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日上午,西峡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大厅内,一次普通而又特殊的审判活动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着。说它普通,是因为他和寻常的法院开庭没什么两样;说它特殊,是由于法庭两侧多了几台现场录播的摄像机,旁听席的前排设置了专门的人大代表席。
这是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及生命权纠纷案件的现场。由于此案案情比较特殊,县法院决定邀请人大代表现场观摩,县电视台进行全程录播。
八点半,审判长宣布开庭。15位省、市、县人大代表全都自觉关闭了手机、拿出了笔记本,几位平时爱抽烟的代表也主动熄灭了香烟,旁听席上鸦雀无声。今天的合议庭由一名审判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代表们非常关注这两名人民陪审员的庭审表现,因为县人大常委会即将听取和审议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情况的报告。
法庭调查开始,原被告双方在合议庭引导下进行诉辩和质证,案件的轮廓渐渐地呈现出来。本案原告的女儿是一位17岁的花季少女,由于原告夫妻长期在外经商对其疏于管理,女孩的心理偏离了正常的轨道。一天,她和几位朋友在酒吧里喝酒唱歌至深夜,有点醉意的她在朋友的护送下回家。路上,她几次有轻生的表示,但没有引起朋友们的注意。当路过一条很深的堰渠时,女孩跃身跳了下去,两个朋友下去救援未果,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于是,女孩的父母以监护不力为由起诉这几位在一起喝酒的朋友,由于这几个孩子也是未成年人,就由其家长代为参加诉讼。随着庭审的进行,代表们心里产生了巨大的震撼,他们一边听审一边记录,个个聚精会神,无一人中途离席。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主审法官掌控庭审的能力得到了最大的诠释,人民陪审员也积极参与审理、勇于提出问题。双方代理律师的辩论直击社会深层矛盾,他们娴熟的法律运用和和激情的辩论陈述引起了人大代表强烈的共鸣。来自县人大机关的曹殿明代表在笔记本上记录着“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重视留守儿童心理健康”,他准备调研后提出这方面的代表意见建议;来自基层农村的薛玉焕代表则对一些法律词汇感兴趣,他在笔记本上记上了“监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生命权”等词语,等待庭后请教法官,看来她把这次庭审作为学法的课堂了。
进入法庭调解阶段,主审法官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人大代表们根据原被告双方都有过错且家庭都很困难的实际情况,从化解矛盾、构建社会和谐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来自县妇联的靳麦勤代表有着长期做妇女儿童工作的经验。她动情地对原告和被告说:“这样的悲剧谁都不希望看到,原告想想,如果你能给孩子更多的关爱,也许事情就不会发生;被告的家长也想想,在死者醉酒的情况下,我们的孩子是否尽到了应该的监护职责。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大家都不要纠缠在赔偿的数额上,多想想怎么能更好地教育自己的孩子,避免重蹈覆辙,让他们更加健康的成长……”在合议庭和人大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意见,法庭当庭制作了调解书,此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在庭审点评会上,县法院院长赵明旭同志热烈欢迎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并希望代表观摩庭审活动成为一种制度长期开展下去,从而更好地促进法院工作。本案审判长刘红法官对人大代表所做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对代表们模范遵守法庭纪律以及表现出的较高法律素养深感钦佩。人大代表也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大家普遍认为庭审过程组织严密、程序合法,社会效果和司法效果都比较明显,市人大代表靳士铮还风趣地说:“我还是第一次听说‘生命权’这个法律名词,看来我的法律知识需要更新了。”刘红法官对代表们的疑问也都一一作了解答。而后,代表们就庭审情况填写了评议意见卡。
庭审结束后,县人大法工委主任万国凤接受了县电视台记者的采访。她感慨地说:“庭审观摩是人大代表学习法律和监督司法的一种新形式,它不仅能够促使法院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提高司法为民的意识,同时也使人大代表更好地了解了审判程序,掌握有关法律,增强法制观念,对今后的监督工作必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作者单位:河南省西峡县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