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代会期间,笔者见到一位正在撰写建议的人大代表。他说:“这件建议已经提了4次,每一年都有有关部门的办理建议答复,写得漂漂亮亮的,就是没有落实。不知今年是否还是打‘白条’。”办理代表建议意见打“白条”,笔者不禁感慨良多。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益深入人心,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越来越高,无论在大会期间,还是在闭会期间,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提出了许多有见地的建议意见,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重视,一批批建议意见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和办理。
但也毋庸置疑,在办理代表建议意见中确实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问题,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督促办理建议意见时,只是例行公事式地批一批,转一转,当当“二传手”,落实如何很少过问;有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把办理建议意见不当回事,用诸如“表示理解”、“多多原谅”、“谢谢合作”、“感谢关心”之类的客套语言予以搪塞;还有的部门互相推诿,采取能圆则圆,能拖则拖的办法,应付代表。致使一些代表建议意见尽管提了多年,到头来仍是一张“白条”,难以得到解决。
人大代表把人民群众意见和呼声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责。事实上代表建议意见所反映出来的正是一个时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代表建议意见是反映民情民意的“晴雨表”,应该说是“一府两院”的工作重点。然而有些问题却往往未能引起重视,以致使某些问题矛盾激化,影响了社会稳定,给党和国家造成严重的影响。
因此,怎样对待代表建议意见与其说是工作方法问题,不如说是工作作风问题。说得严重点,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就是法律意识淡薄、不尊重代表权利。朱 基同志在上海担任市长时说过:“政府应该把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当成座右铭。”我想,如果“一府两院”都把代表建议当成座右铭来对待,那么代表建议还会打“白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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