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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作风建设年为契机 全力做好地方人大工作

 
任宏恩

河北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省委书记张云川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当前河北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对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讲话针砭时弊、振聋发聩,发人深省、催人奋进。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意义十分重大,我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树立有为意识, 转变工作理念

“河北要发展、要抓机遇、要振兴,必须从转变干部作风入手,提高服务水平,下大决心解决好发展环境问题。”作为地方人大,就要紧紧围绕这个中心,牢固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意识,切实改变人浮于事、事沉于人的疲塌作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它与“一府两院”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只是分工和职责不同。各级人大工作人员都要从政治高度认识到人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思想上明确人大不是所谓的老头子、大牌子、空架子,不是无事可做的“二线”机关,而是责任重大,工作繁忙的“一线”机关。要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政治原则和根本保证,树立“有为”意识,克服“无为”倾向,工作中既要注重发挥桥梁作用,把人民的意愿,群众的呼声及时转达给同级党委,使之融入党委的决策之中,又要注重发挥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将党委的意图和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行动。同时,要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既要依法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又要把支持“一府两院”更好开展工作作为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敢于监督不失职,善于监督不越权,帮助“一府两院”排除阻力,克服困难,减少失误,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行使好人民赋予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为社会发展出力。只有解决好认识问题,转变了工作作风,才能争取工作的主动性,有效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地方营造出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强化群众观念, 维护人民权益

“越是在面对困难、应对挑战的时候,越要团结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越要深入扎实地做好惠民生、谋民利、聚民心、促民和的工作。”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人大工作要想做好,必须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依靠群众。要时时刻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利益,把群众的呼声和意愿作为指导人大工作的第一信号,把关心和服务群众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第一职责,凡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的事都是大事,都要摆到人大工作的头等位置抓紧抓好,实现党的执政为民要求。要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开展监督,目前重点就食品医药卫生安全、生产安全、医疗救助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监督和调查研究,了解群众呼声,听取群众意见,真正掌握群众生产生活的困难和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把群众关心的问题监督好,落实好。只有这样,才能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和谐稳定大局,形成共克时艰的强大合力。

三、狠抓作风落实, 提高议政实效

“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必须动真格,努力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加强作风建设,主要任务是打造一支‘改革创新、真才实学、求真务实、公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在人大工作实践中,要着力抓好以下三点工作:一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干部思想教育。以三鹿问题奶粉事件、李家洼煤矿特大矿难瞒报事件为反面教材,广泛开展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体现在实际行动上,真正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要着力打造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两支队伍,高标准提炼,在解决复杂矛盾、完成具体任务中锻炼干部、检验干部、选用干部,培育能说、能写、能办和懂政治、懂经济、懂法律的“三能三懂”干部,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提升业务水平,更好地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服务。二是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公开承诺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制、追究问责制。要从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的实际出发,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出台具体规定,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标准明确、操作流程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奖惩措施明确,切实把公务人员的履职行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深入开展“六不让”活动,即不让领导布置的工作在我手中延误;不让应传递的信息在我手里中断;不让正在办理的公文在我手中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我手里发生;不让不良风气在我身上出现;不让人大形象在我这里受到损害。通过开展此项活动,使人大工作作风有一个明显改观,机关面貌焕然一新,树立人大良好的国家权力机关形象。三是加大对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采取述职评议、年度目标承诺公示、年度述职等方式,精心组织、广泛开展群众性评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活动,加强对被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建立健全群众评议干部机制,并将评议结果运用到任用和奖罚工作中。对评议不称职的,一次给予警示,两次给予诫免谈话,三次给予免职,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督促“一府两院”转变作风,促进全省各项事业的发展。

(作者系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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