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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小区摔伤 起诉物业能否获赔
 
◎莫特
  长沙市天心区年近六旬的马娭毑在所居住的小区内把腿摔伤,谁来负责?她把目标锁定在物业公司,协商索赔未果,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满肚子委曲的物业公司积极应诉,法庭上你来我往,互不相让。六旬娭毑小区摔伤,物业应否承担责任?2017年年初,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给出了答案。
  地上有水,楼栋门厅内摔伤
  时间回溯到2014年8月23日,年近六旬的马娭毑住在长沙市天心区某小区,还不到8点,就已经买好菜往家里走。可是,意外发生了。两只手提着菜的马娭毑走进楼栋大厅,此时里面并没有人来往。马娭毑走着走着,右脚突然一滑,整个身体失去平衡,摔倒在地。一股锥心的刺痛从腿部传递到全身,马娭毑用手撑地,往墙边挪了挪,靠墙坐着缓缓神……
  好端端的,怎么就滑倒了呢?原来是地面有水。楼栋大厅的摄像头,忠实地记录了马娭毑摔伤前后的情景……
  就在马娭毑走进楼栋约1分钟之前,一名身着红色上衣的物业保洁员还在镜头内。保洁员手拿拖把,认真地拖着地,马娭毑摔倒的地方,正是保洁员刚刚拖过的地方。由于大厅有拐角,马娭毑走进大厅的时候,并没有看到拖地的保洁员,在马娭毑摔倒约半分钟后,仍然拿着拖把的保洁员重新出现在镜头中,并与坐在墙边的马娭毑有过互动。
  马娭毑迟迟站不起身,这一摔竟然摔成了骨折。很快,疼痛难忍的马娭毑被亲友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马娭毑的伤情为左髌骨骨折伴皮肤软组织挫伤,左膝关节退行性病变。13天的住院治疗,给马娭毑带来了肉体上的苦痛,也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扣除报销的1.2万余元,她自行承担的医疗费还有3700多元,术后门诊检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算起来数额也不小。更让马娭毑及其家人担忧的是,髌骨骨折还带来了身体上的残疾。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马娭毑的伤情为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约需9000元,需1人护理3个月,营养期为2个月。伤残赔偿金,让马娭毑的损失直线上升,仅此一项,就高达10万元。
  伤筋动骨一百天,何况伤者是年近六旬的人,这痊愈的时间只会耗得更长。治疗的同时,索赔事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马娭毑索赔目标锁定物业公司,然而,物业公司除了到医院看望,赔偿方面并没有达到马娭毑及其家人的预期。经过多个回合的交锋,也没能取得满意结果。
  起诉物业索赔偿
  马娭毑没有退缩,聘请律师,收集好监控录像视频等证据后,一纸诉状将某物业公司告上法庭。马娭毑诉称,2014年8月23日早晨七点五十至八点之间,其外出回家,进入楼栋门厅,因清洁工打扫卫生时,向地面洒水,使地面湿滑,导致其滑倒摔伤,造成左腿髌骨粉碎性骨折,药物与伤痛带来了身心的巨大伤害,对生活造成极大影响,因协商无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类损失共计143874.67元。
  摔倒受伤,髌骨骨折,损失显而易见。损失该由谁来承担?马娭毑认为事出有因,将责任全部算到物业公司头上。物业保洁员打扫卫生是事实,门厅内地面因水湿滑也是事实,马娭毑摔倒与地面湿滑的因果关系不容辩驳。保障小区环境整洁是物业公司的职责,保洁员打扫卫生系履行工作任务,因此导致他人受伤,责任该由物业公司承担。马娭毑的诉求似有道理,可物业公司又是怎样的态度呢?
  物业公司答辩称,事发起因是马娭毑走路时不小心意外摔伤,而非物业公司的原因造成,故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马娭毑为年近六十岁的人,本身容易摔伤骨折,而且其当天进入门厅时步伐较快,手上又提有东西,很容易造成意外。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对环境与安全应该有足够的判断力,但马娭毑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对于其滑倒摔伤这一结果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对此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同时,某物业公司还提出,他们尽到了对公共场所管理应尽的义务,并没有对马娭毑实施侵权行为。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每天都会对门厅进行卫生打扫,事发当天保洁员已经对门厅搞完卫生拖完地,因此不存在马娭毑所述的地面有水湿滑致其摔伤这一事实。同时,公司在门厅墙壁上设有明显的安全提示标志,提醒注意小心地滑,尽到了物业公司应尽的安全提示义务。事发后,公司积极参与救助,将马娭毑送回家、送至医院并去看望她。因此,物业公司已尽到了物业管理职责,马娭毑摔伤与物业公司无关,所有损失应由马娭毑自行负责,马娭毑的诉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全部驳回。
  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唇枪舌剑,互不相让。物业公司还向法庭提供了张贴有小心地滑标志的照片,证明已尽到提示义务。对此,马娭毑提出质疑,认为这是事发后增设,且照片中看不出设置标志的具体位置。对于马娭毑的质疑,物业公司未能提出证据佐证,而且事发时监控录像中也未出现该标志,天心法院对该证据没有采信。
  物业承担40%责任
  天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本案事故发生地点在某物业公司管理的公共通行区域,根据侵权责任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前述规定,应当认定物业公司对其管理的区域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马娭毑摔倒的位置铺设了大理石,地面潮湿时比较滑,物业公司在履行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职责时,应对业主担负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但物业公司员工在拖地后,并未及时采取干燥措施,也未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故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在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存有瑕疵,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同时,马娭毑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其自身安全负有谨慎注意义务,行走过程中应充分注意路面情况,但马娭毑忽视风险,未关注地面情况,这也是其受伤的主要原因。因此,综合考量双方过错,法院酌定物业公司对马娭毑摔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马娭毑自行承担60%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马娭毑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5.6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并自愿履行了生效判决。
  编后:是不是在小区内摔伤,物业都该赔偿呢?答案是否定的。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有一个前提,即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自身存在过错。此外,即便物业公司有过错,作为受害方,还得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对方过错及自身损失。要注意调取并保存监控录像,寻找相关目击证人,保存医疗单据、病历记录。起诉维权之前,这些必备工作千万不能忽视。(文中当事人系化名;未经许可,不得转载)