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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居者有其屋
——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落实群众住房纪实

 
宋海斌

  2008年3月28日,秦皇岛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力度的议案的决议》。2009年2月6日,2008年河北省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考核结果揭晓,秦皇岛市位居第一位,被评为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城市。这一结果说明秦皇岛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这一牵涉群众切身利益的议案取得了良好的办理效果。
  议案:想民生之急
  2008年1月3 日,秦皇岛市对海政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采取公开摇号销售,符合购房条件的7569户参与摇号,有2260户幸运地取得了购房权。此举在全省首创,受到广大市民的普遍赞许。出人意料的是,有幸取得购房权的2260户中,却有880户弃购。经过第二次公开报名,取得购房权的708户又有286户弃购。经过调查,很多急切盼望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者反映,因住房面积过大、高层公摊面积大、生活成本高、家庭经济条件差无力购买等原因,不得不放弃来之不易的购房权。
在2008年3月23日至28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弃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反常现象引起了市人大代表的热议。在会议期间,沈广、乔殿义、杜秀芝等13名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力度的议案。2008年3月28日,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力度的议案的决议》。这是秦皇岛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惟一一件议案。议案从维护群众利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出发,所提六条内容直陈要害: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规划,扩大建设规模,逐年增加供应量;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降低成本,保证质量,确保低收入家庭在价格上能够承受;鼓励具备条件的建筑企业参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推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与商品住房开发联动运作建设模式;避免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只建在偏远郊区,按国家有关规定,控制单套建筑面积,并做到设计合理,功能完善;严格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审批标准,做到公开、公平销售。
  议案:谋民生之策
   新产生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把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作为2008年工作监督的重点内容,切实加大监督力度。2008年6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运国与提出议案的部分代表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听取了议案办理进展情况的汇报。
   2008年10月6日至13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菅瑞亭结合市委组织开展的“树创促”主题实践活动,围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销售问题进行蹲点调研。通过为期一周的调研、走访、座谈,菅瑞亭主任积累了大量一手资料,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题为《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的破解难题建议书。
   2008年10月16日至1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文钊带领市人大常委会建设环保工委和部分代表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销售暨落实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决议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实地查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召开了社区居委会主任和房地产企业座谈会。
   2008年10月28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与销售暨落实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力度的议案的决议>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三楼会议室,审议气氛异常热烈、活跃。兰波代表说:“让居者有其屋,就是要保证每个居民都要有房住。应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白焕新代表建议,政府可以回购部分商品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刘秀英代表建议,从政策调整入手解决制约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瓶颈问题。当日,针对在调研中发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体规模小,统建比例低;建设成本加大,购买能力降低;建设用地储备少,项目征地拆迁难;建设启动资金短缺,办理抵押贷款难;“内循环”转让政策制约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与销售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与销售暨落实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决议情况的审议意见》,向市政府提出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范围、降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规范经济适用住房收费、允许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等8条具体建议。
  议案:解民生之忧
   秦皇岛市政府认真落实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与销售力度的议案的决议》,作出年内开工4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承诺,并将其列为2008年民生工程37件实事之一。
   2008年10月10日,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洪卫在市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的建设系统一把手会议上强调:“在房地产市场低迷的大环境下,政府就是要把困难户的住宅解决好,必保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目标!”2008年10月17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房地产形势分析座谈会。30余家房地产企业与20 个市直有关部门进行了政策对接和业务衔接。2008年10月27日,安居东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举行奠基仪式。2008年11月13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开县区住房保障工作调度会。局长安宝忠说:“住房保障是第一任务,我们要争分夺秒地工作。落实人大议案,我们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抓得要准,做得要实。”2008年11月25日,市长朱浩文在研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时强调:“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拉动内需的重要内容,是民心工程,要把好事办好。要通过建购并举,收到一石多鸟的效果。”
2008年12月31日,秦皇岛市首批实物廉租住房入住仪式在东环北里举行。市委书记王三堂、市长朱浩文、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洪卫亲手把钥匙发给首批实物廉租住房入住家庭。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秦皇岛市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6104户、15753人提供了货币补贴,发放配租资金965万元。采取竞争性谈判的办法收购了400套实物廉租住房,不仅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解决了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还收到启动房地产市场、加速房地产企业资金流转、增加税收等效果。此外,秦皇岛市实际开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1个、43.56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市政府确定的年内开工4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目标任务。
   2008年12月,秦皇岛市政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101号),结合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制定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秦政【2008】  196号)和《保障性住房筹集工作实施方案》(秦政办【2008】174号),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有关政策作出重大调整。一是自2009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在全省率先将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并轨,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自主选择租赁、购买实物廉租(经济适用)住房或货币配租。已经租赁的住房也可以购买。此举解决了保障对象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难题,以及原来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夹心层”住房保障难题。二是2009年至2011年3年内将对并轨后2万多户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逐步扩大实物廉租住房比例,三年内实物配租比例达到50%。三是调整了“内循环”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可以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以提高保障对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积极性,并增加其财产性收入。四是廉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国有房地产公司为主、商业地产公司为辅。直接委托国有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市政府全额投资,企业零利润。商业房地产公司全额自行投资,按照政府指定的户型、面积、配套标准进行开发建设,政府按成本价收购,分年度付款(含利息)。此举将解决国有房地产企业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自筹资金不足问题,提高商业房地产企业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积极性。这些政策的执行,将进一步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扩大住房保障面,为住房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让居者有其屋。秦皇岛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落实办理取得阶段性成果。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大跟踪监督力度,让住房保障制度惠及更多的低收入家庭。
(作者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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