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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绿色通道机制

 
马丽红

宁晋县人民检察院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绿色通道机制,简化了办案流程,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刑事诉讼的效率,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两年来,共通过“绿色通道”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26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分流, 准确界定快速办理的案件范围
一是出台了《关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具体办法》。明确了轻微刑事案件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适用快速办理的范围、依法快速办理的条件和办理程序。二是严格把关,分流案件。部门负责人对所有案件进行逐案审查,筛选过滤,对符合高检规定的“四种条件、八种情形”的案件,填写《快速办理案件卡》,报请主管检察长批准后,迅速进入办理程序;对不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案件,严格按照普通刑事案件依法诉讼,严防“搭车凑数”案件发生。三是对办案力量进行优化组合。实行了“案件繁简分流、人员优化组合”机制,根据轻微刑事案件的标准,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轻重分流,然后根据办案人员的专业特长、办案能力、办案经验等特点,成立专门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小组,专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

简化流程, 提高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效率
一是建立了文书制作简化机制。对于适用快速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简化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和审查起诉终结报告,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快速作出批捕的决定;对于证据只要求简单列明出处及其所能证明的案件事实,简化审查报告的制作,将重点放在认定事实的理由和处理意见上。二是建立了讯问犯罪嫌疑人简化机制。承办人对于快速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将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进行讯问,根据个案的不同性质突出对犯罪嫌疑人主观动机、犯罪方法、行为、手段及涉及法定和酌定处罚情节的讯问,提高讯问环节的办案效率。三是建立了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建议机制。将以前被动接受改变为主动建议法院简化审理,延伸了监督内容,缩短了诉讼周期。

健全机制, 形成规范办案的长效机制
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内部实现捕诉环节的无缝链接,外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周密联系和配合,着力从机制上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一是建立了与公安机关的沟通配合机制。侦查监督部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对于属于轻微刑事案件范围内的案件,及时建议公安机关做好和解处理工作,并督促侦查部门及早移送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二是建立了内部联络机制。实现了捕诉两部门的无缝链接。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时,认为应快速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向侦查机关发出快速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并将该意见书抄送公诉部门,公诉部门将快速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交由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小组统一办理,提高了办案效率。三是建立了与审判机关的协调机制。建立了法检两院联席会议机制,就如何加强协调配合、快速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磋商,做到了及时联系、沟通,确保了办案效率和效果。

适度和解, 维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
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以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双重满意作为检验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的重要标准,通过和解,消除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与隔阂,增强了办案效果。在审查逮捕环节,对经审查认定的轻微刑事案件,符合和解条件的,在充分考虑被害人意见的前提下,依法进行刑事和解,和解成功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建议侦查机关撤销案件、相对不起诉或在提起公诉时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理。
(作者单位: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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