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 >> 公民与法治内容>> 2008年第12期
 

关注民生龙 彰显和谐

 
李亚男 张 威

  7月13日,星期日,一个阳光灿烂的日子。这一天,蠡县蠡吾镇民政所欢声笑语,热闹非凡,他们迎来了一群特殊的客人,那就是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在这里,有三名刑事被害人通过检察院的民生救济援助领取了救助金,这是该院关注民生、实施民生救济的一个剪影。
司法救助是责任
   提到检察院,受助村民、蠡吾镇垒德村刘某情不自禁地说:“检察官,真是为俺老百姓做事的好官啊!”事情还要从2006年说起,该村村民鲁某因车祸死亡,留下了年老的父母及残疾人妻子刘某,肇事者赔偿了一定数额的补偿款以后,在分配补偿款的问题上刘某与公婆发生了争执,原因是补偿款刘某分文未得,刘某委托律师进行了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刘某应得赔偿款7万元,但是始终未能执行。为此,刘某多次上访,要求执行。去年5月公安机关对鲁某的父亲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立案侦查并报捕,检察院经审查发现,鲁某所得赔偿金一部分已经用于盖房子,另一部分未能查清去向,鲁某称钱已经丢失。检察院一方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鲁某不予批捕,另一方面积极帮助刘某,对其进行民生救济。经过努力终于联系民政部门对刘某进行了救助,同时,给其办理了低保手续,使这一长期上访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这也是该院首次对案件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的案例。
社会救济是根本
   该院自形成“刑事被害人救济机制”以来,通过提供法律援助,刑事和解,协调民政、财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对被害人实施救助措施,实现了对被害人的法律救济、经济救济和社会救济。
   受害人赵某于2006年因交通肇事造成重伤,犯罪嫌疑人刘某对赵某的重伤鉴定不服,要求复议,而赵某的妻子因担心刘某托关系把丈夫的重伤改为轻伤而拒不做二次鉴定。交警部门遂对刘某变更了强制措施,刘某也未给赵某经济赔偿。赵某的妻子已经无钱给丈夫进行治疗,几乎陷于瘫痪的赵某只好办理了出院手续。赵某的妻子为此多次到检察院上访,要求批准逮捕刘某。该院干警经了解情况,积极耐心地对赵某的妻子进行了法律解释,让其打消顾虑,终于在检察院干警的陪同下赵某做了二次鉴定,结果仍然为重伤。可是干警们感到事情不能到此为止,为了早日让赵某瘫痪的病体得到医治,他们又把双方的家属叫到一起进行刑事和解,经过努力,刘某的家属拿出11万元补偿了赵某,使赵某重新回到了医院进行治疗。赵某的妻子拿着11万元钱激动地说,是检察院帮助了她,让她丈夫的病有钱医治了,感谢检察院啊!
保障民生是追求
   作为十大杰出检察官的安军旗检察长这样说:作为司法机关,我们要从群众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入手,切实解决刑事立法、司法、守法及动态的法律运行中的问题,以法治、道德、政策、舆论的力量有效调控人与人的差异,确保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该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把民生问题作为了一种社会责任,拓宽了为民服务的渠道。侦查监督科的不捕说理制度、被害人告知制度,刑事和解制度,控申科的双向承诺制度,预防科的检察联络员制度都已经体现出了基层检察院对于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目前,该院共对6名案件当事人进行了民生救济,救助金额3600元;农村联络员已经发展到60多名,有效地制止了执法人员对农村企业的吃拿卡要问题,也更加有效地维护和保障了司法公正。
   (作者单位:河北省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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