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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会 离我们有多远?

 
郜金泰 郭胜

网络社会已悄然来临
   人类对于互联网的认识,起初只是将其称为继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之后的第四媒体,充其量是信息宣传与传输的另外一条途径而已。然而,互联网络超乎寻常的发展速度令我们始料未及。作为信息时代的主要标志,今天的人们不再满足于将之仅仅视作一条信息开放通道,一个交流平台,而是越来越将之视为人类生命能够以新型样态实现寄居的另类空间。在此空间里,人们以全新的表现形式和运动形式诠释着生命的不同内涵与发展轨迹。
   人类凭借自己的卓越智慧在网络虚拟世界里开辟了无数新型空间,像博客、播客、论坛、BBS、社区,从而为网络虚拟人物的诞生创造了条件。以不同的网络社区为典型,在社区里,虚拟人物同现实世界中的人类似乎并无两样,它们也可以进行日常的生产和生活、工作和学习,进行广泛的交流和沟通,也要恋爱、结婚和生子,也有自己的虚拟货币(如林登币、中国的QQ币)和金融体系。它们似乎是身处现实世界之外的网络桃园。
   今天,人类的网络技术突飞猛进,网络空间无限扩展,文人骚客们的神奇幻想似乎已初现端倪。网络空间所形成的多样化拓扑结构俨然已给我们呈现了一个万花筒般的扑朔迷离的世界,好似唐朝浪漫主义诗人李白在《梦游天姥吟留别》里所描写的浪漫仙境一般,经由一个通道,不必考虑时间和空间的界限,瞬间即可到达万千种梦幻世界。这不禁使我们再次焕发奇想:人类的智慧本来就应该“想多远,有多远!”——可以设想,在不久的将来,由人类文明与智慧创造的网络社会定能不期而至。
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不同
   “网络社会”这一术语缘于现实人类在互联网络中发明了社区,创设了虚拟人物,并使之在社区内如现实人类一样生产生活等网络新现象而产生和形成,是对虚拟人物在网络空间内的生活和交往所做的一种概括性描述。
   但是,网络社会毕竟不同于我们真实的人类社会。人类社会存在于三维立体的宇宙空间之内,它是物质的和真实的。而网络空间是一种存在于网络中的多样化拓扑型结构,它是虚拟的和不真实的。网络社会也不同于小说世界,不同小说的虚构世界和人物形像都是没有联系,不相往来的,断然不会出现“关公战秦琼”的现象。而网络空间则不同。它们借助于数字和编码,虽然是各自独辟蹊径,互不干扰,但其实它们之间是可以实现相互交叉和重合,又可以彼此转换和跨越。
   网络人类也不同于真实的人类。真实人类是由肉体和精神构成,具有巨大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和卓越的智慧,但他们的行为方式和行动速度却总会要受到时间和空间的影响。而网络人类完全是由符号、图像、声音或者它们的共同组合来塑造完成,它们可以来无影、去无踪,行动诡秘而快捷,不受空间界限与时间界限的束缚。可以说,对于网络人类而言,整个世界只是一个狭小的网络村。
   根据网络人类的智能化发展程度,我们可以将网络人类的发展进化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完全受控于现实人类支配的非智能化阶段;二是不再完全受控于现实人类支配的半智能化阶段;三是超智能化阶段。在第一阶段,网络人类尚未实现智能化,它们的一切活动都是由现实社会中的人类所操纵和控制,它们没有独立性。所以,这种网络人类只不过是现实人类活动在网络空间中的翻版和延伸。在第二阶段,网络人类的智能化已有较高水平,具有了独立自主处理事务的部分功能,但仍有较多事务不能独立完成。在第三阶段,网络人类已发展成为超智能联网机器人,除了程序运行的终端控制和解码技术尚由现实人类所掌控外,其它几乎一切事务都已交由它们完全独立自主处理,它们已几乎实现了对现实人类控制的完全脱离。从表面上看,这个阶段的网络人类有些荒诞,目前而言,它也只是现实人类一个难以企及的乌托邦幻想。但严格说来,也只有在网络人类发展到这个超智能联网机器人的阶段,真正意义上的网络人类才算诞生,真正意义上的网络社会才算到来。
网络社会带给我们的困惑
