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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对策研究

 
李锡英 乔丽娅 李巾一

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深入发展,农民增收难度加大、缩小城乡差距难度加大。面对“三农”工作的新挑战,只有不断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激发农民的创新活力,才能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创造条件。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中 存在的问题
(一)人地利益矛盾。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普遍采用的是“人人有份”的承包方式,国家为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制定耕地的承包期30年不变。
在实践中土地家庭承包遇到两方面的矛盾:其一,家庭承包地刚性不变和家庭人口弹性不断变化的矛盾,形成了承包地和家庭人口在实践中不断背离的矛盾事实。其二,法律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它规定土地承包权30年不变,反对“增人增地、减人减地”;另一方面它又规定农户是承包权主体,有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又赋予了农户“增人增地、减人减地”的权利诉求。
农村有两类家庭:一类家庭人多承包地少,一类家庭人少承包地多。对完善土地承包工作形成了截然相反的两种意见:一类家庭要求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坚持“增人增地、减人减地”的权利诉求;一类家庭要求土地承包权30年不变,反对“增人增地、减人减地”。两类不同利益家庭的意见分歧,严重制约土地承包完善工作。
(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长期不足。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延生出的普遍性的问题,突出地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原有坑塘渠坝、管道、扬水站无人管护,设施毁坏严重;二是冲毁的农田、河道、田间道路无人修护;三是农田水利建设无规划、无统筹、无管理。
(三)农户多田土地细碎化。
各地农村在进行土地家庭承包时,为了承包利益均等,把农耕地按肥沃程度划分为优、中、劣三等按人口平均分配。农户多田导致土地细碎化。
农户多田土地分散经营增加了农业劳动力投入量,加之农村劳动力向外流动困难,农村储备的大量富余劳动力排斥机械化发展。农村现有的农机具,利用率不足30%。分散的土地经营成为制约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最大障碍。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
一个农民家庭,只要农村有地,农业收入再低,农村也可以养活他们;一个农民家庭,只要农村失去了土地,农村就失去了养活他们的条件。在城乡差异较大的今天,农民向城市转移成为必然,结果是“空间贫困平移”。贫困人口向城镇转移不同于劳动力转移。劳动力转移是向城镇转移生产力输入建设力量。贫困转移则不同,为了谋生,这个群体中会衍生出种种不安定的社会因素。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是保证农村稳定社会安定的总政策。土地私有化的路子在中国走不通。集体化的路子能不能解决农村土地家庭承包中的问题?从我国农村建设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来看,这条路子也走不通。
新中国成立伊始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土地平均分给农户,以自然户为单位经营。为解决农户经营生产规模小不利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弊端,农村从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开始了国家帮助原则指导下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短短5年时间全部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公社化集体统一经营,劳动力集约化使用,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损害农民利益,扼杀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人民公社时期是中国农业发展最缓慢的时期。
历史的发展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同样循环出现了生产规模小、不利于分工协作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弊端。采用同一手段解决同一矛盾同样行不通。首先,集体经营在农村缺乏物质基础、组织基础和合适的人才;其次,不符合广大农民的意愿,现阶段农民个人为本的价值观念,不会自愿选择集体统一经营的方式;第三,集体统一经营分配问题较难统一,吃大锅饭、平均主义损害农民利益,扼杀农民的劳动积极问题可能再度发生。

解决土地承包问题的途径

解决农村土地承包问题,要化解人地利益矛盾、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农业产业化提升行动。政策引导、市场运行、重点投资,三驾马车齐头并进,切实解决三大问题的三大途径。
政策引导:在充分理解广大农民追求均等匀衡的基础上,建立行之有效的解决土地问题办法,用理论政策引导,化解人地利益矛盾。
制定土地延包后续政策,实施农村土地登记制度、颁发土地证,每块土地都应有身份证明;核查变更农耕地性质,在承包地上建住宅、建工厂、建商品房问题,依法合理解决这类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重新核查土地家庭承包合同,依据实际情况给农民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要用政策引导、规范的管理,制度保障,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和延包后续工作。
建立无承包地农民的补偿或补贴机制,给无承包地农民以适量补贴,平衡当前农村承包地占有不等,享有国家补贴不均的问题。实施无承包地农民补偿或补贴,利于化解承包地人地背离的矛盾,补偿无承包地人口不伤害他人利益,有利于农村和谐稳定,有利于提高农民对土地保障作用的认识。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调动七亿多农民的积极心态,激发他们建造和谐农村家园的劳动热情。
市场运营: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法律条例,建立土地经营流转租赁、买卖、有偿转让服务中心,规范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支持有实力的农业经营市场主体、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大规模的跨区域长期租赁经营,鼓励农村无承包地农民租赁经营。允许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向城镇开放,允许金融机构介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抵押业务,鼓励城市资本技术向农村流动,城市专家技术人员赴农村租地发展高技术农业经营。

重点投资:农业要发展,农田水利基础建设是关键。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强化农业基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这一工作要靠国家和政府的重点投资解决。必须切实加大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建设投入力度,一方面政府大幅度增加资金投入,另一方面采取物质奖励、补助等形式和手段,调动农民积极性,上下协调尽快改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长期薄弱的局面。国家将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对农业发展的投资,要形成稳定规范的制度。向“三农”投资的重点,要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农业基本建设方面倾斜,用启动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改善的杠杆,撬动农业生产发展。
运用价值规律价格杠杆,推进农业产业化提升行动。提高粮食和农产品价格,实行农用电、水、肥料、种子、农药限价政策,降低农业生产投入,对购置农业机械实施补贴和优惠政策,增加对农业生产大县、粮棉等大户的奖励补助,用以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吸引社会资本向农业行业流动。农田基本建设投资,重点向农村集约化统一经营、龙头企业、种植大户等产业化、规模经营发展好的地域投放使用。投放贷款扶持发展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专业服务公司发展,用机械化发展带动集约化经营;支持一村一品发展,用专业化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提升。

要改变我国农业发展落后面貌,所需资金巨大,单靠国家投资驱动农业发展,必然是资金短缺。深化农村改革,就是用政策引导通过改革创新驱动农业发展的。创新土地经营方式,挖掘农业自身发展潜力,创新产品,激发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潜力。深化农村改革,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进一步解放农业生产力,为农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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