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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盖出的公权力

 
本刊评论员

盖章有效,这是一个地球人都知道的道理。公章有大有小,形状有方有圆,级别有高有低,但都是一个人或部门单位公权力的象征,时时刻刻显现公权力的威严。切不可小觑一枚小小公章的能量,它一旦盖下,或可以主宰一个人的生死,或可以决定一件事情的成败,更大者关乎一个国家的荣辱兴衰。这绝非危言耸听,正如公权力是把“双刃剑”一样,公章同样具有“双刃”的特性,用好了造福人民,用不好祸国殃民。

前不久,在河北省开展作风建设年动员会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云川就转变干部作风,怒斥个别人和一些单位,滥用公权力,为己谋私,阻碍发展。他指出,办理一个房地产项目手续,在有的省只需要不超过10天时间,而在河北则要用一年多甚至三年时间,盖166枚公章,涉及94项收费。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有些地方借手中的权力巧立名目、滥设收费项目,甚至在公共场所节日摆花、树木打药、垃圾站建设等,都让企业硬性交费,一些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少数公务员,依仗职权吃拿卡要,可谓“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在这里,公章成了一些人寻租寻私的工具,成了事业发展的“拦路虎”、“绊脚石”。

滥用公权力不仅在某地某单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究其根源主要是长期实行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禁锢了人们的思想解放,用行政手段推行向市场经济转轨,又纵容了公务员队伍和领导干部的公权力思想和行为,社会生活缺乏私法观念和私权观念,造成私权软弱而公权强大,公法观念、公权观念占据支配地位,导致公权力的滥用。“一把手”搞“一言堂”、“一支笔”签字算数、一个公章盖章有效等都是组织纪律和原则所不允许的,更是广大干部群众所憎恨唾弃的,政府机构的无序扩编,政府机构占用与享受公共资源,特别是拆迁问题上政府公权力与市民意识的冲撞、警用监控设备对普通市民的骚扰诸多类似让人费解更令人气愤的怪事。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曾经几次的机构改革却始终没有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致使“庙多和尚就多”的问题一直没能彻底解决。加之编外人员无秩序扩张,自然就形成了“有庙就有章,庙多章就多,有章就收费”这样一种奇特的现象。由此可见,公章的问题已不仅仅是盖个章的小事,公章管理制度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需要,研究公章盖出的公权力问题应提上重要日程。

有道是:“天下之务,莫大于恒民”。那么,怎么才能使我国大大小小的公章发挥应有作用,公权力一心一意最大限度地为国为民呢?“权为民所用”是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要求,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的公权力,既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又可以赢得民心,长治久安。希冀达到上述效果,在现有的政体下,仅靠教育远远不够,靠忽严忽松的反腐和整风,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理论宣传上无论是责任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还是监督意识,也许都显苍白单薄。一方面要积极地大刀阔斧地进行机构改革,把该拆的“庙”拆掉,从源头上解决“章多”的问题,限制公权力的使用和扩张。另一方面要加强思想的解放和对国民智力的信任。因为,没有得到有效约束和规范的公权力的扩展,不仅不能解决现实的矛盾和问题,反而会进一步恶化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激化新的社会矛盾。没有民众智慧的迸发和思想的活跃,任何事情都将是缺乏理性和无原则,发展进步只是“乌托邦”式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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