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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许士光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这一论述,自党的十六大以来反复出现在党的一系列重要文件。这说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只有通过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民主政治才能真正运转起来。把“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用到人大工作上,就是要扩大公民有序的人大工作参与。公民有序人大工作参与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渠道。这几年,随着我国人大制度不断深入人心和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公民参与人大工作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参与的途径更多、领域更宽、法律更全、制度更完备。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六种形式:
   一是各地公民普遍参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直选。自1979年人大代表直选范围扩大到县以来,全国范围内已进行了多次乡级、县级人大换届选举。每次直选人大代表时,每个选民从选民登记到推荐代表候选人,从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到投票选举等过程都参与其中,充分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比如,2006年下半年在全国20个省市区开展的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涉及城乡选民9亿多,共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名(引自《中国人大》2007年第3期)。这既是一次规模最大、涉及公民最多的人大制度的普及教育,也是公民有序人大工作参与的演进。
   二是公民可以参与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这几年,各级人大坚持民主、科学、开门立法,在公众中广泛征集立法规划建议项目,有的地方还实行有奖征集;各级人大已经形成的法律法规草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后,公民可以提出修改意见,并按规定的渠道向立法机关反映。如历时13年、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6次审议,于2007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实施的《物权法》,2005年7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后,仅一个多月就收到社会公众相关意见1万多件;为了权衡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障立法公正、合理,有的地方人大还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和征集公民的意见,打破部门起草法律法规话语垄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门立法的举动,极大地调动了公民有序参与人大工作的积极性。前不久,郑州市民刘明、郭力费时4年起草上交了长达1.6万字的《公益诉讼法草案》,这既体现了公民对法治的期盼,更凸显出公民有序的人大工作参与正在强劲成长。
   三是公民可以申请旁听当地人大常委会会议。以前,不少公民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和人大的运作方式等不大了解,把人大看作是与已无关甚至是“神秘”的机关,因此也就不便参与到人大工作中去。这几年,许多地方人大为了加强人大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同时也为了适应公民对人大工作想知、要知的渴求,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允许公民参与旁听。通过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这种形式,一方面吸纳了公民不少好的建议和意见,另一方面公民也从中了解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如何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有效地增强了人大意识。
   四是选民和群众可以监督评议人大代表。《代表法》第五条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法律的这个规定,就为选民和群众监督代表提供了法律保障。各地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实际,在选民监督代表工作中,普遍采用代表述职、选民评议、打分测评、面对面提出批评意见、限期改进等方法对代表进行评议监督,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对履职不到位、为民代言不积极和有违法违纪的人大代表,由一定数量的选民联名,可以依法罢免。选民和群众这样监督人大代表和参与人大工作,不仅与人大代表产生了良性互动,而且有效地增强了人大代表为民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是公民可以参与到人大的监督工作中去。《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公开”、“公布”才能让公民知情和参与,公民知情、参与才能保障他们监督权的实现。为了更好地让公民参与到人大的监督工作中来,各地人大都制定了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制度,将年度监督事项的计划向社会公布,收集和听取公民的意见,从而充实、修改、完善年度监督计划;在行使监督职权的过程中,“一府两院”接受监督的情况、整改情况等,也向社会公布,让公民评头论足,促使“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公民有序参与人大的监督工作,就使其走出了权力机关“小监督”的圈子,构成了一个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大监督”格局,监督效果就不言而喻了。
   六是公民可以对人大的执法检查进行点题或提出意见。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什么内容、是否贴近实际、社会是否普遍关注,只有让公民参与进来,或听取他们的意见,或让公众直接点题,才能使执法检查合民意、顺民心、有实效。
   各地人大在扩大公民有序的人大工作参与中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实效是有目共睹的。从实践看,公民通过有序参与人大工作,丰富了公民参政议政的内容和形式,增强了公民的人大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增大了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和组成人员的责任感,同时拉近了人大与当地群众的距离,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得到平等表达。但从人民群众的愿望看,与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的要求比,还有不少差距。首先,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公民有序的人大工作参与,是我们做好人大工作、激活人大工作活力的根本动力,也是衡量一个区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广度和深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我们应当把党中央反复强调的“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运用到人大工作中来,把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公民有序的人大工作参与这件事情做好、做实、做出成效。其次,要进一步拓宽渠道。公民旁听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目前只是个别地方在试行,而且听的内容面也比较窄。能不能普遍推开?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否允许公民旁听等。再比如,选民评议、监督代表,目前评议、监督的大多是普通代表,能不能多评、多监督一些“官员代表”?再次,要进一步规范参与的内容和形式,关键在“扩大”和“有序”。“扩大”就是多层次、多领域地开辟公民参与的渠道。“有序”就是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规范性文件对这项工作加以规范。
   (作者单位: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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