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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河北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综述
 
◎本刊记者 薛兰英
  2014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工作,切实把督办代表建议工作作为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推动“三个河北”建设的有效途径,不断探索和建立代表建议督办新机制,有力地促进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省人大代表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共提交建议636件,是近年来代表建议数量最多的一年。经审理,交省政府系统承办553件、省法院承办11件、省检察院承办4件、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承办18件、省直党群部门承办50件。截至2014年11月底,各承办单位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理并答复代表。
  从办理结果看,代表所提建议被采纳、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407件,占64%;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有179件,占28.1%;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限制未解决,向代表作出说明解释的有50件,占7.9%。从代表的反馈意见看,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599件,占94.18%;基本满意的33件,占5.19%;表示不满意或进一步提出办理意见的4件,占0.63%。对代表明确反馈不满意或提出进一步办理意见的4件建议,有关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联系后再次答复代表,表示满意的3件,不满意的1件。
  这是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交上的答卷,答卷的背后是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代表建议办理措施。
  措施一:高度重视 周密部署
  面对2014年繁重的建议办理工作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和各建议承办单位高度重视,把办好代表建议作为转变作风,密切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大力推动各项责任落实。2014年2月17日,是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的第五天,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了“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表彰暨代表建议交办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计来作了“以改革的精神、有力的举措提高代表建议办理时效,为绿色崛起谱写新篇章”的讲话,对2014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各代表建议督办部门和承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讲话精神,按照“落实‘承办领导、承办处室、承办人员’三级责任制,及时将每一件代表建议的承办责任分解下去,形成专人负责、层层落实、环环相扣、行之有效的责任体系”的工作要求,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统一研究,及时部署落实。
  省“一府两院”印发了对“2014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的通知”,各具体承办单位也加大推进力度,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分解责任,形成了职责分明、衔接紧密、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承办工作格局,压实了单位领导、综合协调处室、业务处室、具体承办人的工作责任。省住建厅、国土厅、环保厅、林业厅、旅游局等多数单位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全员抓办理的工作制度,领导包案办理规模和力度明显增大,较好地发挥了以上率下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了全机关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形成了代表建议件件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全机关合力抓承办工作的良好氛围。
  措施二:严格把关 强化督办
  省人大常委会把从严从实要求贯穿督办工作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推动代表建议办理扎实有序进行。
  一是紧紧抓住承办单位报送“任务分解表、会办意见、正式答复意见、工作总结”四个环节,加强台账管理,及时进行时间节点控制和内容审查。
  二是积极参与由承办单位组织的“开门办案”“协商办案”活动,并加强指导。2014年12月3日,谢计来副主任亲自指导了工信厅关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县域经济发展”代表建议的“开门办案”活动,对进一步吸纳落实代表建议,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县域经济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是加强代表对办理工作满意度测评的反馈工作,增强督办工作的针对性。为避免出现代表“被满意”导致调查工作失真的情况,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在收集审查各承办单位“反馈卡”、“走访卡”的基础上,继续采取发放收集“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委托选举单位联系征询代表意见、利用代表参加活动的时机或电话直接与代表交流等形式,做好代表满意度的独立调查工作,力求掌握代表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态度、办理过程、办理结果的真实客观评价。
  四是及时向常委会报告建议办理情况,自觉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评议和监督。2014年9月份的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社厅、国土厅、住建厅三个部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11月份的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和省法院、省检察院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五是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透明度。充分利用省人大门户网站,将包含代表建议信息和承办单位答复信息的建议“明白卡”在2014年人代会前全部实现上网公开;利用《选举任免代表工作》电子简报,公开刊载了包括领导的交办讲话、综合分析报告、阶段性进展报告、专委会督办工作计划、“一府两院”的办理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理意见及各部门的落实意见在内的25份文字材料,保证了社会公众和代表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知情权。
  措施三:创新机制 突出重点
  加强对代表建议的综合分析,从中选取一些围绕全省中心工作提出的建设性意见作为重点建议进行督办,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推动代表建议工作全面落实。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确定了各自的重点督办建议,并紧密结合本委的职能和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着力推动重点建议落实。
  省人大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委员会在督办徐自发代表提出的“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大气污染治理的建议”时,将督办建议纳入迎接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燕赵环保世纪行和修改大气污染治理条例的工作中,与省环保厅等相关承办单位一道,先后听取石家庄等5个设区市的工作汇报,深入27家企业现场检查,邀请10家主要媒体做宣传报道,有力地推动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
  开展专门委员会重点督办工作,是我省人大历史上的第一次,是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改革和创新。总的看,实行人大专门委员会重点督办机制,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立法、调研、视察等工作上的职能优势,推动形成了办理代表建议的强大合力,实现了通过重点建议办理,破解一方面的难题,推进一方面的工作的目的。
  措施四:联系代表 良性互动
  在2014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和各建议承办单位积极搭建工作平台,加强“提、办、督”三方之间的密切联系,形成了三方良性互动,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代表建议工作新格局,整体提升了代表建议的提出和办理质量。
  省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定向联系基层代表的新机制,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联系基层代表工作中注重把建议办理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在进行工作调研或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时,尽可能协调吸收直接联系的代表和提出相关建议的代表参加。一方面,帮助代表全面掌握情况,为代表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提供第一手资料;另一方面,有利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分析建议办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很好地发挥了常委会会议审议监督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作用。
  继续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了解代表建议办理情况。2014年9月份和11月份的两次常委会会议上,有25名提出建议的代表列席了会议,直接听取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结合所提建议发表意见,使审议意见更具有针对性,增强了各承办单位做好建议办理工作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
  建议承办单位认真落实“办前、办中、办后”联系代表的工作要求,力求通过办前联系,全面了解代表意图;办中联系,向代表求计问策;办后联系,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通过这一项项措施,提高了代表所提建议质量,增强了承办单位做好建议办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了督办单位责任意识,实现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措施实、效果好,满意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