   网络人类的诞生与网络社会的出现是现代人类文明与智慧快速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自从互联网诞生伊始,在网络技术取得重大成就,给人类带来巨大利益和便捷的同时,网络病毒、木马、窃秘、色情、暴力、犯罪等大量消极的东西也一直偕伴同行。以窃秘为例,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我们经常会将有重大价值意义的数据和资料存放在联网电脑,这种有意无意的行为实际上已造成自己资源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共享和流失。即使我们设置了密码、防火墙或者加载了功能强大的防病毒木马软件,但对于网络黑客而言,这些限制和阻隔并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他们几乎可以在所有网络区域里尽情遨游,而无拘无束。
   如今网络社会初现端倪,现实社会中的各种违法犯罪现象迅速渗透其中,它们不仅采取了多样化的形式,而且风云变幻,愈演愈烈。比如在网络社区里,有些虚拟角色可以通过程序控制另一角色的身体,强奸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行为,被控制者认为自己的人格受到了极大的侮辱和侵犯,要求警方予以刑事调查和制裁,比利时警方曾经真的为一起网络强奸案件立案调查,并开始确认它是否是真的犯罪行为。美国一所法院就曾经对虚拟“性”犯罪的控告案件做出了首宗刑事判决。有人虚拟了网络婚姻,却引起了现实社会里真正的重婚调查和离婚诉讼。诸如此类等等,这些问题使得现实世界与虚拟社会的边界变得愈来愈模糊,给我们带来了许多困惑和难题。
   更让人难以想象的是,假如有一天,超智能联网机器人真的大量出现,问题将会变得非常复杂。它们既能为我们带来福祉,又可能成为我们最大的对手和敌人。在网络世界里,它们一旦被恶意程序掌控,开始发动战争,掠夺网络土地、财产和房屋,随时给我们带来巨大的损失和灾难。那时,清除网络病毒、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维护网络程序正常化运行将是人类所面临的最为繁重和最为棘手的问题。并且,传统意义上的国防问题开始变得普遍化,不再单纯是一国军事领域内的事情,而变成了几乎所有重要领域内的重大事务,国家间的战争也将演变为激烈的网络战——程序的控制与反控制。
   这些说法似乎言过其实,甚至有些耸人听闻,但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许多诸如僵尸网络、网络炸弹、熊猫病毒等致网络瘫痪的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却的的确确让我们触目惊心,直至今日仍然心有余悸。在未来发达的网络社会里究竟会发生什么样的灾难性事件,它们的危害程度到底有多大,我们现在不得而知。但说简单一点儿,仅目前的海量垃圾邮件一事,就足以使我们疲于应付。有数据显示,2001年,垃圾邮件仅占全球所有电子邮件数量总和的7%,到了2004年,这个比例已经超过60%,到了2008年,这个比例已经到了75%,全球数十亿个电子邮箱正面临着同样的恶运——成为数字化的垃圾箱。
针对网络社会的对策
   网络发展需要对策,网络社会需要规制。在网络社会发展进化的历史征途中,我们时刻不应忘记,无论人类的智慧走多远,我们始终都应将之牢牢控制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不使之放纵不羁、恣意妄为。为此,我们一定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不懈努力,勇于探索:
   第一,建立网络身份证制度。
   如同现实社会具备身份制度一样,在网络社会里,每个社会成员也应当具备一个确定的主体身份,这样既能消除身份多重与混乱现象,又能便于管理、监测和跟踪。网络社会中的公共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身份注册和登记机构,负责颁发身份证件及证件的核实工作,缺乏网络身份证件的不明来客就不能获得在任何网络区域内的准入资格。身份管理机构并不要求每个人必须使用他的真实姓名作为网络实名,但是他必须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在该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和注册,由该机构为其编设一个网络身份证号,他的网络名称可以自主选择或确定。只有这样他才能获得网络社会成员的准入资格和网络人格权,可以在网络社会中生存、交往、发展和创业。
