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 >> 公民与法治内容>> 2009年第1期
 

宠物伤害引发的邻居大战

 
王玉信

  当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无论是城市或乡村,家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许多人无论是在野外锻炼、散步或是走亲访友都喜欢带着心爱的宠物。但由于对宠物管理不当,又引发了许多宠物伤害案,给人们带来了无尽烦恼。笔者在此提醒大家,法律在充分保护公民饲养宠物的同时,也要求其履行看护和管理的义务,否则,轻则影响邻里关系,重则官司缠身。
“死 蛇” 复 活 伤 幼 童 ,
赔偿损失上万元
   刘先生是一位远近闻名的宠物迷,家中养有猫、狗、鸟等动物七八种之多。春节期间,刘先生到花鸟市场溜达,又看中了一条7寸长短的小花蛇,花150元买回了家中。这蛇买回家中多日,整日盘起来不动不吃,倒也不让人害怕。于是,不少邻居到刘先生家观赏小花蛇。半月过后,刘先生把小花蛇从笼中放出逗着玩,见蛇没有一点动静,以为蛇死了,便随手将“死”蛇甩出门外。谁知在刘先生门前玩耍的一个年仅7岁的小女孩不知蛇的危险性,就顺手捡起玩了起来。这一玩不要紧,“死”蛇复活,蛇头弯过来在小女孩右手咬了一下。小女孩遂被送往医院治疗,5天后,小女孩开始反复咯血,病情危急,经医生鉴定,此蛇的毒浸入了小女孩的肌体,引起凝血机制异常。
   小姑娘住院42天,花去医疗费1.5万元。小姑娘的家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刘先生赔偿各种医疗费用1.8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刘先生因为疏忽大意,认为宠物蛇已死,而将蛇丢在路边,导致蛇咬伤他人,应负主要责任,但作为未成年人的小姑娘的监护人,也有未尽好看护义务之责,也应承担本案的30%责任,此案按7∶3赔偿,刘先生为此承担赔偿的70%,剩余部分由小姑娘的监护人自行承担。
亲 吻 小 狗 鼻 被 咬 ,
朋友翻脸上公堂
   赵女士和邻居王女士系邻居,且俩人又是情同手足的好朋友,无论外出散步或到商场购物,整天形影不离。王女士家养了一只名贵小狗起名叫“心肝儿”,赵女士每天都要到王女士家去逗“心肝儿”玩,有时还把“心肝儿”抱到自己家去喂养几天。久而久之,这“心肝儿”也和赵女士结下了“情缘”,只要赵女士手一摆,或亲昵地唤一声“心肝儿”,这有灵性的小狗儿就跑到赵女士身边又是摇头又是摆尾。5月1日劳动节这天,赵女士放假,闲来无事,就拿根火腿肠跑到王女士家去喂“心肝儿”,这“心肝儿”吃完火腿肠后,赵女士就抱起小“心肝儿”和她亲吻,谁知“心肝儿”不知怎么,猛咬赵女士鼻子一下,把赵女士的半个鼻子咬了下来。随之王女士就和赵女士一起马上到附近的医院进行治疗。赵女士住院3个多月,花去医疗费一万多元,随后还需做整容手术,还得一笔不小的医疗费用。赵女士提出让王女士承担现在和今后继续治疗的一半费用时,王女士却不愿承担,说是赵女士擅自追狗取乐,小狗才将其鼻子咬伤,于己无关,不愿赔偿。
   无奈,赵女士只好把王女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王女士赔偿住院期间花费的一万余元的医疗费用。法院经开庭调解,让王女士承担60%的赔偿费用,赵女士自己承担40%费用,法院认为王女士饲养的宠物因管理不善,造成他人损害应负主要责任,但赵女士明知动物会造成伤害,而擅自追狗取乐,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法院做出调解后双方表示同意,握手言和。
八 哥 说 话 逗 人 爱 ,
被啄男孩一命亡
