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是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监督工作的重要活动。执法检查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注重实效,监督和支持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下面,我就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扎实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活动,讲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正值我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农产品质量存在不少安全隐患,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去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更是为我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敲响了警钟。今年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三周年,也是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活动年。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必然要求。目前,我省农业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资源和市场对农业发展的约束加剧,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提高。适应这种新形势、新变化,必须走科学发展的道路,加快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建设现代农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放在突出位置,实行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开展执法检查,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必将提升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推动优质安全农产品的生产与消费,为建设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支撑。
(二)开展执法检查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我省地理位置特殊,环抱京津,又是京津两地农产品消费的重要来源地。如何解决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一直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开展执法检查,有利于规范农产品生产、销售行为和市场秩序,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公众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开展执法检查是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应对农业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竞争的现实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农产品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质量安全是农产品市场竞争的关键因素,是导致贸易争端的重要原因,也是一些国家设置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借口。我国具有劳动力优势的农产品本应在国际市场上有着很强的价格优势,但由于国际经济衰退的影响、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一些国家对我国农产品频频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近年来,因质量安全问题导致出口农产品遭遇退货、扣押、销毁、索赔、终止合同等现象时有发生。开展执法检查,有利于加强源头治理和全程监控,推进农业标准化,落实市场准入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地挖掘优势农产品的市场潜力,提升我省农产品竞争力,增强农业应对国际竞争的能力。
(四)开展执法检查是加大监督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途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贯彻实施这部法律是重视的,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促进了这部法律的有效实施。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部分干部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少数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和守法意识严重缺失,一些地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视不够,相关执法主体依法监管存有漏洞,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联合监管力度不够等现象明显存在。开展执法检查,是加大监督力度,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效实施的重要途径,有利于监督和支持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本准则。该法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增强农产品竞争力为目标,以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无法可依、职责不清、制度缺失为重点,着力于建立权责明晰、运转协调、管理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满足农产品从农田到市场全程质量安全控制的需要,从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开展执法检查,首先要认真学习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努力做到正确理解和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规范,为搞好执法检查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把握立法宗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立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宗旨,不仅明确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而且明确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是解决农产品消费安全问题,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让老百姓吃上放心农产品。从长远来看,安全性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后,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将会上升为主要矛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既要着眼于解决消费安全问题,也要考虑提高农产品质量的长远目标。要通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努力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全程监控。农产品生产链条长,生产环境开放,不可控因素多,各个生产环节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必须确立全程监管的理念,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消费者购买到符合要求的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设专章作了规定,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农产品生产源头,特别是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和生产过程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直接、重大影响,在遵循全程控制的基础上必须把源头治理作为重点,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源头的管理。现阶段,应当重点在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企业)普及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关键技术,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食用农产品为重点,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三)严格市场准入,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健全、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是防止和杜绝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进入市场与消费环节的重要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明确了销售企业应承担的义务,明确了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从生产经营记录、包装标识、赔偿责任主体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四)区别不同主体,加强分类指导。从现阶段来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多而分散、生产经营方式和规模差异很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必须符合国情和农情,针对不同的生产经营主体,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分别对农户、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批发市场等,确立了不同的义务和责任。对广大农户重在引导、教育和技术指导,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企业、批发市场等组织化程度较高的主体,则重在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同时,确立了引导与处罚相结合,重在引导的原则。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通过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培训,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质量安全知识水平和生产技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为其成员开展技术服务的水平。
三、要集中精力,团结协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取得扎实成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较强,且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团结协作,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执法检查活动顺利进行。
(一)要集中时间和精力,积极投入到执法检查中来。在当前各项工作比较繁忙的情况下,希望参加这次执法检查的同志要服从大局,正确处理好执法检查与本职工作的关系,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克服困难,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执法检查中来,确保圆满地完成这次执法检查任务。
(二)要加强法律和政策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法律和政策水平。为开展好执法检查,要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专业知识,努力掌握法律和政策武器,并注意在执法检查中加强学习,开动脑筋,积极探索,深入研究一些深层次问题,不断提高法律和政策水平。
(三)要注意发挥农业专家的作用,切实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执法检查涉及多种学科领域,专业性较强。为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我们从省农林科学院、河北农业大学特邀了4名长期从事农业植保、农作物栽培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这次执法检查活动。在执法检查中,要采取座谈走访、随机抽查、深查细访等形式,充分发挥这些专家学者的重要作用,虚心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
(四)要坚持求真务实,创新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在执法检查中,要紧密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听真话、查实情、求实效,深入细致地研究一些问题,不能泛泛而查,力戒形式主义、走过场。开展执法检查,应当依法进行,要把执法检查的过程变成监督和支持政府及相关部门改进执法工作的过程。这次执法检查,要采取听取汇报与座谈走访、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注意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农民,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民声,反映民意,掌握实情。
(五)要加强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好执法检查任务。执法检查有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和农业专家参加,还从省直有关部门抽调了部分工作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执法检查活动顺利进行,取得扎实成效。
(根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荣2009年6月15日在省人大常委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汇报动员会上的讲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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