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强调:人大监督与“一府两院”的工作,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对台戏”。此言一出,引起媒体及社会的广泛关注及热评,各大报纸及网站在重要位置予以转载,社会各界也纷纷评论。
其实人大与“一府两院”不唱“对台戏”,只是语言表达上略显“新鲜”,实质内容上早有定论。之所以引起热议,关键还在于人们对“不唱对台戏”背后的强烈期待。
众所周知,我国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与“一府两院”按照职责分别行使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及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如果不能很好地行使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就是失职;如果具体“插手”依法应“一府两院”办理的事情,就是越权;“一府两院”如果不能自觉、切实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就是违法;检验其正确履行职责的标准是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我国的这种政体,是在党的领导下,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依法独立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既避免了权力过度集中,相互掣肘,又使国家机器的整体运作能够有序高效。
这种制度设计,因工作目标一致、价值取向一致,即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为了国家的事业,不会出现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中的为了党派、阶层利益而相互挤兑乃至互相殴斗的场面,有利于形成社会发展合力,也是我国政权体系优越性所在。
人们只所以还有强烈的期待,在于在肯定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成绩的同时,感到还有许多施展“拳脚”的空间。具体讲,期待在大局上“不唱对台戏”,在局部上应有“对手戏”,而且应有让老百姓叫好的高水平的“对手戏”。
可以肯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对于保障人民权利、推进社会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也毋庸置疑,这种带有根本性的监督也有不到位或者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有的审议“只审不议”;有的视察、检查不触及热点难点“蜻蜓点水”;有的重大事项只是履行法律程序“按章行事”;有的人事任免只是“一路红灯”;有的备案审查“备而不审”;有的法律赋权如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被“束之高阁”等等,凡此种种,给人们留下了重形式、不重内容,重过程、不重问题的印象。
人们期待人大能够不失职,能够依法履职,能够和“一府两院”多唱“对手戏”,对其不当的决策进行矫正纠偏,对其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给予必要的训戒,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应有的惩办。这种纠偏惩戒,对于国家而言,在于能够维护法律政令的统一,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高效运转;对于“一府两院”而言,在于能够促其正当行使权力,减少工作失误,真正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对于广大民众来说,在于能够安享社会公平正义带来的和平幸福,专心投身于国家建设。
所以,人大应该“祭”起“监督权”这把利器,为了国家的长远发展,为了人民的安康福祉,不辱使命,勇担责任,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该举手鼓掌的举手鼓掌,该举槌棒喝的更要坚决举槌棒喝,以推动国家民主法治、经济社会等建设得更好更快发展。
如此,则国家幸甚,人民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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