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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本就应该有“分量”

 
唐 虞

  《中国人大新闻网》披露:日前,根据中共浙江省奉化市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镇(街道)、市级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市级机关各部门也要考核人大工作。考核分值为最高的6分(总分为100),另有10%的加分项目。考核的执行单位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考核的内容相当具体,有很强的操作性。
   把人大工作列为地方党委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而且所占分值达到6分的比重,这在全国实属少见,这反映了奉化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奉化市委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这一目标的远见卓识,在全国开了一个好头,对于重视和推动地方人大工作起到了表率作用。
   人大工作本就应该占有“分量”。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的载体,是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与西方的议会民主相比,社会主义民主是最适合于中国国情的民主形式,这一民主形式带来了中国这个人口大国的政治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宁以及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地方人大在地方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地方党委通过地方人大党组对人大实施领导;人大作为党实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机构,通过在重大事项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以及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活动使党的意图变为人民的意志。狭义地讲,人大工作本身就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工作本就应该列为党委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人大工作长期处于弱化状态,在社会印象中长期未能摆脱“二线”的感觉,未能跳出“举举手、吃吃酒”和“橡皮图章”的尴尬境地。这与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大相径庭,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此现状急需改变。
   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人大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宪法赋予人大的权力得不到完全的落实,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党委的重视程度是关键。不少地方的实践证明,党委重视,人大工作就开展得有声有色,人大的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都很到位。反之,人大工作难以开展,更谈不上有为有威。地方党委把人大工作列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给出6~8分的考核分量,就是对人大工作的肯定与支持。有了这一点,人大工作就好做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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