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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百家门方知百家事

 
买忠香

居民委员会是我国基层民主的形式,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亮点。《宪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都对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也指出: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多年来,居民委员会在实施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方面确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的不断发展,大批新的居民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同时,社会的发展也使得原有的居委会被大量撤销、合并,并代之以新的社区居委会。

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催生了社区居委会的产生,这是社会发展之必然。与原有的居委会相比,社区居委会有以下几点变化:一是人员趋于年轻化,学历水平提高。原有的居委会干部退休,一批大中专毕业生通过招考等方式被充实到社区,同时社区还从各企事业单位下岗职工中招聘了一批相对年青、文化程度较高的工作人员,使得现在的社区干部与原居委会干部中那些只有小学文化甚至半文盲的大爷、大娘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二是办公设施现代化。电话、电脑已成为一些社区必备的办公用品。三是人员分工趋于精细化。与原有的居委会支书、主任、秘书三驾马车相比,现在的社区除了支书、主任外,还有计生、卫生、社保等专职人员。四是福利待遇正规化。原先的居委会干部大部分没有固定的收入,一般是生产(也称为副业)搞得好了,就多分点儿,生产情况不好了,就少分点儿。而现在的居委会干部都享受正规的生活补贴、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收入水平较原来的居委会干部有了大幅度的提高。随着人员、设施、待遇等方面的改观,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社区居委会干部在了解社区居民需求、提供便民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也进行了积极地尝试,他(她)们的工作赢得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充分肯定以及广大居民的广泛好评。但是,据笔者观察,与原先的居民委员会相比,现在的社区居委会在工作作风、服务方式、管理方式等方面仍有不尽人意之处,需要我们去思考,去完善。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区干部与居民群众的距离“远”了。过去的居委会干部虽然没有多少文化,但他们大多有着多年的基层群众工作经验,有为基层群众办实事的热心肠。他们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懂得群众的需求,尤为重要的是他们习惯于也善于采取走百家门的工作方法。而现在,有些社区居委会在群众眼里变成了一个“貌似机关单位”的“新事物”,居委会干部好像也真成了“高高在上的公务员”,居民们有了纠纷也不再乐意去“麻烦”居委会,如此则导致了居民与社区干部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

二是社区居委会干部为群众办实事的精神头儿“少”了。笔者的母亲曾在居委会工作多年,69岁高龄才“正式退休”。退休前,她在每年的雨季来临之前都要去危房户中探望,询问房屋的修缮情况,看看是否有实际困难。她不止一次到有关部门为危房户中的低保户筹措建房资金。有时下着大雨,她也要挨家挨户走走看看。她说:自己虽然只是居委会的支书,但是却时刻感受到肩负的责任,这样做心里才踏实。我母亲只是老一代居委会干部中的普通一员。正是有了这份责任感,才使成千上万老一代居委会干部有了为群众办实事的不竭动力。现在的社区干部却没了那种劲头,也没有了那种责任意识。如今,不论下多大的雨,危房户们都不会再看见居委会干部的身影。难怪,有的居民抱怨说: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社区干部的权力真是太大了,好多事都管不过来了。也有的居民抱怨说:现在是市场经济了,计划经济的那一套都不管用了。

三是社区居委会干部知百家事的本事“小”了。知百家事是社区居委会干部最最基本的素养,也是干好居委会工作的基础。原先的居委会老大爷、老大娘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也没有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工具,但他们对本街道的社情民意了如指掌,诸如每家的户主情况、经济条件、子女情况、住房情况、计生情况等等信息都装在他们脑子里,随用随取。所以当派出所要了解有关情况时,他们不用翻看笔记本,就能给你讲清楚。而如今的社区干部,人虽然年轻了,也受了些正规教育,但他们已没有对社情民意了如指掌、张嘴就来的本事。

笔者认为,要改变以上社区居委会工作的被动局面,树立社区居委会干部在广大社区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需要从人员配备、硬件投入、工作方式等方面着力,而其中最为重要,也最为有效的是工作方法的改进。改进工作方法就是要大力倡导和提倡走百家门的工作方式。为此要加大对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工作力度,要切实将培训的重点内容放在如何做好群众工作上,通过培训使社区居委会干部明确:

走百家门”的工作方法是一种求真务实、注重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法,其并非计划经济条件下居民委员会工作的“专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面对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它仍然有着巨大的生命力,是我们做好社区群众工作的一大“法宝”。通过培训要使社区干部真正学会如何与群众沟通,如何倾听群众的诉求,如何做好群众工作,如何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一句话,走百家门才能知百家事。我们的当务之急是培训社区干部走百家门知百家事的真本事。当然,其前提是社区居委会干部要有做好群众工作的责任意识。人员配备方面,除了继续改善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年龄、知识结构外,最为重要的一点是调整充实一批有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进居委会,在调配人员时切忌以年龄、学历为标准搞“一刀切”。因为有的人可能在年龄学历等方面占有优势,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她)在做好群众工作上占据优势。同时,要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引导社区居民正确行使选举权,真正将那些懂得如何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群众基础,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人选进居民委员会的领导班子。

笔者绝无任何否定、贬低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干部的恶意!以上情况只是所有社区、所有社区干部中的极少部分,并不能代表其主流。但是,既然存在此种情形,就有必要加以改进。期待我们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真正成为党委和政府放心的参谋助手!期待我们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真正成为广大居民的贴心人,成为真正的居民之家!

(作者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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