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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穿“低级错误”的那些“高级包装”

 
禾 刀

“个别地方政府居然下发文件,规定政府公务人员可以按照不同的级别享受公款按摩;政府办公楼前的路段就可以出台政策禁止出租车行驶;自己机关的公务用车和工作人员的私人用车如果被电子眼拍下违章的话,年检时政府机关居然可以去做协调工作,使其免予处罚……”谈起个别地方政府机关工作中出现的“低级错误”现象,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方工深恶痛绝。(新华网3月10日)

对于这类所谓的“低级错误”,方工的深恶痛绝,与公众的普遍感觉如出一辙,这也表明,识破这些“低级错误”并不需要高深的专业学问。更值得注意的是,方委员列举的这些“低级错误”之所以后来一一被纠正,倒不是当事者幡然醒悟,而因舆论和网民不遗余力地声讨。换言之,如果舆论和网民视线难以企及,没人能够保证那些地方就没有类似“低级错误”。

现实生活中,低级错误频现不外乎这么几种原因,一是某些领导不读书、不看报,头脑没有知识,眼中没有是非;二是个别领导存在着“我是政府我怕谁”的特权观念,唯我独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三是颠倒了“主仆”位置,把自己当成了“主人”,把人民群众当成了“奴仆”,高高在上,当官作老爷。至于是不是有人心存怨气,故意刁难诋毁单位形象,恐怕也不能排除。

“低级错误”,之所以频频出现在公众的眼前,其原因在于这些“低级错误”披上了这样或那样可扰乱公众视线的“高级包装”。公款按摩之所以曝光,在于有人太过“实在”,如果账目没有如此精确,冠以疗养名头,又怎愁堵不住公众的“大嘴巴”;至于政府办公楼前禁行出租车的规定,当然可以冠上公务需要的名头。君不见,公共资源专为公权腾挪空间的事不是屡见不鲜么?为公车销免罚单一事,对那些稍稍有点官场阅历的人而言,这并不是件什么大新闻,当事者心知肚明,心照不宣,而且越是领导专车这类情况越发普遍,错就错在有人把潜规则变成了白纸通告,而通告又被网民抓住了把柄。还有,像公款出国旅游这样的“低级错误”,拉着个时髦的考察虎皮大旗应该算不上什么难事。

“低级错误”其实并不“低级”,无一例外都具有“利己损公”的特征。从方委员列举的这类“低级错误”来看,规则的制订者无疑是这些“错误”的最大受益者。当“低级错误”能够为自己带来非错误便无法实现的更大利益时,那么,“低级错误”自然有了频现的动力。一旦这种利益的驱动无法及时得到外力的约束阻止,就不可能避免更多权力纷而效仿,至而挖空心思,提着鞋子找脚,乐于勇于犯这样的“低级错误”。

从已曝光的几起“低级错误”来看,公众识破并不难,真正难的是公众缺乏识破这些“低级错误”的机会。比如,我们常讲的公款消费问题,到底有多少单位曾向群众毫无保留地公开过自己的酒饭乃至娱乐消费账单呢?群众的眼睛从来都是雪亮的,这一点我们不必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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