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经常会有审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然而,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一项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引起了与会人员的关注和热议,这就是“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情况的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这两个报告之所以成为热点,不仅因为企业职工的主体地位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发关注,还因为检查组认真细致的工作和深入实际摸到的真实情况让人赞许。 认识和缘起:职工是企业的真正主体 劳动者作为生产经营中起决定作用的主导因素,制约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仅是社会主义企业的特色,而且是一切现代企业的发展趋势。广大职工是企业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工人阶级在我国具有领导地位和主人翁地位。因此,从中央到地方,都把调动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搞好企业经营活动,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快速发展的基本途径。 职工成为企业的真正主人,要通过合理有效的组织形式来实现,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实现这一目的最根本、最现实的保障方式。我省在2003年就制定了《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从法律层面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十一年来,条例实施的情况如何?职工的民主权利是否得到落实?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维护?对企业的发展是否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这是一个关乎千百万职工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也是一个涉及成百上千个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到我省经济发展和民主建设的重大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转型升级、分配形式变化、利益格局调整,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切身利益面临着新情况、新挑战。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调整产业结构,治理环境污染,改善大气质量,明确提出了到2017年压减过剩产能“6643”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直接关系到一批企业的生存去留,也必然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引发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挫伤职工群众的积极性。这既是一个民生问题,又是一个民心问题。 在谋划2014年工作时,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敏锐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提议在2014年开展《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执法检查,提议获得一致认可并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2014年10月20日至24日,《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执法检查如期进行。这也是该条例颁布实施十多年来的首次执法检查。 组织和准备:从上到下高度重视 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工作,承办部门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检查活动规格高、形式新、效果好。 ——成立高规格的领导机构。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党组副书记王增力、副主任马兰翠牵头,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内司委组成人员为成员的高规格执法检查组,负责整个执法检查工作。 ——做好充分的检查准备。检查组成立后首先进行了深入动员,并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接下来,检查组集中听取了省人社厅、国资委、工信厅、总工会、省直工会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这次执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是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民主管理,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献计献策,促进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监督检查企业是否将兼并、关闭破产和改制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是否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充分听取职工意见,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创新方法:力求查实情、摸真情 执法检查要真查、实查、切实做到发现真问题、摸到真情况,这是此次执法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循的重要原则。马兰翠副主任对检查方案作出重要批示,对检查手段、检查方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检查组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围绕检查重点内容,坚持听取汇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坚持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坚持常规检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坚持自主检查与委托检查相结合。在整个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听真话、查实情,与广大企业职工面对面座谈,心贴心交流,全面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 检查组深入到邢台、邯郸、唐山、沧州4个设区市及所属的4个县(市),听取了政府、工会等的专题汇报;召开了12个由有关部门、职工代表、企业家、企业工会干部参加的座谈会;实地检查了11家国有、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和事业单位。为了解到更加客观真实的情况,检查组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随机抽查了9家非公企业,组织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和职工参加背靠背式的问卷调查活动,发放并收回调查问卷98份,经过认真分析和汇总,了解到许多比汇报和材料更真实生动的事例和素材。 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地分析梳理 在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并对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不重视职工代表大会,不重视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一一被梳理出来。 ——认识不到位,没有形成工作合力。有些地方的领导只重招商引资、迎合企业主的愿望和要求,忽视了职工的主体地位。有些行政管理部门片面认为落实《条例》是工会的工作,没有发挥执法主体作用。更有甚者,个别企业负责人竟然不知道有这个地方性法规,更别说按法规办事了。 ——法规贯彻落实情况不均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执行情况相对较好,而非公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建制率不高,职代会发展不平衡。 ——职代会运行质量总体不高,没有发挥应有作用。有的企业建职代会仅是为了应付检查,实际上有名无实。如:有的企业召开一次职代会连一个问题都不能解决;有的企业没有认识到职代会的重要作用,把职代会和年会混在一起,开成了表彰会、总结会。 ——条例已经颁布实施11年,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形势变化,执法主体不明、法律责任不具体。 建议措施:要在“四个着力上”下功夫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组进行认真分析,实事求是地提出了检查报告。2014年11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会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在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资双方同舟共济、合作共赢,促进企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方面取得成效的同时,也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要着力解决好认识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要着力健全政府主导的工作机制,各级人社、国资、工信等部门要肩负起主体责任,支持职代会行使好职权;要着力解决职代会发展不平衡问题,提高职代会制度运行质量;要着力整合企业民主管理有关法规,增强法规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为了抓好执法检查建议的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时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转交省政府,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认真整改,确保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针对《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颁布实施已有十余年,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的问题,为了从根本上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省人大常委会拟将整合企业民主管理有关法规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制定《河北省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制保障。
(作者单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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