   第二,建立网络空间中的准出准入制度。
   同现实社会一样,网络社会中既有公共空间,又有专属领域。专属领域就像现实社会中的私人住宅、办公区域,未经主人允许,应当禁止任何他人擅自闯入。目前我国已有擅自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构成犯罪的刑法规定。但是,对于那些并无保密要求的网站、空间或信息,为了促使它们作为公共资源得到最大限度共享,我们应该鼓励那些搜索引擎研发商持续不断地提高他们产品的搜索功能,许可他们最大限度地进入这些网站、空间,链接到更多信息和资源,方便公众浏览和使用。
   网络本身并无国界、区界,这就为一些人从事网络版的跨国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和条件,一些人通过网络进入某国大肆进行赌博、色情和洗钱活动,而难以受到其所在国的法律追究,一些企业开展大规模网络版的跨国界商业经营以达到避税目的,税务部门目前也无有效措施予以监管和遏制。因此,必须建立网络版的“出境”和“入境”申请和审查制度,对于那些动机不明、行为不端的网络过境,一定要察明情况,予以严堵。
   第三,建立虚拟财产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许多游戏社区都发行了游戏币,可以用现金购买,使用游戏币可以玩游戏,也可以在网络社区里购物、消费,它们就像真实货币一样在网络社会里到处流通和交换。这就产生了虚拟财产如何进行保护的法律问题。同时,网络社会里的虚拟角色、房屋建设、小区布置、交通工具等等各种设计都可以视为一种软件程序,均具有知识产权意义,那么,如何保护这些知识产权成果,也成为了重大的法律问题。我们应勇于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虚拟财产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
   第四,建立网络软件发行、安装使用的备案审查制度。
   网络中的程序软件未经严格审查就开始发行和安装使用,无疑给病毒软件、间谍软件等非法软件提供了通行的便利。实际上,大量的网络病毒事件都缘起于软件安装使用的失范上,也有网友大呼我国是最大的间谍软件受害国。所以,应建立网络程序软件发行和安装使用的备案审查制度,对于未经允许就擅自发行、未经许可就随意下载使用程序软件者,应依法让其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五,建立网络纠察队。
   网络社会也需要建立纠察队,负责网络治安的监察、巡视、跟踪和打击工作。网络纠察队由网警挂帅,统一指挥、管理,由专业技术人员、网管或网络服务志愿者组成主力军,下设不同部门分头管理。一旦发现问题,网络纠察队负责提供线索和证据,并将问题分门别类,交由不同的部门去处理。他们也应定期召开“碰头会”,研讨对策,并努力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
   第六,法德并治。
   即使再健全的法律和制度也不是万能的,所以,在完善网络法制建设的同时,我们绝不能忽视网络道德建设。就像在现实社会里我们经常倡导不骂人、不说脏话、不随地吐痰一样,在网络社会里,我们也要号召网友们遵守网络道德,不制造垃圾,不制造病毒,不窃密,不违法犯罪。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干净清洁、正常有序的网络环境。
   第七,加强国际合作。
   网络社会涵纳了世界各国,主权、国界、民族都只有微弱的意义。许多网络违法犯罪活动都是跨国界、在全世界范围内完成的,比如网络传销,炮制者往往是手提一台电脑,游走于各国之间,随时在网络中发布假消息、虚拟产品布置陷阱、发展下线、收受诈骗所得的钱财。这就给刑事管辖、法律适用、犯罪行为跟踪带来了难题。许多常见的网络病毒、木马程序、垃圾邮件等等大都属于跨国际违法犯罪案件。所以,应当加强打击它们的国际立法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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