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以其便捷、安全、实用而深受人们喜爱,刷卡消费、转账、汇兑、交费等已经成为比较普及的金融服务形式,因此,我国信用卡的发行量持续放量高攀,截止到2008年底,经银行发行的各类信用卡已近20亿张。“信用卡”时代悄然来临了。然而,有关信用卡诈骗、盗用、克隆等犯罪手段也在不断翻新,有的几近疯狂,令人发指,广大持卡人不免会发出疑问:我手中的信用卡还安全吗?
信用卡安全频频亮红灯
如果你觉得只要自己的信用卡没有遗失,密码也没有泄露,信用卡就不会被别人盗刷,那你就大错特错了。最近媒体披露的几起信用卡安全案件,真叫人有点儿提心吊胆了。
——卡在手里钱没了。大连市民李先生面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信用卡被盗事情,说什么也不愿意相信,甚至根本无法接受,他说:“原本以为钱在银行里应该是最安全的,而且储蓄卡也在自己手中,就算密码有可能外泄,但是我的卡就在我的手里,里面存的近9万元存款却在一夜之间全都被人取走了。”他一边报警,一边请柜台工作人员打印出取款流水单。李先生的储蓄卡,在他本人最后一次取款的当晚,就有人陆续刷走李先生卡内的现金。单据上显示,3月9日晚8时许,在五四广场一自动提款机上进行了首次操作,先是将5万元现金进行了转账,随后进行了4次提现,3笔5000元,1笔2500元;10日凌晨,又分别在站北广场等地的自动提款机上提款8笔,每笔2500元,最后剩余的1300元钱以转账的形式刷走。就这样,李先生银行储蓄卡内的88891.24元,被刷走了88800元,扣除了一些手续费之后,里面就剩下18.74元。
——电话支付有漏洞。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盗用个人信息,致使银行客户上当受骗的案件。这说明目前个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泄露比较厉害,那么,仅凭信用卡卡号和“后三码”就可以付款,是否存在漏洞呢?最近网友小陈表示,自己的信用卡莫名其妙被人刷了6000元,自己打电话到银行客服部门,被告知卡主提供银行卡号和背后的三位数字,核对一下个人信息就可以消费了,不需要实物卡也不需要密码,对此,他感到非常震惊。南京新街口某公司徐女士,最近通过网上购买机票,也是用信用卡付款,只需要在电话中告诉对方工作人员自己卡号和“后三码”,机票就买好啦,自己感觉这种付款方式“挺可怕的”。万一别人知道了自己的这些信息,岂不是也只要一个电话就能使用自己的信用卡吗?
——改了密码仍被骗。今年1月18日,从事金属材料构件生意的徐州张先生,匆匆跑进南京浦口公安分局泰山新村派出所报案称,自己上午刚在浦口某银行汇入的一笔30万元,不到3个小时就被人取走了,他向民警发誓,他汇款时已在银行更改了银行卡的初始密码,而且绝对没有把新密码告诉任何人!原来张先生因业务发展急需贷款周转金,对“免担保、免抵押”的借贷公司动了心,于是按对方要求开通“电话银行”业务,并存入30万元所谓验资资金,为了谨慎,他特地为新卡设置了一个比较复杂的密码,然后才存入30万元,并把卡号报给了对方,3小时后他去查看该卡账户,却发现里面才打进的30万元已一分不剩了。
——“养卡”养大了账单。一种名为“养卡”公司在网上快速流行起来,使不少持卡人上当受骗,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武汉市民小张把自己的信用卡交给所谓“养卡”公司,并交了100元手续费,一个月后却收到发卡银行的账单,小张一看,怎么“养卡”一个多月,欠款涨到1万多元,比原卡上限最高欠款8000元反而多出2000多元,当小张再打电话去找“公司”时,手机停机。据了解,“养卡”公司,是由公司的人先把持卡人欠银行的钱还上,赚取1.3%左右的手续费,但当持卡人把卡交给“养卡”公司时,就容易被套现,而实施诈骗行为,由于这是非法交易,不受我国民法保护,所以对“养卡”,须小心为上。
信用卡诈骗七大新特点
2006年到2008年间,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共审结信用卡诈骗案件64件,涉案77人,他们在审理这些案件中发现,信用卡诈骗犯罪呈现出以下七大新特点,可以警示人们增强防范意识。
一是犯罪主体学历层次逐步提高。2008年审结案件中,多达16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二是犯罪主体年轻化。近三年该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67.53%的人员年龄在30岁以下。三是犯罪方式集中化。捡拾他人信用卡后冒用是此类犯罪的主要方式。该院审理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案件,2008年为34件。四是犯罪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信用卡持有人的粗心大意和密码防范意识差,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此类犯罪案件增多的引诱因素。五是此类犯罪具有突击性、连续性、流窜性的特点,有“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也有一次得手屡屡作案的。六是作案手段向高科技发展,凡是现有的技术几乎都已被犯罪分子采用,抗侦性增强了,增加了破案难度。七是集团作案,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内外勾结,已有向境外渗透和总部设在境外的趋势,形成了可怕的“产业链”。
