把持不定,要选出好才,其实也难!
   用人上的腐败虽然有多种原因,但我想其主要原因还是举荐的权责不相符所致。
   权责不相符表现在“提拔干部时手握大权尽显风光,而被提拔对象出问题时则与我无关,尽显清白”。如此权责相违,又怎能选出真正的好干部?因为权责不相符,营私舞弊者有之,因此就有了“一人当官,鸡犬升天”的丑事发生;因为权责不相符,就有了“顺我者升,逆我者下”的丑事出现;因为权责不相符,就有了“我说谁行谁就行,我说谁不行谁就不行”的丑事产生。
   世上的事讲究平衡,有其权便要有其责,有权无责而望其公平公正公义,只能是望洋兴叹!要杜绝吏治腐败,不妨借鉴学古人。记得唐朝开元年间就有这样的规定:各方大员均可任职一方,举荐人才为官,如果推荐的人的政绩人品上佳,人才难得,推荐者将被视为“伯乐”,并因此得到提拔等奖赏。与之相反,如果被举荐的官员发生贪赃枉法之事,举荐者要连带“荐举失人”的罪名,并视情节受到相应的处罚。当年,名相张九龄为什么被免官其直接原因就是他举荐的人出了问题。正因为实行严格的举荐连带责任,所以官员有举荐权却并无发生推荐亲属、亲信为官的丑事发生。那些在用人方面看关系、情面等事都避而远之,更没有官吏明知德才不够却又采取不正当手法用之的。官员在举荐制度上实行权责结合,促进了吏治的改革,所以政治清平的朝代往往人才辈出,因为每位官员都不会冒着财产生命的危险去推荐不合适的人去当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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