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 >> 公民与法治内容 >> 2009年第4期
 

“八小时以外”机制推进检察队伍科学发展
—— 河北省蠡县人民检察院对干警“全天候”管理

 
张云峰 刘国庆

  建立涉访工作长效机制,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摆在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院面前的一个新课题。笔者联系多年来解决涉访的工作经历,就当前涉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谈几点看法。
当前涉访工作
存在的主要问题
   涉访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
   1、案件质量不高。在涉访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案件的质量问题引起的。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不清,审查不细,适用法律不当,该宽不宽,该严不严,“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没有根本解决。
   2、办案拖拉迟延。办案不能正确处理速度和效益的关系,违反法定时限办案,案件久立不侦,久侦不结,久拖不决,造成被害人和举报人的误解。有的案件办错了又不愿纠正,推来拖去,有的案件查封、扣押的款物不愿退回,使错案长期得不到纠正,款物长期不能返还。
   3、不能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在诸多的上访案件中,特别是赴省进京访,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初访就越级,并不通过基层院就直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去反映问题,上级部门询问基层情况又没有初访记录,不知其上访诉求,给上级机关的接访处理造成一定困难。
   4、互相推诿扯皮。有的案件在公检法之间推来推去,有的在行政机关和公检法之间互相推诿,当事人到信访局,信访局推到公检法,互相“踢皮球”,踢来拖去使当事人看不到解决问题的希望,就到处上访。
   5、上下不沟通。有的案件基层院根据案情和法律法规给了当事人答复,但当事人不服继续上访,上级有关部门在不了解案情的情况下,仅听当事人一面之词,便给出与基层院不相一致的答复,致使当事人看到了过高的希望,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不利。有的上级部门怕麻烦,不详细了解情况,就打电话,或批示下级院解决,助长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之风,造成了缠访、越级访。
   6、处理无理访、缠访缠诉机制不健全。当前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对涉访工作高度重视,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为息诉罢访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一些缠诉缠访案件难以得到解决。有时为了解决缠访,做出了无原则的让步,“花钱买平安”使缠访者看到了好处,助长了缠访缠诉。有的缠访缠诉人以达不到要求就进京、赴省上访相要挟,或在重要会议、重大节日期间越级上访,向基层院施加压力,有的借机封堵县委或政府机关大门,严重干扰办公办案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建立涉访工作
长效机制的设想
   涉访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主要是机制不健全、不完善造成的,要从根本上解决涉访问题,必须建立长效机制来解决。
   1、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从根本上实现公正,保障和谐,解决涉访,就要紧紧抓住案件的质量,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涉访的发生。检察机关各主要办案部门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法律修养和办案水平。一是要完善执法档案,对所承办的每一起案件进行认真负责的登记、记录,为案件质量的考评奠定基础。二是建立办案质量考评体系,加大对案件质量和效果的考评、考核力度。每个案件的质量和社会效果、法律效果,要进行评比并记录在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住时间和实践的考验。
   2、建立涉访预警机制。涉访的形成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也是事先能够提早发现的。一是建立涉访信息的采集制度。各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负有对涉访信息的采集和分析责任,对所受理案件在承办过程中可能引起涉访的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在接触当事人、被害人、嫌疑人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其语言表达、情绪表现,把握其后续行为,进行记录、建立档案并及时通告科室负责人。二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不服基层院立案、不立案、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起诉、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要予以记录,并及时通报控申部门,报告主管检察长。三是建立信息分析处理制度。对有可能发生涉访的讯息,每周在班子成员参加的例会上作为一个专题进行研究,由控申科长参加并整理信息情况,向例会报告,班子成员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使涉访案件尽快得到处理。
   3、建立联系协调机制。鉴于当前信访渠道的多样化和一事多头上访的复杂形势,要积极与有关部门保持协调联系,建立协调机制。一是与上级院的协调联系,每周进行一次沟通,及时掌握越级访信息,沟通解决情况和意见。二是与公安部门的协调联系,每半月沟通一次情况,及时了解提请批捕、移送起诉案件在公安环节的信访情况及处理结果。三是与审判机关的协调联系,每半月沟通一次情况,及时了解公诉案件、民行案件审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涉访。四是与纪检委、政法委、信访局的协调联系,及时沟通涉访方面的情况。控申部门要负责与上述部门的协调联系,侦查监督部门要负责提请批捕案件在公安机关办案环节上访信息的收集,公诉部门要负责提请公诉案件在侦查、审判环节上访信息的收集,并及时通报控申部门和主管检察长。五是与当事人所在单位和所在乡镇、村街的联系,及时掌握上访人的动态情况。
   4、建立涉访的应对处理机制。涉访的应对和处理是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稳定的关键,要坚决按照高检院、省市院有关涉访的处理要求,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一是要落实案件首办责任制。首办案件要倡导“首访即有理访”认识,对提出的诉求给予明确答复。合理合法诉求,当场答复尽快解决,不推诿扯皮。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诉求,要进行耐心细致的工作并予以拒绝,要讲究方法策略,避免态度暧昧,使其抱有幻想,造成缠访、缠诉。二是要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方便及时的工作原则,由检察长负总责,主管检察长直接抓,控申部门牵头,相关科室协同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属于哪个部门职责,就由哪个部门处理,不推诿扯皮。对越级访、省市院交办的信访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包案人亲自参与办案,亲自答复上访人及上级交办部门。三是要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对于控申部门难以解决的信访案件,主管检察长要亲自接访,参与处理,督办解决。要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实行预约接访制,来访人员可事先预约接待时间,也可点名某位院领导接待,以便让来访人员得到满意的答复和事情的圆满解决。
   5、建立涉访责任倒查机制。为约束办案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减少和预防涉访,对下列引起涉访的行为实行责任倒查:(1)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2)不按照诉讼法规定,违反办案时限,拖延办案时间;(3)工作不负责任,审查证据错误,适用法律错误;(4)接待来访群众中工作不耐心细致,态度粗暴,故意用言语激怒来访群众、激化矛盾;(5)其他因办案人过错引起的涉访。要对群众反映和自我发现的上述行为进行认真严格地调查,一经查实,按照检察官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6、无理上访、缠诉缠访处理机制。当前基层院面临的最大压力就是无理访和缠诉缠访,解决这一难题已成为当务之急。但是,基层院处理缠诉缠访和无理上访的难度非常大,仅靠做工作、“花钱买平安”,不能解决实际问题,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机制。一是无理上访、缠诉缠访行为的确认,对缠诉缠访案件应当有终访机制,一旦被确认为无理访,当事人就应终止继续上访,否则,应当依照法律对其进行行政和刑事制裁。二是对利用上访敲诈勒索的应依法进行制裁,对上访群众冲击国家机关、扰乱社会秩序的应当依法处理。三是加快对信访工作的立法步伐,用法律规范上访人及被访机关的行为,将涉法上诉问题的解决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依法处理缠诉缠访和无理访,使涉访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从而保障社会稳定、和谐、健康发展。
  (作者系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本站声明 | 网群单位 | 网站地图 | 给我留言 | 联系我们 |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燕赵人民代表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