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 >> 公民与法治内容 >> 2009年第6期
 

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水平

 
江钦所

《监督法》颁布实施后,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如何更好地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当前人大工作急需研究、探索的课题。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和实践,我的体会是,作为县级人大常委会,要想搞好人大监督,必须在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拓宽监督领域、强化监督措施、硬化监督手段上下工夫,不断创新监督方法、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一、开展案件旁听, 实行监督关口下移

过去在监督工作上,我们大多采用听取工作汇报、开展执法检查、组织调研视察等方式实施监督,对监督的问题了解不深、情况掌握不多,监督效果不够理想。要使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们就不能仅仅满足于以上几种监督方式,我们要在以往监督方式的基础上,认真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方法,实行监督关口下移,掌握第一手材料。我县人大在监督司法机关受理的重大案件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案件方面,经常组织人大代表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深入执法第一线,了解案件的办理情况,旁听案件的审理过程。不久前,人大常委会几位主任及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旁听了县法院一故意伤害案的开庭审理过程,并围绕庭审程序、庭审能力、庭审形象等方面对审判人员进行了评议。旁听案件审理,既方便了人大代表直观、近距离地了解法院的审判工作情况,又有助于法院提高审判水平,坚持司法公正。我们决定,县人大常委会每位主任一年至少听取2~5件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办理情况,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至少听取1~2件案件的审理和办理。目的在于通过了解和旁听案件,向“一府两院”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有关部门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减少工作过程中的失误和差错,避免给人民群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二、突出监督重点, 破解民生难题

人大工作涉及面广,监督工作不可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必须突出重点,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注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实施监督。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我们必须下力量督办好代表议案和建议。在办理工作上,要坚持既求办结率,更求满意率的办理标准,衡量承办部门对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重视不重视、办理的质量高不高,关键看代表满意不满意。我县人大在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加强综合分析、实行常委会主任包办重点建议、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质量的基础上,建立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记账制度和跨年度督办机制,对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部门进行专题评议、专项督办,推动了代表议案、建议的有效落实,代表议案和建议反映的问题大多得到了较好地解决。我们还必须顺应人民群众求富裕、求公正、求安全的愿望,围绕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增强人们的人身安全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施监督,最大限度地关注和破解民生与社会难题,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前一阶段,针对当前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部分事故受害当事人一方不能及时得到理赔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我们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专门听取了县公安交警大队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县检察院关于交通肇事罪案件公诉情况的汇报、县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案件审理执行情况的汇报,针对交警素质、处理效率、救助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预防交通事故发生、打造平安涉县做出了贡献。

三、拓宽监督领域, 加强对垂管部门监督

加强对垂管部门监督,促使垂管部门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自觉服从服务于县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是我们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职责。垂管部门涉及金融、保险、电力、通讯、石油、烟草、税务、工商、技术监督、药品食品监督管理、邮政、气象等方方面面,他们在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县域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调动这些部门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必将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此,我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的试行办法》,通过代表调研、视察、听取汇报、开展工作评议等不同方式强化对垂管部门的监督,了解和掌握垂管部门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所承担的重任和发挥的作用,熟悉垂管部门的行业政策,主动为他们搞好各方面服务,让他们放开手脚为当地的发展做贡献。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部门,人大常委会建议县委、县政府予以表扬,存在问题和困难的帮助他们解决,真正使垂管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履行职责,自觉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为当地建设贡献力量。

四、强化干部监督, 评选执法标兵

去年换届后,我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干部进行了重新任命。任命前,严把任命程序关,深入提请单位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了解,实行复核考察和民主测评,并开展法律考试,确保被任命干部的整体素质和群众的认可度。任命后,本着对县委负责和全县工作负责的精神,多方面提高被任命干部的能力和水平,在被任命干部中开展了树典型、学先进活动。经过充分调研,我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率先在司法系统开展评选优秀人民法官、优秀人民检察官、优秀人民警官活动,通过评选,在全县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弘扬他们的工作作风,披红戴花、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并由人大常委会授予他们光荣称号,力争在全县司法战线树立起执法标兵,以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让被任命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在司法系统开展评选执法标兵活动,这只是一个开端,接下去我们还将在全县各执法系统开展评选活动,评出动力,评出目标,评出干劲。通过评选活动,增强被任命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他们的执政为民能力,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五、硬化监督手段, 促进社会和谐

当前,社会的矛盾焦点和大量的上访案件,大多集中在司法不公和执法不力上,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大对错案和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力度,下大力抓几件在视察、调研、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具体案件,特别是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涉法涉诉的案件、关系民生民意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加大案件监督力度、关注案件办理程度,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加快案件办理速度、强化案件追究力度,做到监督案件与监督办案人员并重、纠正错案与追究办案人员责任并举,力求有震动、有效果,尽最大努力减少案件当事人的诉累,减轻上访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作者系河北省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本站声明 | 网群单位 | 网站地图 | 给我留言 | 联系我们 |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燕赵人民代表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