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 >> 公民与法治内容 >> 2009年第8期
  人大代表岂能再找“代表”
 
田立霄

某地举行由政府向人大代表报告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通报会时,在检查人数时发现,几位标有代表姓名的座位上却坐着陌生人。一问,才知是派来“代会”的。联系到其他代表活动中,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我认为此种做法非纠正不可。
   人大代表参会再找“代表”,显然是极其错误的。
   一、人大代表是经过法定程序由选民选举出来的,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神圣使命。其他人没有这个资格。因此,人大代表找人替会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二、人大代表参加人大组织的各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本身就是在行使权力,代表要进行审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而“一府两院”也要认真听取,并进行整改落实。这是一件庄重严肃的事,如果再找人“代会”,就是随便把人民群众托负给代表的权力交给了另外一个人,这是对人民群众不负责的表现。
   由此可见,人代会和代表活动由于有特殊的要求和作用,不宜有“代会”现象。对此,我们不能掉以轻心,而应该严格把关;同时要加强教育,严肃纪律,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的角色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履行好职责,以不负人民群众的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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