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可持续发展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高度重视。林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具有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林业立法速度明显加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或者修改并颁布实施了多部法律,国务院也先后发布实施了多部有关林业行政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加强我国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防沙治沙工作,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促进了依法治林的开展。在面临国际金融危机这一重要时期,更要加强林业法制建设,遏制破坏森林行为,推动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我国林业现状并不容乐观,形势依然严峻,同新世纪国民经济发展对林业建设的要求相比,尚存很大的差距。林业法制建设还不能适应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的要求,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林业法律法规中的一些规定仍带有计划经济的烙印,没有完全转变到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指导思想上来;林业分类经营思想在法律法规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公益林和商品林使用的还是相同的投资体制和管理机制;湿地资源的科学利用、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与经营、非公有制林业、活立木移植等方面尚无法律规范;一些干部群众对强化林业法律意识淡薄;林业执法人员行为不规范,存在以罚代刑、违反办案程序、滥用职权等现象。因此,加强林业法制建设对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尤为重要。
一是加强林业立法。要把林业生态建设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重点,对还没有法律法规的,要抓紧制定;不适应现实客观要求的,要抓紧修改或者废止。强化综合法律对林业的支持,加强林业专项立法。特别要突出对生态建设、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的立法,抓紧制定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湿地保护、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林业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林业工程质量监管、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法规,尽快建立现有法律的配套法规体系,确保林业各方面的工作都有法可依。
二是严格林业执法。林业法制建设的主体是人,因此,就要实行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林业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法定职权范围之内实施行政执法,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推进依法治林,必须造就一支权威、高效、规范、廉洁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把好入门关,录用执法人员要有严格的标准,经考核合格的才能上岗,同时要安排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从事执法工作;经常不断地抓好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使其牢牢掌握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对所从事执法工作的范围、对象、权限、手段、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必须熟练掌握,并且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抓好执法队伍教育,实行廉政执法,对少数素质低、不符合执法资格条件或者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执法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除;坚持实行凭证执法,从事林业行政执法活动,应当取得全国统一的《林业行政执法证》;建立激励机制,定期开展评比活动,结合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等,建立和推行执法人员考核“末位淘汰”机制。
三是打击林业犯罪。以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保障林业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结合林业案件发生的状况,不时组织开展林业严打斗争,制造声势,严厉打击破坏森林的违法犯罪活动。要狠抓一批超限额采伐的典型案例,一查到底,直至追究企业法人的法律责任,以坚决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的蔓延之风。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法)、工商、海关、监察、环保部门的合作,相互支持,协同作战,形成严打整治的强大合力。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林业行政处罚,依法执行林业行政处罚的管辖、决定、送达、执行等各项制度;建立林业违法案件的举报制度,对人民群众的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管理部门要实行重大林业行政案件逐级上报制度,对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重案要案进行重点督查和督办。
四是强化林业监督。建立执法检查、重大案件督查等层级监督制度,对林业规范性文件实行前置性审查,加强林业行政复议工作。审理林业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办理林业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切实做好林业信访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进行的林业法律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认真整改、及时纠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并采纳对林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是深入政策调研。加强政策调研就是要运用现行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紧密结合当前林业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促进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加强森林资源配置市场化调研,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核心,坚持建设生态林业、发展富民林业、倡导人文林业的理念,按照“引导、规范、透明、有序”的原则,通过建立森林资源流转交易平台,组建服务工作机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森林资源流转,实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实行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和林权证质押贷款,提升服务“三农”质量,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加快农村小康建设步伐。重视对省市法制部门送审的涉林规范性文件审查,对省、市、县(市、区)法制部门送审的涉林规范性文件,要进行认真讨论,依据现行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书面报送。积极进行林业法制理论研究,借鉴各地林业法制理论研究成果,充实完善林业法律制度,带动林业法律制度创新、执法机制创新和依法治林工作的理论创新,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实践。
六是重视林业普法。林业普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要全方位开展林业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依法治林氛围。要围绕不同时期的林业工作,充分利用植树节、“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湿地日”等节日,采取多形式、多层次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重点宣传《森林法》等林业基本法律、新颁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活动和法律咨询服务。通过法制宣传,不断提高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增强全社会珍惜绿色家园的忧患意识。
(作者单位:河北省隆化县张三营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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