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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少些“雷人”话语

 
张红娟 王其红

教育是个体和社会向上提升的重要力量,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缩小社会差距,推进社会和谐,教育公平是前提、是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一段时间以来,有关教育公平的话题屡屡见诸报端,由此也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今年两会期间,一位政协委员的话再起波澜:“有些专家认为金钱不能打破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思想僵化的表现。谁要是给我500万,我绝对降他20分录取。”如此“雷人”的话语一石激起千层浪。诚然,中国仍存在因贫穷而失学的学子。为实现贫富孩子平等受教育权提出建议,其行可表。但此举无疑将使富家子弟“通过不等价交换回避高考制度,进而迈入高等学府”,本质上将名校受教育权货币化,更无异于宣称“十余年寒窗苦读不敌几枚臭铜板”。真正的教育公平,应该体现在“穷人富人面前一律平等”。
教育公平的观念源远流长,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古老的理念。从历史上看,古希腊的大思想家柏拉图最早提出教育公平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则首先提出通过法律保证自由公民的教育权利。在两千年前我国古代的大教育家孔子也提出“有教无类”的朴素教育民主思想。近代西方资产阶级致力于寻求教育公平,18世纪末,教育公平的思想已在一些西方国家转化为立法措施,在法律上确定了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机会。而我国自古代隋朝建立的科举考试制度同样也体现了一种教育公平的理念。到了近现代的西方社会,又在不同的时期大致出现了三种不同的教育公平观,它们就是保守主义的教育公平观、自由主义的教育公平观和激进主义的教育公平观。新中国成立之后,《共同纲领》便确定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体现了新中国重视社会公平、教育公平的基本价值。
近年来,我们国家不断加强教育工作,始终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让更多的民众和谐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一步步夯实和谐社会的基础,取得积极成效。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的实际国情,我国的教育不公平现象虽然已经得到很大的改善,仍然存在着显著的差距和一些突出的问题。在教育进入新的大发展阶段之时,教育公平问题已经凸显。这主要表现为: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地区差别;由于城市和农村巨大的发展差异造成的城乡差别;由于贫富差距和家庭社会、文化背景不同所形成的阶层差异;由于历史和文化传统造成的男女性之间在教育上的性别差别;在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存在的民族差别等等。
应当说,导致教育不公平的原因是复杂的,而政策性导向和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是主要原因。不可否认,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文化条件的差异,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各级各类教育之间,肯定会存在某种失衡现象。比如,东部地区经济发达,一些地方财政收入高,有能力创办更多条件优越的学校等。教育机会不可能绝对平均地被所有人享有,这样的失衡在现阶段看来是难以避免的。可以说,教育公平已经不是局部和单一的问题,而是一个关系教育体制和社会公平的制度性问题。促进教育公平,不仅是教育界的事,更是全社会的事。
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是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方面。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努力使教育体现出最大的社会公平,让所有的孩子都能圆上学梦,都能上得起学、上好学。我们所说的教育公平,应当包含教育机会的均等、教育资源占有的均衡、教育质量的普遍同质、教育政策的平等、教育体制的公平等。
温家宝总理说过:“收入不公平,会影响人的一时。但是教育不公平,会影响人的一生。”在今年两会上,他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使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已经把促进教育公平放到了至高的位置,相对于关于教育公平的个别“雷人”话语来说,人们更对国家的教育政策充满了期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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