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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创新新理念 做好地方人大工作

 
郭 群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推动地方人大工作的强大动力。做好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工作只有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才能更好地发挥人大优势,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
   一、人大工作创新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改革的不断深化,利益调整力度的加大,各种矛盾也会不断增多。人民群众既从改革开放中得到实惠,同时参与政治的热情也空前高涨。因此,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既严格依法办事,又要适应新形势,工作上不断创新,行使好地方人大的法定职权,促进改革开放,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取得了可喜的进步和发展,这些进步和发展,都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结果。如直接选举的范围从乡镇人大代表扩大到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规定选民和代表可以依法提名候选人,并实行差额选举;人大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评议,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等等,这些都是在人大工作实践中和不断改革创新中取得的。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途径和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人大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所重视。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毕竟是有中国特色的政权组织形式,前无古人,有许多做法有待创新和完善。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落实这一目标,要求地方人大在工作实践中,结合发展变化的形势,不断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创造出好的工作形式和方法,使地方人大工作永葆生机与活力,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做出贡献。  
   二、人大工作创新必须坚持的原则
   人大工作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必须要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创新。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没有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不复存在。我们必须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履职的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人大要积极向党委汇报工作,取得党委的支持。对于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也要积极向党委反映,使党委及时了解民情民意。总之,无论人大采取何种工作形式和方法,都要有利于维护党的领导,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二是依法履行职权原则。宪法、法律、法规是人大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人大工作创新,必须依法办事。要严格遵循人大职能,不能越权越位,不能参与“一府两院”的具体事务。监督法颁布实施以后,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行使监督权已经作出明确规定。所以要依据监督法,在创新中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在完善监督程序、科学工作方法上下功夫,千万不要越俎代庖。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人大工作创新,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途径
   人大工作创新必须立足人大工作实际,从思想观念上、工作的着力点上、工作的方式方法上、工作制度上等方面做起,不断创新和完善。
   一是在思想观念上创新。没有观念的创新,就不可能有创新的思路和发展的举措。而观念的创新,首先是我们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强化履职意识,从思想上扭转“二线”意识,增强“一线”意识,用良好的精神状态,带着责任感和使命感,创造性地做好人大工作。其次,要加强学习,更新知识,提高履职能力。特别是地方人大换届后新补充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需要了解人大业务,而连任的组成人员,也要不断更新知识。为了提高履职能力,我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采取了定期举办履职学习专题讲座的形式,并以此作为一项长期制度坚持下去,促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实现思想观念的创新。
   二是在工作着力点上创新。人大工作内容广泛,如果在工作安排上全面出击,很难提高实效。因此,必须根据党和国家一定时期的工作重点,紧密联系地方实际选择着力点。如何选择着力点,监督法作了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近两年,我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在监督法的指导下,科学安排工作重点,取得了一定实效。如围绕着全省的三年大变样工作部署,围绕我市的“六项行动计划”部署,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活动,配合了党委的中心工作,支持了政府工作,维护了人民的切身利益,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三是在工作的方式方法上创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创新,主要是从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上加以探索和完善。正确而充分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保障实现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人民民主权力的重要途径。如何行使好这一职权,是地方各级人大不断探索、不断实践的重要课题。就目前地方人大行使决定权的水平看,依法依规已不成问题,但需要在政治敏感性和适时性上下功夫,在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上下功夫,在严格工作程序上下功夫。监督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运用最多的权力,必须坚持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保证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监督方法要从泛泛的监督向重点监督转变,从柔性监督向刚性监督转变。行使人事任免权也是人大的常规工作。近年来,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任免程序和任前考核、任后监督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取得了实效。
   四是在工作制度上创新。要让人大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必须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制度。目前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大多数只有原则规定,缺少具体实施的操作程序。这就需要我们大胆探索,把这些原则具体化、制度化,以利贯彻实施。我们要根据工作实践,在不断完善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工作评议、法律监督书等现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还要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工作形式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近年来,我们依法制定了一批工作制度,这些制度完善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使人大的工作更加严谨科学。今年,我们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和实际需要,修订了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对常委会行使职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作者系河北省承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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