因此,以下三起案例很能说明问题:被告人董某于2008年9月8日,在北京朝阳区国际展览中心附近捡到一个钱包,内有一张张某的身份证和1张建行的VISA储蓄卡。董某到了就近的中国银行自动柜员机,试着输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果然正确,遂先后分10次取款共计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刘某于2008年1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交通银行南湖中园支行的ATM自动取款机上欲取款时,发现前一个取款人袁某遗忘在该机内的银行卡,遂继续操作,分多次取款共计人民币7400元。2008年4月30日,被告人孔某在北京市朝阳区奥运村交通银行林萃路支行门口,捡到一张信用卡,抱着侥幸心理,到了银行的ATM机上,先试888888没成功,又试了123456,密码正确,遂从该卡中取了人民币6500元。
另外,电话类诈骗、短信类诈骗和网络类诈骗,成为犯罪分子惯用手段,非常值得人们提防。目前已知的主要有:“固话欠费”、“购车、购房退税”、“消费透支”、“冒名恐吓”、“虚拟绑架”、“家人突发意外”、“猜猜我是谁”、“复制监听手机”、“无理由汇款”、“免费提供贷款”、“低价引诱”、“虚假中奖”、“假挂失”、“寄函”套信息等等,当偶遇此类情况时,一定要冷静,以谨慎的态度保持警惕,千万不要盲目行事,以免上当受骗。
信用卡谁能保证“信用”
面对信用卡被盗用被诈骗被刷等安全风险,有一些问题反反复复年年出现,尽管银行也不断进行技术升级,但还是让人防不胜防,造成的损失谁埋单,已成为银行和客户之间纷争不断的焦点。例如:大连李先生的卡被盗走9万元后,银行和警方的解释都是有可能卡被复制了。一张复制的卡,就能取走卡中所有的钱,这么没有安全保障,谁还敢把钱存入银行卡。然而,人们更多的质问,既然这种犯罪行为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为什么银行不改进相关设备,研发更新保密卡,或做出相应的保护措施,来保护储蓄者的合法利益呢?
常识告诉人们,只要居民把钱存入银行,无论是打卡,还是开账户或开存款凭证,两者之间就建立了契约合同,银行必须为储户保密,必须保证资金安全。可是,近年来因卡而盗刷或取现的案例却不断地提醒人们,最好每个人都要成为信用卡的“安全专家”,否则银行也保证不了个人存款和用卡安全。银行和警方虽一而再、再而三地发布“防骗防盗”招术,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老问题未解决,新问题又冒出来了。
“搜狐2009年中国信用卡发展研讨会”3月26日在北京举办,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中心秘书长在论坛作了“警惕信用卡危机”的发言,他表示:目前全球金融危机正在向信用卡领域蔓延,中国想通过信贷消费刺激经济发展,必须注意和避免信用卡危机的出现。目前,国内存在的信用卡假冒、欺诈、套现,甚至信用卡犯罪,除了技术环节,发卡行、收单行以及商户各个环节都要有比较好的技术把关和防密把握,这样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或者是有效地遏制信用卡在发展过程中的风险。对此专家们建议:
首先,金融机构应逐步建立信用卡信息共享管理体系并逐步完善信用卡消费市场的技术支持体系。对于持卡人所具有的可能影响其支付能力的情况,如违法、犯罪、负债、破产等,有关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卡银行等金融机构披露,防止持卡人再次申领信用卡;尽可能提高POS机的科技含量,增设信用卡真伪鉴别功能和透支金额显示功能,尝试开发指纹识别消费系统,或免冠取款鉴别防假冒、犯罪系统。最近,南京市启用的“金陵通”卡,因为芯片升级为CPU,无破译可能,安全如美国“五角大楼”门卡,据了解,目前北京、南京、深圳、上海等城市使用的都是CPU芯片卡,这项保密技术应该早日引用到银行卡上。
其次,建立金融机构与司法机关协作机制,加大对信用卡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金融机构应当尽可能实现其终端系统的无缝隙监控,尽快开发信用卡全部使用业务的信息自动通知功能,逐步建立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快速通报机制。公安机关应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信用卡犯罪的研究,提高打击该类犯罪的专业技能。审判机关应当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依法适度从严从快惩治信用卡诈骗犯罪分子。
第三,信用卡后三码应熟记刮掉,身份证和卡不要放在一起,防止同时丢失,不要轻易将自己身份证等证件交予他人代办业务,如需复印时可在显著位置注明用途,例如“仅供申办××银行信用卡使用,复印无效”,以防资料被做他用,设置密码尽量不用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同时,在保证使用需要的情况下,减少持有信用卡的数量,也能降低不安全的风险。
此外,司法机关的专家还提醒,捡拾到他人信用卡,应及时交还,或者交给相应的银行,或者交给公安机关。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支取他人钱款。当前的侦查手段高超,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不要动用他人信用卡,一伸手将铸千古恨。(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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