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 >> 公民与法治内容>> 2008年第12期
 

用法治指数提升法治建设“短板”

 
杨维立

  有这样一则消息,据《法制日报》6月16日报道:“71.6”,这是2007年度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治指数评估的最后得分。6月15日,当地党委、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公布了这一得分。此举标志着我国大陆地区首个城市法治指数诞生。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纲领性文件具有普遍的适用意义,不可能面面俱到。目前,法治建设方面的规定多是粗线条的,原则性强、概括性强,不易操作。现实中也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套用,这就需要各地在实际操作中,既不能贪快求急,也不可墨守陈规。而是要在吃透中央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在这方面,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个“吃螃蟹”。
   科学评估法治指数固然很难、很重要,但怎样用好法治指数更不容易、更为关键。如果把法治指数评估当作一场“秀”,仅仅是把目光放在成绩上,忙于唱赞歌论功劳,就容易被花环遮住望眼,被掌声冲昏头脑,骄傲自满,小胜即喜,忘乎所以。导致错误得不到纠正,问题得不到解决,会导致“小疾养成大患”。
   如何对待法治指数,余杭区显然有着清醒的认识。该区区委书记告诉记者,法治指数让政府“做了一次体检”,实现了一次自我考核,找到基层法治工作的盲点。法治指数的出台不是政府花钱买数字、筑政绩,而是帮助政府找问题。这显然是一种科学而务实的态度。近年来,包括余杭区在内,各地法治建设尽管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远未达到尽善尽美的地步,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某些遗憾和不足。比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执行难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公职人员贪赃枉法、执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对社会主义法治造成损害;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仍是一项艰巨任务……
   因此,必须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一分为二地查找问题,善于发现不足。法治指数犹如一面镜子,在照镜子的时候,人们一般会关注镜子中美丽的部分,但更关注镜子中有瑕疵的部分。“木桶理论”告诉我们:一只水桶能容纳多少水,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要想得到最大容量,得到满桶的水,就必须把所有木板的长度都提升到与最长的那块一样。如果说法治建设工作好比一只木桶,那么,“瑕疵”就是其中的“短板”。
   有道是:“成绩不说跑不了,问题不找不得了。”“发现问题是成绩,揭露问题是党性,解决问题是能力,掩盖问题是失职。”在科学评估法治指数的前提下,把关注的目光放在瑕疵上,认真对待,准确及时把握和分析,就能发现“短板”,对“短板”认真地进行归纳分析,容易找出其中的共性和规律性,找准问题的症结。有针对性地作出决策,继而,通过努力提升短板,实现把问题和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使“木桶”的存水量不断趋向最大值。而且,事半功倍。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想用好法治指数,如果不从根本着手、完善相关制度安排,光有良好的愿望,仅仅指望人的自觉是不够的。只有建立起完备的制度并不折不扣地执行,法治指数才能真正产生应有的积极效应。因此,评估法治指数仅仅是第一步,接下来,必须进一步完善具体制度设计,不断提高前瞻性和科学性,出台具体措施,建立并实行好公平公正、科学量化的评议考核机制;监督制约、违法必究的责任追究机制;赏罚分明、行之有效的奖惩机制。这样,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找准问题,发挥引导、评价、预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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