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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履职尽责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服务

 
赵志军

   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不仅仅要打击和预防犯罪,更重要的是把服务放在第一位,研究并实践“有威、有为、有力”的检察服务理念,自觉把行使检察职能同服务科学发展、富民强省融为一体,力创一个良好的检察法制大环境。
   一、站在法律的角度,突出解决好“有威”问题
   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检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发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充分行使打击犯罪、惩治腐败、诉讼监督三大职能,作为服务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最重要、最直接的途径,有效张扬法律,震慑犯罪,树立权威。
   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执行刑事司法政策有机统一起来,既要严格执行法律,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要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犯罪情况和社会治安形势,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全面分析犯罪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依法予以从严或者从宽处理。充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犯罪、毒品犯罪以及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对严重破坏金融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和人体健康的伪劣商品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对重大环境污染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要依法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做到该严则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慎重逮捕和起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做到当宽则宽,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办案要更加关注民生,着力查办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当前,要重点查办涉及社保、医保和国家支农、惠农专项资金等损害民生的大要案;查办利用组织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的大要案;查办发生在国家重点工程、城镇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医药卫生、电信电力等重点领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商业贿赂大要案。继续做好集中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着力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环境监管失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破坏环境资源的职务犯罪,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建设生态文明。要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查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针对新农村建设中容易诱发职务犯罪和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依法保障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加强诉讼监督,创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司法是否公正,直接决定着法律在群众心目中的权威。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把法律监督的重点放在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要加强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等问题,切实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审判监督工作,注重运用抗诉手段加强对裁判不公问题的监督,坚持敢抗、会抗、抗准的方针,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工作,加强对违法收押、提押、会见、通信、保外就医等行为的监督,维护好监管场所的秩序和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对违反法定程序和行政干预或者地方保护,要集中力量办理,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二、站在民众的角度,突出解决好“有为”问题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注重以人为本,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也是服务科学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机关必须把十七大精神落实到保障和服务民生中去,心系群众,急其所急,想其所想,解其所难,才能真正做到有所作为。
   在强化人民信访工作中树立形象。要认真落实省委“三位一体”的调解机制,积极开展司法调解,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要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处理信访长效机制。我院近年来对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首办责任制进行了完善。创新了人民来访代办制,通过建立信访网络,积极开展变上访为下访活动,坚决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依法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强化犯罪预防工作中塑造形象。在刑事犯罪预防中,要坚持建立综治点、创建文明社区和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以案释法,教育群众,有效预防和减少刑事犯罪。在职务犯罪预防中,要响应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要求,认真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做到问题找得准,建议要可行,效果要求实。
   在优化为民执法工作中光大形象。关注民生首先要关注最基层群众、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诚心诚意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为他们提供公正的司法保护。在办理桥东五金线材厂因非法买卖厂房及土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130余万元,致使该厂28名职工下岗失业一案中,我院克服种种困难和阻力,调取了300多页的证据材料,垫付近万元的资产评估费和诉讼费,代表国家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涉案房地产买卖协议无效。判决执行后,该厂收回了原有的厂房和土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开创了河北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之先河。
   三、站在全局的角度,突出解决好“有力”问题
   检察机关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服务,必须找准服务与履行职能的结合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质量。
   规范执法行为,创造稳定宽松的经济环境。要切实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办案与服务、惩治与稳定”的关系,使查办案件加大力度、保持适度、符合法度。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推出了《为区域经济保驾护航的十条措施》等系列规章,使干警行为有规范、服务有目标、操作有程序,得到了商界的认可。今后将固强补弱,为当地经济建设提供更多角度、更多层次的检察资源支撑。
   贴近工作重心,促进支柱产业的经济发展。钢铁、建材、机械制造、煤碳化工、电力、纺织服装、医药、食品加工是我市的八大主导产业。检察机关须紧密围绕区域经济重心,积极维护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凡是涉及主导产业的案件,实行“三个不轻易”,即不轻易对企业法人代表和经营骨干采取强制措施;不轻易触动企业的外协关系和渠道;不轻易查封账户、冻结资金、封闭厂房、扣押设备。切实做到办案不把班子查散,不把人心查乱,不把业务关系查断。
   服务民营外企,构筑公平竞争的经济平台。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们的蓬勃发展将有力推动整体经济的发展。对于民营私企,要实行“三到企三同等”工作机制,即走访到企业,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参谋到企业,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治理到企业,帮助他们整章建制。对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切实保护民营外企的财产权和经营权。
(作者系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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