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常因遭到控股股东侵害而烦恼。那么,小股东怎样保护自己的奶酪呢?
一是了解自身权利,用好尚方宝剑。《公司法》第四条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二十条规定,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二十一条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小股东了解自身这些权利才能用好法律尚方宝剑。
二是制定完备章程,防患于未然。章程是全体股东共同制定的重要法律文件,股东必须接受章程规定内容的约束。因此,制定章程时,要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同时,要明确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事项等内容。必备条款不缺不漏,才能早作预防。
三是分离表决权与出资比例,充分意思自治。《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同时又规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规定外,由章程规定。因此,小股东在针对自身公司的情况,制订完善、公平的章程来保护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要将红利分取比例和股东会表决权与出资比例分离开来,争取最大限度实现投资收益和参与管理决策的权利。这样,一旦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决议内容违反章程,就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四是适时召开股东会,尽力参与经营决策。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第三十八条规定可行使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报告;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作出决议发行债券;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章程等权利。所以,小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定期或临时召开股东会议,及时掌握经营情况。
五是掌握公司状况,有力行使知情权。无论出资比例大小,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小股东依法了解、知晓、掌握公司的正常经营情况和资料,可以尽量保证经营成果的真实和公正,防止控股股东编制虚假会计报告,损害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是行使监事权力,加强日常监督。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1~2名监事。所以,小股东可通过选举责任心强的股东和职工代表任监事加强监督。
七是重大事项把关,防止暗中利益受损。因风险较大,在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担保时,小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依照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以此合理限制公司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的行为,防止决策失误,给公司和股东造成较大损失。
八是重大利益受损,及时行使司法救济权。控股股东借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损害合法权益时,小股东应及时提起无效或撤消诉讼。滥用股东权利造成损害时,还可提起侵权赔偿。同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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