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为位置:公民与法治电子版->2015年第1期(总第193期)->专栏【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履职尽责 扎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依法履职尽责 扎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任海彬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也是在我们党的历史上首次以全会形式专题研究依法治国工作,历史与现实意义重大而深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处于民主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在推进依法治理进程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要坚持以全会精神为根本指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履行职权,加快推进依法治理步伐,做法治社会建设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一)增强法治观念,人大要主动“发声”,引导“学法”科学导向。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基础上,注重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工作抓实,抓出成效。一是要强化法治意识。要根据国家“六五”普法要求,及时作出关于进一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或决定。同时,要坚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挥作用,积极推动普法教育,努力把法治意识和法律信仰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引领社会良好法治风尚。二是要树立法治理念。要依法大力推动法治实践,切实抓好法治培训工作,通过法治专题讲座、法律知识培训、参加党校、行政学院的定期培训等多种途径,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积极弘扬宪法精神和法治理念。三是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要切实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抓好人大民主法治宣传阵地建设,积极主动和党委宣传部门协调配合,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融入人大元素,彰显人大工作特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先学一步,深学一筹,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努力营造“法律至上”的良好法治氛围,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使人民群众从内心拥护和信仰法律,逐步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为推动法治建设提供广泛的群众思想基础和优良历史文化背景。
  (二)发挥法定职能,人大要勇于“亮剑”,厉行“守法”刚性要求。要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一是要确保宪法法律有效实施。以依法治国为根本原则,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认真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照人大各项法定职权,客观评价贯彻执行情况、实事求是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在工作实践中,带头执行宪法法律,坚持先议法、后议事,把法律规定弄清,把实际情况摸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决定;开展工作,努力把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各种监督方式充分运用起来,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水平。二是要强化法律监督。要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审查、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监督手段,积极探索运用好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审查和决定等刚性监督方式,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要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防止各种违法设权行为,从源头维护法治统一。三是要保障法律法规执行。要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切实加强跟踪督办,为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提供坚强保障。积极探索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四是要及早谋划部署地方立法权工作。要抓紧做好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前期准备工作,主动适应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需要,加快立法工作调研,以更好地发挥立法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
  (三)推进法治为民,人大要关切“民意”,保障“用法”造福人民。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因此,要着眼法治社会建设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切实关注民生民利,突出法治惠民。一是要促进社会法治建设。要在给力“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学有所教”基础上,依法持续推动“病有所医”、“劳有所得”等民生建设,健全公民权益保障和利益协调机制,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红利。二是要推动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要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依法规范信访行为,积极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合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有效解决“信人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等问题,切实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深入推动平安社会创建活动,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三是要关注社会焦点。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大气污染治理、社会救助、食品安全、老年人权益保护等社会焦点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认真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意愿,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民主权利,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四是要支持和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要认真组织人大代表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等。坚持人大代表主体地位,依法搭建履职平台,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以法治方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强化建议办理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法治权益。
  (四)规范权力运行,人大要凸显“公心”,提升“尊法”品格境界。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完善人大监督方式,规范权力行使,促进权力公开透明,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运行有序,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一是要规范自身权力。“打铁先要自身硬”。人大及其常委会既要以科学的工作机制来规范自身的履职行为,确保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得到充分而有效的行使,又要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积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要推动依法行政。要破除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思想顾虑,重点监督政府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研究处理提出的审议意见,是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是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加强人大监督制度建设,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三是要促进公正司法。要通过加强人大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机关严格司法、公正办案;促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尽职履责,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加强自身建设,人大要坚定“信心”,强化“护法”组织保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一要坚决以党的领导为根本政治保障,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善于将党委的决策部署经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体人民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准确把握党委的决策权和人大决定权的内在统一性和相互不可替代性,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委的坚强领导之下,紧紧围绕党委的重点任务谋划部署人大工作。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依法治理中的重要职能作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让党委放心,让人民满意。二要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经常化、制度化的上下级人大指导和联系机制,强化对基层人大干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以典型示范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增强基层人大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民主自治权利。督促基层政府和组织依法治理,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三要切实增强人大干部活力。高度重视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关心人大机关干部成长,切实把人大机关干部交流纳入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交流范畴。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加强人大干部与党政干部的双向交流力度,通过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内部轮岗、考核奖惩等制度,调动机关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从而为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人大干部提供更多发展机会和更大发展空间。


(作者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大常委会)

责编:关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