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 >> 公民与法治内容>> 2009年第2期
 

一个致力于法律为民的人
——记原《地方人大建设》杂志社社长、法律工作者、河北省劳动模范王庆芳

 
曲 直

  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干部中,有不少老党员、老干部发挥余热,职位退休,革命斗志未退。特别是近几年来,他们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王庆芳就是其中一位。王庆芳种过地、放过牛、当过村干部。1984年,从石家庄陆军学院转业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曾先后担任过信访处处长、《地方人大建设》(后更名为《公民与法治》)杂志社社长。他热心法律工作,认为能面对面解决群众困难是自己的幸福。在担任信访处处长五年时间,共向“一府两院”要查办结果信函105起,有一半以上得到妥善处理。
   新乐市东常寿村村民常唤照,祖辈留下来的1.5亩宅基地,被新乐市一个单位长期无偿占用,常唤照曾经起诉到法院也败了诉。在这种情况下常唤照的老伴来省人大信访处上访。王庆芳一看她持有的解放初期办理的土地使用执照合法有效,认为无偿长期占用这块土地的单位应该给予使用费或者将占用的土地退还原主。于是他就给法院至函,要求他们依法审理此案,并报结果。王庆芳和省法院民事审判庭的王法官一起到新乐调查取证:听取一审法院的汇报,最后法院将这块宅基地判给常唤照。为此常唤照给王庆芳送来锦旗一面,上面写着“人民的王青天”几个金黄色的大字。
   安新县有两个给造纸厂拉纸浆的拖拉机主,于1990年3月控告厂长董文华受贿4000元,董文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董文华不服,上诉到中院,中院维持原判。于是董文华的爱人上访到省人大信访处。王庆芳详细地查看了一、二审判决书,上面写着控告人某某每月初各给董文华送好处费100元,连续20个月没有间断。王庆芳觉得有出入,每个月送好处费,而连续送20月,疑点很大,就向省法院发函要求再审并报结果。结果很快就报来了,省法院办案人员仅看了一、二审的卷就认为董文华受贿一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准确。王庆芳觉得此案还是有问题,又发回要求再审。同时致函省检察院要求他们对此案给予监督,王庆芳陪同省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到安新县调查取证。最后在省法院告申庭两名法官认真地调查取证下查清了事实。原来两名原告给造纸厂从保定拉纸浆挣运费,董文华当厂长后,因为这两个人的车经常挡在造纸厂门口,就不叫他们干了。因此他们对董文华产生不满,两人一合计,才对董文华提出没有根据的控告,致董文华受到刑事处罚。事实清楚后,省法院改判董文华无罪,县委又重新安排了董文华的工作。
   王庆芳先后收到群众送来的表扬信100多封,锦旗镜匾15面。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河北省劳动模范。
   也许是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关系,王庆芳响应党的号召,提前离岗后仍选择法律服务这项工作。他认为自己虽然不当官了,但还是法律工作者,从事法律服务行业,仍可以为群众呼吁,代理平民百姓的心愿。从以下几个有代表性的事例可以看出他仍在忙碌的身影。
   冯连合挪用公款案。冯连合系河北省丰润县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河北省六、七、八届人大代表。1998年该公司由合伙制企业改为民营股份制企业时,因其以个人名义承担公司在建行100万元贷款的债务,在公司算其个人入股一事,于2002年5月被捕,同年8月16日迁安市法院以冯连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1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王庆芳在二审代理此案过程中经过阅卷、深入调查取证,听取一审律师对本案的看法,和省法院、省检察院有资历的检察员、审判员探讨,对照学习《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最后得出结论是:冯连合承担银行借贷入股无罪。具体理由有七:(1)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的问题;(2)不是公司100万元资金;(3)没有进行营利活动;(4)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顶贷入股为犯罪;(5)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于企业遗留的债务,新的债务承担人有足够能力清偿债务的,可按照实际情况确认新的债务人承担债务;(6)承担债务入股符合事实求实的原则;(7)承担债务入股,源于民商法的范围,不涉及经济犯罪。王庆芳把这七方面的看法写成辩护意见,先后六次去唐山,五次去北京,找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访谈。请一些全国人大代表为冯连合一案上书。给一些新闻单位写稿件进行呼吁。经过八个月的努力,终于改判冯连合无罪,恢复职务和各种名誉。
   董果树伤残鉴定赔偿案。2006年初,河北省隆化县旧屯乡石虎沟村村民董果树给承德市双栾区大庙镇一家合伙铁矿打工。下井采矿时被矿顶掉下来的石头将头部砸成重伤,造成智力减退、下肢不能行走、失去劳动能力。经承德市伤残鉴定委员会检查评定为“伤残八级”。董果树对此不服,其父董玉昌到石家庄找到王庆芳代理董果树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伤残鉴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经过对董果树认真检查,评委们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做出结论,评定为“伤残四级”,并为董果树打赢了官司,获得了较高的赔偿。
   王庆芳讲,从生理学上说,我的身体老了,但从心理学上说,我的心不老;从入党宣誓那天起,我就是党的人,职责就是为人民服务。科学发展观唤起了我发挥余热为党工作的心,我为党和人民工作的心永远年轻。王庆芳勇于为民较真的事迹,曾在《河北日报》上以“王较真”为题做过长篇报道。他撰写的《十学毛主席为人民服务》、《司法腐败的表现、危害、原因及对策》等文章在多家刊物上发表。他的人生略传被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央广播电视出版社、解放军决策者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国际人才出版社等十多家出版社出版发行。
   如今,王庆芳虽然年近古稀,但他仍然担任省人大燕赵人民代表网法律栏目主编,仍然以一个人大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坚强意志,为民疾呼奔走在街巷、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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