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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小学入学年龄规定“松绑”值得期待
 
◎叶祝颐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里面明确提到,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也就是说,8月31日有可能不再是小学入学铁定的截止日期了。(2月26日《法制晚报》)
  关于孩子的入学年龄的问题,家长与学校之间一直争论不休。家长担心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想早点把孩子送入学堂,学校往往以孩子未满6周岁为由拒收。甚至还有学校对差4天满6岁,已经入学三周的孩子“先接收后劝退”。让孩子重回幼儿园。现在,教育部下放小学一年级儿童入学年龄权限,意味着教育部对严格的小学入学年龄规定“松绑”,此举尊重了民间传统习惯,也不违背科学道理,如是人性化政策思路值得肯定。希望地方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把“松绑”入学年龄落到实处。
  客观地讲,如果孩子年龄太小,心智发育与学龄儿童差别太大,确实不应该过早入学。比如,由于心智不成熟,低龄孩子的学习生活受到影响,学习比较吃力,在学习活动中被“边缘化”。再比如,年龄小的孩子生活自理能力较差,个头较小,容易受同学“欺负”,等等。
  但是家长们对此并不买账,普遍认为孩子仅仅晚生几天,被迫推迟一年上学不公平,容易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于是一些有“先见之明”的家长采取剖腹产的方式人为提前孩子的出生日期,还有的家长要求医院与派出所更改出生日期。“后知后觉”,没有让孩子9月1日之前“出生”的家长也会到学校托关系。作为教师的笔者虽然不赞成家长拔苗助长,过早把孩子送入学堂,但是因为孩子离6岁只有十天半月之遥,就把孩子拒之校门外,让已经具备入学条件的孩子“复读”幼儿园,也有失公平与科学。
  其实,学校不接收将满6周岁的孩子入学在法律上也找不到足够的依据。因为对孩子入学年龄问题,除了义务教育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基本义务教育。对孩子入学年龄上并无其他禁止性规定。也就是说,年满6周岁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并未明确禁止未满6周岁的孩子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就我的理解,义务教育法的法律精神应该是,教育部门与学校要把年满6岁尚未入学的孩子请进学校,而不是“一刀切”拒绝不满6岁的孩子入学。更不能像某些学校那样把当年9月4日满6周岁而且已经上学三周的学生请回家。
  那么孩子入学年龄到底该如何界定呢?在我看来,“一刀切”禁止9月1日未满6岁的孩子入学既不人性化,也不符合中国人的传统习惯。9月1日以后出生的孩子,虽然开学时未满6岁,但是按照传统的说法,12月31日才是年度分界线,孩子年龄应该按虚岁计算,不宜给同一年出生的孩子人为划分出两个年龄段。据专家介绍,不少国家当年1月至12月出生的6岁孩子均可进入小学学习。如果教育部门在尊重孩子身心发展与教育规律的基础上,顺应传统习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按照自然年计算,把当年满6岁的孩子都纳入入学范围,把将满6岁的孩子是否入学的选择权交给家长,不仅可以平息家长与学校之间旷日持久的“口水仗”,每年8月扎堆剖宫生孩子的风景也会逐渐淡出公众的视野。
栏目责编:白玲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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