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唠嗑队”:村民身边的“贴心人” |
——记内乡县人大代表李玉华和她的“大妈唠嗑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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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圣义 赵彩霞 |
在河南省内乡县城关镇书院村社区,活跃着一支“大妈唠嗑队”,她们不仅免费“陪唠嗑”,还专门帮助邻里解决各种棘手的问题和矛盾,在群众中颇有威望。这支“大妈唠嗑队”的领队就是内乡县人大代表李玉华。 成立“大妈唠嗑队” 李玉华35岁担任书院村妇联主任,45岁被村民推选为村委会主任,兼村民事调解委员会主任和村红白理事会理事长,还是内乡县第十二届至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李玉华虽说只有高中文化,但因性格泼辣,说话直率,为人诚挚,助人为乐,处事公道正派,且做事雷厉风行,在村里人缘好有威信。 为了搞好民事调解工作,处理好居民婚丧嫁娶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李玉华充分发挥妇代会的作用,通过县镇妇联组织吸收德高望重的大妈进入村民调委员会和村红白理事会任职,使书院村的民事调解工作一直在城关镇处于先进行列,也得到了县司法局和县政法委领导高度认可。这支独特的民调组织和红白理事会机构因为以大妈居多,且经常走村串户,话家常,拉事理,讲法律,说人情,道世故,处理纠纷,便被村民亲切称之为“大妈唠嗑队”。 在民调工作实践中,李玉华感觉到日常生活离不开法律,而民事调解工作更是离不开法律。62岁的李玉华、68岁的沙丽君、70岁的张玉惠、72岁的耿瑞兰、75岁的水芬芳等六七位大妈相约学起了法律法规。她们最爱看“今日说法”“道德与法”“金牌调解”等法律节目,每年还要参加县司法局和县妇联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大妈们唠起嗑来以法为“蓝本”,分析问题有理有据,为周围的不少中老年人解决了很多棘手问题。 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天,村民郝大娘来访。李玉华看见郝大娘满脸愁容,便问她:“这才一个月不见,怎么会瘦成这样了?”郝大娘叹息着说,她和老伴再婚30年了,最近老伴身体越来越不好。邻居们告诉她,如果老伴去世了,房子肯定会被老伴的子女们收走的,没人赡养她。到时候估计她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了,还是赶紧为以后的生活攒钱养老吧。郝大娘一听就发愁了,自己退休金很少,攒钱也只能是省吃俭用了。为了省钱,她常常去菜市场捡烂菜叶吃。 李玉华扶郝大娘坐下来,劝慰她说:“你跟你老伴是夫妻关系,老伴去世,你是第一继承人,这房子有你一半呢,剩下的还能和儿女们分,谁敢不让你住?谁要是再说这样的话,你就告诉他们,有法律保护呢,谁也不能把你赶出来!再有人欺负你,就来找我们,我们给你撑腰!”郝大娘一听高兴了:“好!我听你的。有人给我撑腰,我再不怕闲言闲语了。” 还有一次,“大妈唠嗑队”四位大妈正在合计一桩邻里纠纷时,居民李大娘来“求救”。李大娘的老伴因癌症去世,去世前儿子把父亲名下一套房子卖了,说是用这钱给父亲治病。可钱还没到手老人就去世了,儿子以无房住为由,搬来和李大娘一起住。李大娘急得过来问:“我该怎么办?儿子要是和我要房证,我给还是不给?”四位大妈一合计,李大娘的老伴是公职人员退休的,退休金每月3000多元,要治病根本不用卖房子。儿子之所以这么做,估计就是惦记着这套房子。于是,大妈们告诉李大娘,房产证一定不能给儿子,找个机会把所有子女都叫家来,先把房子过户到李大娘的名下。李大娘这下心里有了谱,遇到家庭矛盾不能慌,要靠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为务工群众讨要工资 书院村在校大学生苗娟去年暑假到一家饭店打工,等秋季开学领取工资时,饭店老板却坚持从抵押金中扣除所谓的“工装费”“培训费”。当苗娟的父母到该饭店“兴师问罪”时,老板居然还强词夺理:“工装也是饭店掏钱买的呀!” 问题反映到“大妈唠嗑队”后,李玉华非常重视,她带领“大妈唠嗑队”的成员到饭店讨要说法。老板居然百般推诿,糊弄她们:“饭店扣钱自有扣钱的道理,你们少管闲事!”看到饭店老板蛮不讲理,李玉华带领大妈们气呼呼地撤离了饭店。冷静下来的“大妈唠嗑队”商量后决定带着苗娟到县劳动仲裁部门提请仲裁。 饭店老板接到应诉通知后,意识到“大妈唠嗑队”是懂法的“行家”,便主动找到“大妈唠嗑队”和当事人苗娟请求和解。经过“大妈唠嗑队”大妈们苦口婆心的调解,饭店老板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犯了劳动法、合同法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饭店老板不得不退还了扣下的抵押金,并取得了当事人苗娟的谅解,苗娟也到县劳动仲裁部门撤回了仲裁申请。 