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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换马甲”收费就合理了
 
◎斯远

  2014年11月22日,原京石高速公路河北段(现G4京港澳高速公路京石段)因收费年限到期停止收费。不过,这一免费时间或最多只有40天,据披露,2014年年底前,在原京石高速的路基上,经过改扩建的“新京石高速”将重新上岗,并已获得22年的收费权。(《华夏时报》2014年12月13日)
  京石高速收费到期停止收费,民众欢呼的声音还没有喊出来,而一条原址改扩建的“新京石高速”,却早已获得收费许可,万事俱备,只待通车剪彩了。这样的“空欢喜”,不啻是对民意的戏弄。
  按照交通部人士的说法,新旧京石已是两条不同的高速,重新获得收费权并不违反相关法规。不过,这样的解释难以服众。一方面,既然原京石高速收费已经到期,政府就该认真履行承诺,停止收费,将高速公路回归公益。对免费后的公路进行改扩建,是政府的公共职能所在,不能转嫁给民众。
  另一方面,京石高速改扩建的时间节点,恰恰选择在收费到期之际,分寸拿捏得如此之准,不免令人怀疑,地方政府究竟有没有还路于民的诚意?换个马甲就开始新的收费轮回,变个花样就能固化可观的利益,则民众期待的公益性只能遥遥无期。“不同”的只是说法,而不变的则是政府的逐利诉求。
  近几十年来,高速公路作为经济社会的大动脉,确实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幸福注入了强大动力。但同时,高速公路也成了地方政府高效、高速的“提款机”,据专家估算,目前全国高速公路一年收费在4000亿元以上。不仅如此,在很多地方,围绕高速公路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相关利益链条。
  巨大的利益,往往产生两种后续可能,一是政府有了回馈民众、还高速公路以公益性的能力与可能。还有一种可能则是政府视高速收费为固化利益,难以割舍,不愿放弃,继续想方设法固守这一块利益。而从现实的情形看,后者的可能性显然更大。除了京石高速“换马甲”的戏法之外,2014年有15条高速收费到期的山东省,干脆直接宣布收费延期,连“马甲”都懒得换。
  高速公路属于一个国家基本的公共服务设施,理应最大限度体现公益属性,岂能随意推翻承诺,一元复始,从头再来,变着花样延续收费;岂能滥用政府权力,无视民意诉求,将高速公路视为一台永不止息的“提款机”?
  有关部门不应该漠视民意,继续逆潮流而动,更不应该试图以行政权力来谋求更为长远、更为丰厚的部门利益。对于那些收费已经到期的高速公路,政府就应该拿出决心和勇气,兑现承诺,依法行政,让高速公路真正回归公益。


(摘自2014.12.14《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