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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克功案件》的警示意义
 
◎芳草无言
  据报道,被称之为“首个国家宪法日献礼片”的《黄克功案件》2014年12月4日在全国公映。胡耀邦之子胡德平、罗瑞卿之子罗箭、罗荣桓之子罗东进、张爱萍之子张翔等近百位革命前辈后代出席了观影。
  《黄克功案件》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反映的是1937年10月5日,抗日军政大学将领黄克功因逼婚不成,将陕北公学的女学生刘茜(又名黄秋月)枪杀这样一个事件。
  其事件的详细情况是:1937年8月,刚刚十六岁的山西女青年刘茜为了抗日救国,奔赴延安,被组织安排到陕北公学学习。其后开始认识在抗日军政大学学习的红军将领黄克功。从刘茜生前留下的照片看,此人相貌平平,也不是人们所传说的能歌善舞,黄克功为什么喜欢上她,因为没有任何留存的文字可以说明,不得而知。能回答这个问题的只是刘茜家人的猜测,即源于刘茜对黄的崇拜。当时,黄克功已是一位身经百战的旅长,经历过井冈山的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这在许多奔赴延安的女青年看来,是位了不起的传奇式英雄。据刘茜的家人讲,刘茜经常拉着黄克功让他讲长征故事,并且幻想着自己有朝一日也能走一次长征路。两个人是否最终确定了恋爱关系,据事发后黄克功的交代:他之所以杀害刘茜是因为刘茜破坏婚约,并说“破坏婚约就是侮辱革命军人”。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二人也许确定过恋爱关系,因某种原因,刘茜又不同意了这种关系,因而遭到了黄克功极端的报复。
  案子的侦破过程是这样的:刘茜一夜未归,陕北公学的同学向上级报告了这件事,有关部门要求各单位查找,在河滩发现了刘茜的尸体后,又要求各单位帮助查找凶手。这时,黄克功的警卫员发现黄克功行动异常:彻夜未眠,辗转反侧。早晨给黄擦枪时,枪有射击过的痕迹,找出晚上换下的衣服,衣服有血迹。
  让警卫员更为生疑的是,有位陕北公学的女生来问黄,刘茜昨晚在哪里?黄答不知道,神色十分紧张。早晨天一亮,发现黄站在一堵高墙上向河滩那边张望。于是,警卫员向上级领导报告了这种情况。黄克功很快被收监。因黄克功是旅长,案情重大,由罗瑞卿亲自审讯,黄克功很快交待了自己的罪行,罗瑞卿立即用电话向毛泽东汇报了案情。
  对于怎样处置这位战功卓著的旅长,毛泽东的态度非常明确,那就是必须处以极刑。这种明确的态度可以从毛泽东给当时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的信中看出。毛泽东的信全文是:
雷经天同志:
  你的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注:事发后黄克功曾给毛泽东写信承认自己的罪行,并请毛泽东定夺自己的生死)。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的自己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抚恤。
  毛泽东
  1937年10月10日
  1937年10月11日,陕北延安各界在陕北公学的操场召开了黄克功枪杀刘茜案的公审大会。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官徐时奎为公诉人,审判长是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主席台上坐着抗大政治部主任胡耀邦、陕甘宁边区保安处黄左超。张闻天亲临会场。雷经天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当着黄克功及各界群众的面,宣布了毛泽东给雷经天的信。最后严肃地宣判了结果:“判处黄克功死刑,立即执行。听到判决结果后黄克功愣了一下,但马上平静下来,举起胳膊高呼口号:“中华民族解放万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中国共产党万岁!”喊完口号,黄克功跟着行刑队向刑场走去。
  以上就是整个案件的大致情况。
  77年过去了,把这一案例搬上银幕,并在首个宪法日作为献礼片公演,意义非同寻常。
  首先,此片的公演告诉人们:共产党绝不搞官贵民贱,也绝不会允许党内有特殊党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谁,也不论其职务有多高,功劳多大,只要是违法犯罪,都必须承担与此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依法治国,关键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权力与生俱来就具有膨胀性、向恶性的特质,任何掌握权力的人倘缺乏监督都会滥用权力。绝对的权力会产生绝对的腐败。因此,依法治国,必须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正如当年毛泽东就黄克功案给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的信中所指出的:“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也即是说,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狂悖的本性才会收敛。
  第三,领导干部必须要有法治思维。法治思维的关键是法律至上思维。也就是说,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权。想当年,倘若黄克功遇事多想想党纪国法,也许犯罪的冲动就可能平静下来,就不可能有如此的悲剧发生。
  第四,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77年前,我们处决了黄克功,建国初期,我们又处决了刘青山、张子善。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成克杰、胡长清等一批腐败分子也受到了应有的惩处。前不久,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也被开除党籍,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一方面说明我们党反腐败的坚强意志,同时也说明,面对腐败这个世界性的难题,党只有迎难而上,毫不手软,不断反腐倡廉,清除各种腐败分子,才能保持健康的肌体,从而立于不败之地。
责编:王 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