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 >> 公民与法治内容>> 2009年第1期
 

让失信者得不偿失

 
李延英

  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全国首份惩戒失信行为的方案。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公用事业管理机构、行业组织在实施与个人身份有关的公务活动或业务中,须查询“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信用信息,核实当事人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
   记录了企业和个人诚信状况的“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统”的建立,意味着今后无论是进行相互交易,还是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都可以从“信用信息系统”中轻易地查到对方的信用状况。进而还意味着,一个人也许可以从一次背信行为中获益,但此后他就要用整整一生来持续地为这次获益付出代价,使他最终会发现得不偿失。因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组织一旦大白于天下,将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民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诚信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道德基础,也是良好人际关系的道德基础,和谐社会离不开诚信道德的规范和维护。但毋庸讳言,在当今社会的各个领域,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诚信危机,特别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失信问题较为严重,不但加大了企业交易成本,影响了企业在经贸往来中的信誉,而且滋生了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败坏社会风气。
   在现代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人们相互交往日益频繁,诚信道德在维护公众利益以及经济、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在公民中普遍地培育起诚实守信意识,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就不可能协调,人与人之间就不能做到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社会生活就不能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从这种意识上说,社会诚信状况直接关系到整体社会的和谐程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诚信既是道德建设,也是制度建设。加强公民的诚信道德建设,增强诚信意识,需要制度与道德相互配合,优势互补,使诚信真正成为公民的道德自律。如果缺乏对失信者惩罚的法规制度体系,诚实守信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失信的行为得不到惩处,诚实守信的道德风气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
   实践证明,培养诚信意识,光靠思想教育是不够的,必须建立与市场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只有让失信者得不偿失,才能有效遏制失信行为。从这个意识上说,湖南省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从主要依靠道德来维护诚信到主要依靠制度来维护诚信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此举对我们培育诚信意识,无疑是一个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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