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 增强宪法意识 |
|
◎甄 言 |
|
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设立国家宪法日,具体时间是每年的12月4日。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 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宪法》就在你我身边。《宪法》和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是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履行义务的根本行动指南。我们每个人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都由它支配、受它保障,我们的生活中不能没有《宪法》。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仅是增加了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自身权益的社会氛围。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源于宪法。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只要大家都把《宪法》和法律当成自己身边的良师益友,学好它、护好它、用好它,我们距离依法治国就不远了。 |
责编:白玲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