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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司法制度考察见闻录(一)
 
◎危辉星
  香港之所以能成为全球最有竞争力和最具活力的经济体之一,健全的法治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而权威公信的司法体系则是其法治大厦的基石。
  法治水平与法官地位较高
  港澳法院的硬件建设并不先进,香港高等法院大楼建成于1983年,现在看来已显陈旧、局促且不敷使用,香港区域法院则与其他政府部门一起挤在一幢27层的湾仔政府大楼内办公;澳门终审法院与中级法院合用一栋办公楼,规模尚不及国内发达省市的基层法院。但在港澳地区,司法机关属于政治架构中的独立一极,法官职业倍享尊荣,法院和法官的政治地位很高,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是排在特首之后第二位的高官,澳门终审法院院长是排在特首、立法会主席之后第三位的首长,澳门终审法院其他两名法官的礼宾排名也都在特区司长之前,而同为司法官的检察长则排在特区司长之后。
  在香港,进出法庭都需要向法官鞠躬,连陪同我们旁听案件审讯的法院工作人员也不例外。在区域法院一间不开庭的法庭等候法官时,我们曾询问陪同的区域法院人员是否可以在庭内照相,陪同人员表示按规定不可以,除非法官同意。在法官到来并爽快答应后,我们才在庭内拍照。另外,香港媒体可以批评政府和指责特首,跟踪偷拍明星,但不敢随意批评法院和法官。凡此种种,既能反映出香港居民较强的规则意识,也可管窥其法官的特殊地位。一般而言,某个国家、地区的法院、法官的地位可以较为直观地反映出其法治水平。
  缘何高度廉洁并有公信力
  香港法官几十年来保持了高度廉洁,从无丑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原诉法庭法官欧阳桂如女士的孩子都从事律师职业,但无人因此质疑其职业操守。澳门终审法院院长告诉我们,其向特首征询过,未收到对法官的一起投诉。法官的公信力首先来源于严格自律,而自律的动机和相应保障是多方面的,如为维护荣誉、地位,追求成就感,外部所给予的待遇和法纪约束等。但令代表团成员印象深刻的则是法官的丰厚待遇和独立性。
  香港法官的工资由特首任命的一个独立薪金委员会管理,每年要做一次调整,5年进行一次检讨(即讨论是否要增加法官工资)。高等法院法官的工资相当于政府公务员中常务秘书长(相当于香港政府的副司长一级),级别是很高的,足以保障法官过上优裕的生活。有学者通过计算称,香港高等法院法官一个月的工资是北京高级法院法官5年的工资之和。据介绍,高等法院原诉庭法官多住独栋房屋,这在寸土寸金的香港是十分难得的。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均配有专车,高等法院其他法官的公务和上下班用车也享有保障。在澳门,法官的待遇从总体上看似乎更高,每个法官都配有专车和专职驾驶员,一入职便有月薪7万澳元以上,用车和薪酬不输局长级官员。
  港澳法官独立于行政系统自不待言,在法院内部,法官也是完全独立的。独任法官及合议庭之上并无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之类的组织。首席法官或法院院长虽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限,但这种权力只限于司法行政、法官工作量平衡等事务,对法官案件审判则无任何权力干预,首席法官或法院院长与其他法官的办案任务也没有差别。澳门终审法院院长讲了一个法官独立的实例,澳门初级法院要宣判一个有国际影响的刑事案件,终审法院需要向社会发布一个新闻稿,要求初级法院法官提供一份判决书,该法官不同意事先给,只是在案件宣判后才让工作人员送了一份判决书到终审法院。
  法官公开遴选机制十分严格
  香港司法系统在出现法官职位空缺时会向社会公告(一般是区域法院、裁判法院和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法官职位,更高职位的法官则一般从低职位法官中遴选),有意向的律师可以报名参选。选任法官由一个9人组成的法官选任委员会决定,该委员会由律政司司长、大学校长、重要法官等社会名流组成(法官代表有3人),主席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担任。选任法官需委员会一致通过才能报特首任命。一般法官(可以由外籍人士担任)由特首直接任命,报立法会备案。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必须由中国公民担任)的任命须经立法会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备案。法院内部有一个由法官组成的法官推荐委员会,在参选人员面试后对其是否适合担任法官提供一个意见供法官选任委员会参考。
  因为香港法官多由律师产生,法官推荐委员会其实对参选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品行均有相当程度的了解,故面试时只是让参选人员写一篇文章,以考察其文字水平。因为写判决意见是法官最重要的专业技能,一个文字水平不过关的法律人是当不好法官的。香港区域法院在选任法官时还往往会让报名律师来法院任3个月的实习法官,主办几件案件并提供其撰写的3篇判词,判词水平会成为法官推荐委员会评价其专业素质的重要依据。在香港,中英文均为法定语言,在法庭审讯中都可以使用,故对法官的中英文水平要求是比较高的。
  澳门的法官选任需经过独立的推荐委员会推荐,该委员会由法官、律师和社会代表共7人组成,法官代表只有终审法院院长一人。但司法人员(包括法官和检察官)的选任并不直接面向社会进行,而是先由法院、检察院向政府上报要招录的法官、检察官名额,由政府主办的培训中心向社会招录学员,资格条件为法学院本科毕业。招录考官大多是法官和检察官,出题偏重于司法实务,录取比例很低,一年也就招录十几人。培训中心学习期两年,毕业时学员自己确定是申请担任法官还是检察官,推荐委员会对申请担任法官的学员进行面试,结合其培训期间学习成绩决定是否推荐,对同意推荐的法官人选呈报特首任命,无需经立法会批准。澳门法官除上述选任途径外,还可以外聘葡萄牙国籍法官,其终审法院3名法官中就有1名系葡籍。
  港澳法官的遴选机制虽各具特色但均十分严格,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官(包括首席法官或院长)并无任期,可任职到退休(香港法官的退休年龄是65岁,到龄后经首席法官批准可以延期,高等法院法官可以延期到70岁),也不必向选任和任命他的人负责,这就保障了法官的高素质和独立性。(作者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庭长)
  (摘自2017.01.16《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