无独有偶。谢寒、熊娜等人与一家物流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规定前半年必须接受公司技能培训,公司负担主要培训费用。但在培训过程中,公司号称为了督促职工认真参加培训,要从工资中酌情扣除部分培训费用。谢寒、熊娜入职后才发现,这家物流公司半年才发一次工资,而且发工资时,扣除工资的40%作为个人培训费用。谢寒、熊娜等人愤而辞职,并提出索赔。不料物流公司老总辩解:“这事可是合同事先约定好的。你们想上哪告就上哪告!”后经人提醒,谢寒、熊娜等人找到李玉华请求帮助。李玉华立即带领“大妈唠嗑队”的成员和当事人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律师和“大妈唠嗑队”的共同努力下,谢寒、熊娜等人打赢了官司,拿回了自己的血汗钱。 协助法院调处“夺女”案 最近一起“夺女”案让李玉华更是名声大噪。 2017年1月3日,媛媛(化名)的父母经内乡县人民法院城关镇法庭调解自愿离婚,调解书中写明7岁的媛媛随母亲生活,哥哥和姐姐随父亲生活,父母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抚养费。但调解书生效后,父亲并没有把媛媛交由母亲照顾,母亲刘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媛媛的抚养权。 2017年2月15日,立案当天,媛媛母亲刘某来到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声泪俱下表示必须尽快要回孩子,否则就去上访。为稳定当事人的情绪,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调解该案的法官详细了解了案情,发现双方当事人在离婚问题上没有分歧,遂立即联系媛媛的父亲江某来法院。江某带着媛媛及其哥哥姐姐来到法院。媛媛的哥哥姐姐为了阻止母亲带走妹妹,不断推搡母亲。江某也表示,媛媛一直随自己生活,将孩子送出,自己在情感上难以接受。双方亲朋好友为此在法院吵闹不休,推推搡搡,一时间闹得法院众人围观,人声鼎沸,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情急之下,法院执行局局长杨佳东想到了“编外律师”“特殊法官”的李玉华和她的“大妈唠嗑队”。李玉华和她的“大妈唠嗑队”闻讯而来。“吵吵闹闹能解决问题吗?还要不要王法?蔑视法庭是要蹲监坐牢的啊!”厚重的语气再次从李玉华那大嗓门发出,警告之声威震全场,一时间法庭内鸦雀无声。 江某是城关镇书院村人,刘某也在该村生活十多年了,对县人大代表、村委会主任李玉华都比较佩服,李玉华对这对离婚夫妻的情况也并不陌生,经过简单的交流,双方同意接受李玉华来主持调解。“做人不可太霸道,你们夫妇生养三个孩子,离婚了你三个孩子全部霸占,成何体统!这是一个大老爷儿们办的事吗?再说你在法庭上同意媛媛随她母亲生活,男子汉大丈夫岂能出尔反尔!何况孩子的母亲因为生养三个孩子早就结扎了,你一个孩子都不给她,让她孤家寡人,说得过去吗?常言道‘一夜夫妻百日恩’哩,难道你是铁石心肠的人吗?” 为避免案情进一步激化,李玉华首先找到媛媛父亲,指出其一定要履行调解书中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且媛媛跟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抚养权的归属并不代表失去孩子,法律对探视权也作了相应规定,希望媛媛父亲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避免对孩子造成伤害。在李玉华和她的“大妈唠嗑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江某最终同意刘某抚养小女儿媛媛。 接着李玉华和她的“大妈唠嗑队”又劝说媛媛母亲刘某:“离婚是大人的自由,但孩子却会在家庭变故中受到很多伤害。媛媛虽然由你抚养,但媛媛与父亲血脉相连,亲情割舍不断。况且,法律上还规定离婚父母对孩子有探视权。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你要保障媛媛父亲应有的探视权。” 就这样,从法律,至人情,李玉华句句入心。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在李玉华调解下,法庭当庭制备好调解文书,父亲江某将孩子主动交给母亲刘某,刘某也表示会配合江某的探视。这起可能给双方和孩子带来伤害的抚养权案件圆满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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