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村级换届选举正在各地进行,纪委监察系统也迎来了查办村干部违纪案件小高潮。从案件内容看,有一些并不属于纪委监察局监察范畴;还有一些是纪委监察局已经结案的;或者在原有的基础上再添新问题进行重复访。绝大多数是反映村干部工作作风、农村财务、土地管理、发展党员等方面腐败问题,这些案件时间跨度长,错综复杂,处理难度较大,和新一轮选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纪检监察部门在新一轮换届选举之前,要做好预防腐败工作,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减少腐败问题给新一轮换届选举带来的冲击。 一、换届选举存在的腐败违纪问题 (一)参加选举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组织部门、民政部门、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在村级选举过程中,既是各项选举制度的提供者,又是整个选举过程的组织者,还是各项选举工作的指导者,更是选举运作的监督者。但有的人从自身角度或者说便于工作的角度出发,对选举过程,对个别争议问题以及选举程序过程中的监督失于严格,出现故意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失职、渎职情况。 (二)参选人员贿选行为。有的被选举人大面积拉票贿赂公职人员、党员和村民帮自己上位,有的村里上千人都在受贿,少的几十元,多的上千元,这些钱在竞选者当选后会通过不正当手段在百姓或者国家身上搜刮回来。 (三)宗族势力干扰正常竞选行为。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是否能担任村委会主任往往成为判断一个宗族势力的标志,村民会为本宗族竞选者全面出动,家族势力和地方恶势力操纵村级选举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历史遗留问题没解决以及村印章、财务等各项工作无法顺利交接问题。一些村干部为了个人利益,落选后拒不交付村委会印章,曾经出现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无公章使用的状态,影响了村一级基层组织的公信力;另外,村级财务审结、土地纠纷、新民居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三资”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矛盾和问题积累,都会给农村的选举和稳定带来恶劣的影响。 二、产生换届选举腐败问题的原因 (一)县、乡领导及工作人员对村民自治的能力估计不足。认为村民文化素质低,以利益为重,不会站在有利于全村发展,有利于工作的角度推选干部;一些干部更是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横加阻拦,出现不严格按法定程序选举,或者钻选举政策、程序空子的违纪和故意失职行为,对选举政策和选举程序、选举细则只做表面上的宣传,对自己倾向的候选人有利的才大力宣传。 (二)县、乡党委及政府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不到位。在纪委监察局以往追究选举工作人员失职的案件中,凡是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民政部门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领导高度重视,工作力度大、责任追究严格的部门、乡镇,“两委”换届选举都较为成功顺畅,这些乡镇,基层政权建设坚强有力,村民自治活动正常有序,村民拥护当地党委、政府,干群关系融洽,信访稳定,社会和谐。 (三)村“两委”关系不协调。除去村“两委”领导一人兼任的情况,村里的党组织很难起到应有的领导作用和监督作用,有的甚至和村委会严重对立,使得组织涣散,无心工作,由此产生村“两委”关系失调等各种各样的问题,村委会自行其事,不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有些村委会及个人认为村民自治就是自个的事情自个做主,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干涉,否则就是对村民自治权的侵犯。 (四)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在我国农村形成的是村党组织领导、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村委会执行、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的农村“四权”管理运行机制;农村“两委”班子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管理形式;村务公开、党务公开、财务公开的民主监督制度。但这些做法难以有效保障村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村党组织不是法人拉不动村经济工作;村委会选举时极力要求民主,当选后极力限制民主;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程序不能规范运行下去,民主监督无法发挥作用;村民监督委员会活动经费和待遇不能保证,成员积极性不高,各项监督形同虚设。 三、预防选举产生腐败的对策及建议 (一)县、乡充分发挥全能保障作用。为保证村级选举顺利进行,建议县、乡党委及政府做足选前各项工作,一是抓好逐层的选举培训,采取分层分类办班方式,对参选者和当选者进行相关内容的轮训;组织部门、民政部门等对所有参与选举、参加选举人员进行选前选举纪律和法律法规培训、党的农村政策培训、村级财务知识培训、信访稳定工作培训、村级公益事业管理培训、新农村建设培训等,参选者必须持岗前培训合格证参选。二是组织部门、民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根据换届工作实际,与各乡镇主要领导干部就严肃换届纪律进行专题谈心谈话;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严肃换届纪律专题谈心谈话,特别是对候选人的谈心谈话,并做好相应记录,选后放入村干部管理档案,教育提醒有关干部和参选者严守换届纪律,抵御歪风邪气。三是选举过程中把握好程序的公正,选举结束后对新当选的“两委”班子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加强引导,促使其合法、公正履职。 (二)把握好竞选人资格审核。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明确村级组织换届“两委”候选人资格条件外,一是在乡镇要集中向法院等部门调查档案,防止违法人员提名候选人;二是提前进行全面摸底分析和把握,时刻关注参选动向,以便提前掌握认定和处理有关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防止无效选举的发生;三是乡镇仍要坚持建设村干部人才储备库,把具有一定农村工作经验的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党员、共青团、妇代会等群团组织负责人,文化水平较高的退伍军人,返乡大中专毕业生,视野宽阔、思想解放的外出务工返乡人员,产业规模大、带动能力突出的致富能手等“四个群体”纳入村级后备干部储备库进行考核管理,乡镇重点培养,形成干部阶梯性衔接。 (三)大学生村官直接进入村“两委”选举。有大学生村官的村,可以采取对大学生村官通过自荐直选的方法确定为候选人,直接进入村“两委”选举。在原定村班子职数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大学生村官专选职数,例如专门设置一名党支部副书记,或者村长助理的职位,既能配强村班子,为大学生村官通过依法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创造宽松环境,也为大学生村官参与村级事务打下基础。 (四)严肃查办发生在选举工作人员身上的失职、渎职等违纪问题。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在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中,严肃问责,杜绝失职、渎职问题造成的影响;纪检部门对在村“两委”选举工作中出现故意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出现失职、渎职情况严肃、从重处理。 (五)严格对宗族势力进行防范。一是乡镇要严格把握执行换届选举每一步程序,加强对每个步骤聚焦点的落实和监督,及时公开选举进程,保证选举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受家族势力和地方恶势力的操纵;二是加强村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尤其要在各项工作中确立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和监督地位,让村党组织在村级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导向把握和监督权;三是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监督村级事务严格按照议事规程办事,尊重其对村委会的监督和评价,扩大其知情权、参与权,从一定程度上对村级事务起到稳定剂的作用。 (六)选举前集中解决遗留问题。村级财务审结、土地纠纷、新民居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三资”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矛盾和问题积累,都会给农村的选举和稳定带来恶劣的影响,这些问题解决不了,往往造成选举前后的上访高潮,乡镇要集中力量,清理这些遗留问题,才能遏制上访高潮,及时纠正和清除各种矛盾纠纷和隐患,创造出平稳的选举环境。 总之,村级换届选举工作是保障一方稳定,保障我们各项工作很好开展,保障我们各项惠民政策很好落实,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的工作,从源头预防因选举发生的腐败案件,做到超前预防、专项预防尤为重要。
(作者单位:承德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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