   邻居小王家养一只会“说人话”的巧嘴八哥,无论男女老少到小王家都喜欢逗八哥说话取乐。
   去年春节期间,去小王家拜年并观赏八哥的人特别多,一个年仅12岁的小男孩由于个子小挤在人中间怎么也看不清八哥的模样,便挤到八哥笼前面,脸贴在八哥笼中,让八哥说“你好”,谁知这八哥看围观的人太多,一时受了惊吓,把头伸向笼外,猛得一下,用嘴狠狠地把这小男孩的眼晴啄了一下,随即小男孩就发烧并抽搐不止,这时小男孩的父母急了,慌忙将小男孩送往乡卫生所救治,经医生诊断证明,小男孩系破伤风病菌入侵所致,当天医治无效而死亡。
   事后,小男孩的父母把小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及丧葬费用8000元。法庭上,小王则为自己辩解说,是他家小孩逗八哥取乐所伤,于自己无关,且他家还有大人在场,八哥又是关在鸟笼子里,自己不存在过错,错在男孩和家人看管不当。所以不同意赔偿医疗费和丧葬费用。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小孩之死虽与小孩家属监护不力和没有为其及时治疗有关,但小王因对八哥管理不善,没能将鸟笼放在安全地方导致八哥啄伤他人而最终死亡的后果,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法院最后判决被告小王赔偿受害人医疗费、丧葬费及本案的诉讼费3800元。
花 猫 捕 鼠 伤 他 人 ,
证据难取判败诉
   李冬冬家养了一只小花猫,夜晚喜欢窜到邻居家捕老鼠。2月份的一个夜晚,7岁的小女孩佳佳自己在书桌前做老师布置的作业,邻居冬冬家的那只小花猫悄悄窜到佳佳家抓老鼠,四个大人围坐在一起打牌取乐。当小姑娘佳佳做完作业一人到自己的房间睡觉时,不小心一下坐在正吃老鼠的小花猫身上,小花猫本能反抗,用前爪拼命在佳佳的手上抓了一道深深的血印。受到惊吓并痛疼难忍的佳佳大声哭喊:“爸爸快来啊,小花猫把我抓痛了。”正在打牌的几个人听到小佳佳痛苦的喊叫声后,马上跑了过去,看到佳佳手上正在流血,而小花猫嘴里还正叼着一只又大又肥的老鼠不放。佳佳的爸爸朝小花猫身上踢了一脚,小花猫才窜出门外逃之夭夭。
   佳佳的爸爸由于不懂猫伤会带来严重后果,没有把孩子及时到医院治疗,只用土办法把佳佳手上流血的地方用盐水洗过后又用布一缠就哄佳佳睡了。两天过去后,佳佳高烧一直不退,并说胡话。这时佳佳爸爸才感到她病情的严重性,急忙把佳佳送往镇卫生院治疗,经医疗诊断,佳佳已得了破伤风感染,下午2时佳佳就离开了人世。
   处理完佳佳的后事,佳佳的爸爸就把邻居老李家告上法庭,法院很快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当法官让佳佳的爸爸举证时,佳佳的爸爸虽然说出了当时打牌的赵某、刘某、王某在场看到当时的情景,但赵某、刘某、王某却不愿出庭为佳佳作证。同时老李在法庭上铁嘴铜牙死不认账,不承认佳佳的死是因自己家养的猫被抓引起的。最终,法院没有支持佳佳爸爸的诉讼请求。
   无论饲养的是何种动物,致人损害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七种特殊的侵权行为之一。《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且《民法通则》还规定饲养的动物是指人们管束喂养的动物,包括家禽、宠物及蜂、虫、鱼,也包括动物园圈养的凶猛动物。就上述所举的几起简单的宠物损害案看,由于案件轻、重结果不同,法院或通过判决或调解,饲养宠物的当事人都不同程度给予受害方以适当的赔偿,而有的当事人却因不知收集证据或证人不愿出庭而败诉,这样的教训我们是应该吸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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