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 >> 公民与法治内容>> 2009年第1期
 

规范监督行为 提高监督质量

 
薛兆丰

  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和被任命干部的监督,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人大工作的一个“瓶颈”。工作实践中,涞水县人大常委会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抓规范,建章立制 , 规范监督行为
   《监督法》颁布实施后,涞水县人大常委会对照监督法的规定,着重在搞好工作衔接、过渡和规范工作上下功夫,在建章立制上做文章,确保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为避免出现实际工作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切实维护监督法的权威性和人大工作的严肃性,县人大常委会对原来制定的相关规定、办法、工作文件等进行了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与监督法规定不一致的,进行了修改和规范。分别对《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四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为加强对省市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结合监督法,从监督法律实施的角度着眼,制定出台了《对省市垂直管理部门实施法律监督的暂行办法》;为加强对全县重大事项的监督,依法行使人大常委会决定权,制定出台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实施办法》,这些都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进一步制定完善了八项机关规章制度,保障了常委会机关高效运转。
  抓创新,拓宽渠道 , 增监督活力
  创新是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的动力和源泉,在执行监督法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中引入工作评议。制定出台了《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与以前“述职评议”不同之处在于工作评议是评单位,主要从工作业绩、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勤政廉政等方面对法院、检察院、政府组成部门、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市垂直管理部门进行评议。由于历史原因,县公安局干警类型较多,正式的、合同制、临时的五花八门,干警素质更是参差不齐,部分干警在行政执法、工作作风等方面与人民群众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去年,县人大常委会将公安局作为评议对象,对其进行工作评议。在评议过程中,县公安局通过加强思想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公安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有了增强。评议结束后,公安局针对常委会提出的整改意见,逐条研究,逐条整改,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起色。去年换届以来,共对公安局、地税局、安监局等9个单位进行了工作评议。工作评议的开展对于推动和促进被评议单位的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行使任免权中引入任前了解调查。为加强任前监督,对“一府两院”提请任命人员全部实行任前了解调查制度,通过民主测评、个别座谈、书面述职、法律考试等形式对提请任命人员进行全方位了解,并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提交报告,保证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任命干部的知情权。去年以来,对政府提请任命的民政、人劳社保、交通、建设四个科局局长人选和检察院提请的五名检察员进行了任前了解调查,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抓重点,注重程序 ,增强监督实效
  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开展工作评议等形式,把县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作为监督重点,推动人大监督工作不断发展。常委会每年都组织省市县人大代表对人民群众关注的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和重点项目建设进行视察。通过视察,代表们了解政府工作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对于政府改进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2007年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2项,2008年主要就社会救助、奥运安保、“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等13项工作听取专项工作报告。2007年除配合省市执法检查外,安排执法检查3项,2008年重点就《环保法》、《劳动合同法》等4项法律进行执法检查。按照《监督法》要求,安排每项工作都事前征求各方面意见,制定翔实工作计划、向社会进行公开;事中组织常委会委员认真视察、广泛调研、充分审议;事后对常委会决定、意见进行督办落实、跟踪问效、促其整改,常委会监督实效得到明显增强。
   (作者系河北省涞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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