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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于破解旧题 敢于创立新规
——河北省平乡县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的几点做法
 
程寿鹏

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深入,由国家和地方投资的公共工程和地方重大建设项目在地方发展经济中的比重呈不断增长趋势。近两年来,平乡县抢抓机遇,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加大项目建设力度,相继出台了多种优惠政策,并在一些重点项目建设中投入大量的财政资金予以支持。为使这些资金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保障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我们根据《预算法》和《经济工作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的审核和督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打破禁锢,选准切入点

从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支出实施监督的情况看,都不同程度地存有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怕得罪人,不敢监督。认为财政是政府的财政,如何运行是政府的事,监督也起不了太大的作用,于是便听之任之,任水自流。二是流于形式,走走过场。虽然也听取报告,进行检查和审计,但因其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审查起来费时费力,所以也就蜻蜓点水,一带而过。怎样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使县域经济健康运行,使监督工作更有成效。我们认为,地方人大必须理直气壮,敢于打破思想禁锢,敢于盯住、管好政府的钱袋子,动真的、来实的,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决定把对财政支出尤其是是对重点项目投资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大监督力度。2006、2007年平乡县的招商引资工作取得重大突破,项目建设呈现大而快的特点,政府投入的扶持资金累计也近亿元,这对于财力有限的平乡县来说,是一笔非常大的开支,但是这些钱是如何花的,花在什么地方,是否花的合理、有效,我们人大必须随时掌握。为此,我们召开主任会议认真研究,决定对政府投资规模比较大,对平乡县产业结构有重大影响,对一定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重点项目进行专项督查,并首期将河古庙自行车工业园区建设和河北雅自达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建设等四个重点建设项目作为督查对象,依法实施监督,确保所投入资金全部用在项目建设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上。

二、 深追细究,严把审查关

审查是实施监督的重要手段,是确保监督实效的关键。我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精干力量,严密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多措并举,务求实效,认真开展了专项督查活动。

1、建立组织,制定方案。为广泛发动群众,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县人大专门印发了《关于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专项监督的通知》,召开了由县政府主管县长、部分单位负责人和被督查项目责任人会议,进行动员,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以人大主任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人大主管财经工作副主任、检察院检察长为副组长,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及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监督领导小组,从人大办公室、财经科及检察院、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抽调12名业务骨干分成两个小组开展工作,常委会主任亲自主持召开监督组工作人员会议,强调专项监督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制度、保密制度和廉政制度,要求督查人员全部脱离原工作岗位,受县人大组织调遣,集中一个月时间,集体封闭式办公。同时,制定下发《平乡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2006、2007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目的要求、内容和方式方法,为专项督查依法有序进行奠定了基础。

2、突出重点,认真核查。一年来,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我们重点抓了十个方面作为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①、项目立标及招投标程序情况;②、工程项目成本及工程价款结算情况;③、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情况;④、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它财务收支核算情况;⑤、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⑥、设计方资质及设计费用收取情况;⑦、施工方有无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情况;⑧、工程价款决算是否真实、合法;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税款;⑩、财政、审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为避免督查工作形式化,我们实行分工负责制,立下责任状,细化工作任务,形成责任明确、互相制约又互相促进的明晰工作链条。核查主要采取一看、二查、三走访、四审核的方式进行。一看:督查组成员深入施工现场,实地丈量占用土地面积和实际建筑面积,查看建筑所用钢筋、水泥、石灰等材料的型号、质地及数量,核算建设成本,并与所订合同一一对照,甚至迁几个坟头、栽几棵树苗、铺几块方砖都要摸清底数,予以登记;二查:督查组深入规划局、土管局、环保局及建设单位,查看对照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合法齐全,相关资料和文件是否完备并存档规范,并且调阅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明细表,封存有关账册认真核查;三走访:走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采购供应单位相关人员和群众,了解询问占地补偿、旧物折价、坟头费等资金的多少及落实情况,活动中,督查组共深入和走访单位23个,农户286家,群众342人,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四审核:审核数据、款项的来源、用途等,督查组将掌握的各种数据一一分类汇总形成表格,同财政专项支出数据相对照,审查财政支出资金的使用情况。

3、加强反馈,认定责任。在被核查单位积极配合下,通过一个多月的认真工作,督查组基本掌握了被督查重点项目建设中政府投入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经梳理总结,查出的主要问题有三项:一是有些建设项目未经招标投标而擅自将工程直接发包或议标。二是会计行为不规范,有的未设专职会计或会计没有取得资格证,有的未按规定使用建筑业专用发票,以致出现偷漏税金现象。三是有些工程项目竣工后,没有及时出具验收报告或竣工决议报告。督查组向主任会议汇报后,主任会议认真研究,及时召见相关责任人,询问有关情况,落实具体责任,并将整体情况向县委做了汇报,向县政府进行通报。同时根据存在问题,分别发出限期整改责任书,规定反馈时限,做到要求严格、责任明确。

三、跟踪问效,重点抓督办

跟踪监督是对所查问题实行长期问效,督促快速解决的有效形式,是增强监督实效的关键所在。针对本次监督发现的问题,我们不搞督查过后一阵风,积极采取措施,敲紧了整改督办鼓。

1、听取汇报。根据限期整改责任书,在要求被查单位拿出具体整改方案的基础上,召开主任会议,听取政府及相关单位整改情况汇报,提出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合理化建议,并查看整改记录及相应资料、核对相关数据,督促责任单位将所提问题整改到位。

2、回访调查。为听真话、摸实情,常委会针对比较尖锐、具体的问题组成专题调查组,再次深入有关单位及农户,听取群众对整改情况的评价,征求新的意见建议,掌握最真实可靠信息,为作出科学准确判断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提供依据。

3、责任追究。根据跟踪调查掌握的实际情况,常委会在向县委如实汇报并征得县委同意的前提下,对问题不大、整改到位的三个单位免于责任追究。而对于存在问题漠然置之、不积极整改和整改不力的两个单位主要责任人进行询问,责令作出检查。

总之,通过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完善了财政运行机制,增强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依法理财意识,有效遏制了违法使用资金和浪费资金现象,提高了资金使用率和财会人员的专业水平,对县域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目前,开展专项资金督查,我们也仅仅是一种尝试,许多具体问题仍需要在工作实践中认真研究探索并加以改进。

(作者系河北省平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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