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 >> 公民与法治内容>> 2008年第11期
  防患于未然
—— 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检察院重视预防犯罪
 
张 平

  2007年以来,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以“防范执法过错,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全面增强驻所检察干警和县看守所干警的法治观念,保证了监管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统一思想, 提高思想认识
   配合看守所开展职务犯罪预防,需要与县公安局和看守所达成共识,为这项工作的扎实开展奠定思想基础。
   (一)帮助看守所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是监所检察的职责。首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配合有关单位搞好职务犯罪预防是监所检察的主要职责之一。监所检察部门最直接的相关部门是看守所。配合看守所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是监所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没有这项工作,监所检察工作就是不完整的。第二,职务犯罪预防可以起到事前防范功效,减少检察监督的工作量,避免事后纠正的困难,使监所检察工作与监管工作更加协调。第三,看守所接受监所检察部门的建议,与驻所检察室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活动,是主动接受检察监督的表现,有利于双方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是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加强队伍建设的必要举措。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活动,促进监管工作水平提高,防范执法过错,可以降低干警工作风险。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的队伍状况存在着与形势任务要求不相符合的地方,如人员老化、知识老化的问题,执法观念不强的问题,纪律松懈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可能导致干警在工作中出现执法过错甚至职务犯罪。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在这方面都有深刻的教训。因此,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队伍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结合实际, 预防职务犯罪
   (一)深入扎实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执法理念存在的问题,是通过执法过程中的各种瑕疵反映出来的。必须在认真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础上,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积极查找监管工作和监所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过去工作的经验教训,尤其要对过去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找出思想观念上存在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错误认识,深刻分析原因,认真加以克服。要结合监管工作和驻所检察工作实际,深入思考如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如何在执法实践中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到工作实际中去。
   (二)开展业务培训,增强执法能力。培训内容首先是法律,重点是刑法、刑诉法的相关内容及司法解释;第二是与监管工作和监所检察工作有关的规章,包括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条例、规定等;第三是上级机关制订的制度。学习和培训过程中,紧密结合业务实践,在掌握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逐个环节地检讨本单位、本人在执法过程中哪些执法行为是合法的、符合规范的,哪些是不合法的、不符合规范的,思考和讨论怎样改变过去的不合法、不规范的执法方式。通过培训,达到人人知法懂法、规范执法的目的。
   (三)开展执法大检查,纠正违法行为。监管活动和监所检察工作中存在较多的是执法过错,只有少数严重的执法过错才构成职务犯罪。而执法过错因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是容易被忽视的,这种忽视又使得错误的执法行为长期存在,甚至成为一种行为方式。这就形成了一种危险状态,最终会导致严重后果发生。要在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中,始终把防范执法过错作为一个主题,进行多次执法大检查,对照检查中发现的当前和过去存在的错误执法行为,认真加以纠正和防范,避免危险状态的形成,消除隐患。
   (四)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保障机制。监管工作和驻所检察工作对象相对单一,任务繁杂而内容具有重复性,规章制度必须既要严格,又要严密。首先是建立岗位责任制。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人员较少、任务繁杂,必须以岗位责任制来保证每项工作都有人负责,确定每个岗位的责任,做到岗位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第二是制订各工作环节的操作制度。在岗位责任分明的基础上,严格规定每个工作环节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完成标准。第三是考评制度。规定执行制度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考核和奖惩办法。看守所与驻所检察室的工作联系紧密,要特别注意双方在制度规定上的相互协调和衔接,防止因制度规定不统一而导致工作上的矛盾。
巩固成果, 形成长效机制
   自活动开展以来,兴隆县看守所杜绝了监管活动中的违法现象,监管执法水平得到很大提高,社会评价全面改观,办案单位和领导机关都十分满意。监所检察工作也有了长足发展,在2007年年度考评中取得全市先进位次。
   总结以往经验可以看出,预防职务犯罪应当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着力于长效机制建设,达到队伍素质提高,制度保障健全,执法严格有效,检所配合协调,整体水平提升的目标,使监所检察工作与监管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一)教育培训经常化。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培训,鼓励和引导干警自学,采取答卷、讨论交流等方式检验学习培训效果。通过不断的教育培训提升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修养,增强执法能力。
   (二)执法执纪检查经常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稳定性,重要的是切实抓好落实。驻所检察室和看守所都要经常就执法过程中执法执纪情况进行对照检查,自觉克服执法执纪不严的问题。驻所检察室要坚持现场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看守所在主动接受检察监督的同时,要对监管工作和监管干警的执法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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