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 >> 公民与法治内容>> 2008年第11期
 

紧密结合省人大工作实际 深入开展好学习实践活动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我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关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神圣使命,肩负着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的重要职责,肩负着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艰巨任务。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程度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省人大常委会能否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肩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要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达到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目的,力求在以下六个方面下功夫、见实效。
   (一)更好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科学发展观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指导方针,我们要科学理解、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依法行使各项职权的实践中,落实到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要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增强创新意识,推进工作创新,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进一步增强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努力使人大工作更活跃,有新意,见实绩。
   (二)更好地坚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通过人大工作,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无论是立法、监督还是决定重大事项都要紧紧围绕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工作,确保省委的意图得到全面体现。
   (三)更好地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我们要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使法规更好地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保证法规在实践中切实可行。
   (四)更好地开展依法监督工作。无论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还是开展执法检查,都要立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多地考虑事关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
   (五)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各级人大的主体。要积极创造条件,保障代表的知情知政权,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代表通报,让代表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履行职责所需的各种信息。要进一步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更好地倾听群众的呼声、反映群众的意愿、集中群众的意志,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六)更好地加强自身建设。要坚持把理论学习放在首位,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促进工作规范化。努力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既要讲民主又要讲集中,既要讲程序又要守规矩,既要注重工作质量又要提高办事效率,既要克服惰性又要增强悟性,以奋发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努力履行好应尽职责。
   注重强调实践,突出实践特色,是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明显特征。以上六个方面的工作,既体现了中央和省委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又紧密结合了人大工作的实际,体现了人大的特色。要认真查找与科学发展观不适应、不符合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确保这次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摘自柳宝全常务副主任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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