噩梦!这绝对是噩梦!一年中不间断接到200多个午夜神秘电话,电话中还发出可怕的怪笑声,让接电话的老人不由头皮发麻,能不做噩梦吗?
即使更换电话号码,但可怕的笑声还是不断出现。
这真的是传说中的“鬼来电”?
警方刑侦技术人员经过仔细勘查,“鬼影”终于现形,原来是楼下邻居猜疑两位老人乱扔垃圾,于是导演了“鬼来电”恶作剧。
电话不来了,官司却打起来了。今天你告我侵犯名誉,明天我告你盗窃信箱邮件,双方官司打来打去,一直打了5年方才收场。
时间倒回到2000年12月的一个深夜。湖南省益阳市龙洲路的一幢居民楼里,家住202室的杨老伯和冯大妈正在浓浓睡梦中。忽然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冯大妈心惊胆战地摸到客厅,拿起电话: “喂——”,话筒里死一般的沉寂。
“找谁啊——”仍然没有回答。
老人头皮有些发麻,刚想放下电话,话筒里突然传来一阵可怕的冷笑声。
“有话就说啊!”老人又惊又恼,可电话里头再也没有传来任何声音。
杨老伯一家的 “噩梦”就这样开始了。电话里的 “鬼影”不分昼夜地打来电话,要么沉默,要么怪笑,电话骚扰成了挥不去的阴影。来历不明的电话让老人陷入极度的恐慌中。睡眠得不到保证,杨老伯和冯大妈开始出现头晕头痛、胸闷等症状,跑医院成了家常便饭。这样下去可不行,无奈之下,杨家决定向电信局另外申请新的电话号码,“惹不起还躲不起”嘛。
电话终于安静了,杨老伯以为 “鬼影”从此结束。谁知才过了两天,铃声又响起来了!杨老伯真是有苦说不出,于是赶紧再换号码。谁料几天后铃声再度响起!
到底是什么人在不依不饶地折磨着两位老人呢?杨家百思不得其解,而铃声却越来越有恃无恐,变本加厉。杨老伯不得已之下,申请了 “来电显示”功能,想从来电装置中寻找出蛛丝马迹。
从2001年9月到2002年10月间,老人记录了来历不明的电话号码多达200多个,电话骚扰次数更是数以千计,有时候一天里的骚扰电话就有十多个,记录本用了一本又一本。这个“鬼来电”到底要干什么啊!老夫妻俩从恐惧到愤怒,从无奈到绝望,2002年2月,他们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02年10月14日,在公安刑侦技术人员的配合下,“鬼影”终于浮出水面,近乎病态地骚扰杨家的人,居然就是住在楼下101室的胡伟雄(化名)!
胡伟雄四十刚出头,1998年搬到龙洲路居住,一直在某艺术团做负责票务的业务员。虽然身有残疾,但胡伟雄平时在单位和别人相处融洽,人际关系也较好。
他为什么要骚扰老人呢?
“他们(指杨老伯和冯大妈)乱扔垃圾还不承认。”胡伟雄吞吞吐吐地说。原来从2000年开始,胡伟雄不断发现自家的天井里总有垃圾,门口也有垃圾。他怀疑是楼上的202室所为,于是就提醒杨老伯不要再往下扔了。谁知杨老伯坚决否认是他所为,双方的关系开始僵化。
有一天,胡伟雄下班回家,一眼瞥见202室信箱里有电话账单,透过信封上的透明纸,他清楚地看见了杨老伯家的电话号码,一条“锦囊妙计”由此产生: “哼,你不肯承认扔垃圾,那我就打电话骚扰你!”
过了几天,胡伟雄趁上班的时候,把电话打到杨家,电话接通后,他一言不发,听到冯老太在电话里骂,他心满意足地挂断了电话。过了一会儿,胡伟雄又拎起电话,报复计划就这样开始了。
胡伟雄心里有种说不出的快感,于是决定不惜代价骚扰杨家到底。2001年,胡伟雄特意购买了一张如意通卡,将号码记在卡里,这张卡平时不用,专为打骚扰电话所用。于是,1年多的时间里,骚扰老人成了胡伟雄的习惯,直到被民警抓获。
“你知道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吗?”侦查员问道。
“知道了。”胡伟雄低下了头。
虽然胡伟雄案发后一再希望向杨家赔礼道歉,但杨家没有给他这个机会。一个月后,杨老伯和冯大妈将胡伟雄推上了法庭,艺术团也因为胡伟雄的违法行径解聘了他。
2003年2月,法院判决被告胡伟雄当面向原告杨老伯、冯大妈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胡伟雄不服,提出上诉,同年6月胡伟雄又撤回了上诉。
电话骚扰结束了,可 “疙瘩”却从此牢牢地长在两家人的心里。胡家一共有六个兄弟,其中三个住在同一小区内。老大胡立(化名)住201室,老三胡建(化名)住302室,老五胡伟雄住101室。
自从胡伟雄的案子判决后,胡家和杨家 “抬头白眼低头怨”,一口恶气像定时炸弹般随时爆炸。
2003年5月19日,在胡伟雄的二审尚未撤诉之前,302室的胡建以安全隐患为由将杨老伯告上了法庭。起诉内容很简单,杨老伯在南、北窗台共安装的5扇铁栅栏向外凸出,影响了302室的生活安全,要求全部拆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这铁栅栏我已经装了六七年了,只不过向外凸出了30公分都不到,以前双方都相安无事的,这不是斗气吗?”杨老伯不开心了,但碍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忍气吞声地与胡建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在6月10日之前拆除所有的铁栅栏,诉讼费由杨老伯一人负担。
胡家的“反攻”并没有就此结束,仅仅过了一个月,胡杨两家又因为名誉权纠纷来到了法院。
这回祸起杨老伯家的天花板漏水。2002年底,正当电话骚扰案悬而未决的时候,202室的天花板漏水问题不知怎地日趋严重,杨老伯多次找302室要求进屋查看,谁知碰了胡家一鼻子灰。于是杨老伯向居委、物业反映,可302室仍然我行我素,拒不开门。
2003年4月,天花板开始变成“小小淋浴房”,滴水必须整天用脸盆接着。心急火燎的杨老伯向物业报修,在居委会干部的陪同下,物业公司人员终于进入胡建家开始检查。楼上在仔细检查,楼下的杨老伯却开始向居委会干部唠叨起来了,“其实我们家漏水是楼上302室用冲击钻打洞,然后浇水导致的,楼上302室没有人时我家就不漏水,显然漏水是302室故意造成的,是 ‘恶意诉讼’啊!”一听到“恶意诉讼”,正在201室休息的胡家大嫂跳出来: “什么恶意诉讼啊,没有证据不要乱说!”
心里憋气的杨老伯没有和201室当面冲突,但并没有因为检修结束而抱怨。虽然当天物业检查出来的漏水原因是302室家中排水总管自然损坏所致,并不是人为造成,但冯大妈还是在小区门卫处向小区居民叨咕着楼上邻居的“恶意诉讼”。
于是乎,胡家名正言顺地将两个老人告上法庭,要求两老以书面形式向胡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在小区布告栏内张贴道歉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2003年9月,法院在经过周密的调查审理后认为,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名誉的侵害,判决两被告向原告口头赔礼道歉,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胡建不服,提出上诉,两个月后,二审维持了原判。
邻居们都以为胡杨两家的 “恩仇”就此打住了,岂料2008年4月,302室的一纸诉状又牵出了一场罕见的“邮件损失赔偿”案。
原告胡建在法庭上称,近两年来,他家的邮政信箱经常发生失窃现象,虽然多次向居委会反映情况,仍然没有什么效果。万般无奈之下,为了探明究竟何人所为,他安装了摄像设备。安装后的第二天上午,窃取邮件的 “贼”就在摄像头前曝光了。这个“贼”就是住在楼下202室的杨老伯!胡家立即向派出所报了警。
胡建认为,由于被告杨老伯长期以来盗窃、隐匿、毁弃302室的邮件,使原告失去了多次就业机会,经济上蒙受了损失,精神上也带来很大痛苦,为此,胡建要求杨老伯向他书面道歉,并赔偿其损失1000元 (含律师费用)。
面对胡家出示的光盘证据,杨老伯面露愧色,但强调自己用小木条从302室信箱中挑取的白色信纸样东西是超市广告纸,并不是信件,他在派出所的询问中也是这样回答的。后来,他同意口头道歉,但不愿意承担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建信箱内物品属胡所有,杨老伯挑取胡的信箱内物品,侵犯了胡建财产等其他权利,故杨老伯应立即停止侵害行为。现胡建要求杨老伯书面赔礼道歉,杨老伯表示同意口头道歉。考虑到双方实际情况,采用口头赔礼道歉方式为宜。胡建为诉讼聘请律师调查花去的费用,为胡的实际财产损失,法院予以支持。至于胡建提供的购买摄像发票证据,杨老伯认为发票上没有购货人名称、日期,对此有异议,法院采纳杨老伯的质证意见,对该证据不予认定。胡建提供的就业材料,也不能证明他实际财产损失发生及具体数额,因此该部分法院也不予认定。
2008年6月23日,法院依照 《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判决杨老伯向胡建口头赔礼道歉,赔偿胡建财产损失200元,诉讼费50元由杨老伯承担。
一场邮件风波终于有了一审结果。如今,杨老伯一家已经从202室搬出,该房也转卖给了他人,历经5年的 “恶战”总算划上了句号。
相邻关系是发生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种常见人际关系,这种关系处理得好坏,直接影响到相邻各方的生产和生活,严重的甚至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本文中的胡、杨两家就是因为没有适当兼顾好各方利益,又不愿意互谅互让,才会从天井里的小小垃圾逐步上升矛盾,演变成电话骚扰、拆除栅栏、名誉侵权,直至损毁邮件。
“远亲不如近邻”,相当多的相邻妨害案件起源于琐碎的日常小事,争议金额也只有几百元,但为了这些诉求,当事人动辄花费巨资取证,到了法院还要按照程序进行致害原因及损害程度的鉴定,最后无端增加诉讼成本,官司结了“心结”未了,双方都得不偿失。胡杨两家的纠纷就是最好的例子。“人生苦短”,生活中的人们,请照顾好你的邻居,尊重他人的权益,给自己创造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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